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执254号,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康山金矿采矿权。
矿区面积20.040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40~500m。
保有资源量矿石量486641吨,金金属量1805.3千克,平均品位3.71克/吨。伴生组份:保有资源量银矿石量360833吨,金属量8774.94千克,平均品位24.32克/吨;保有资源量铜矿石量204446吨,金属量449.78吨,平均品位0.22%;保有资源量铅矿石量156387吨,金属量531.72吨,平均品位0.34%;保有资源量锌矿石量156387吨,金属量719.38吨,平均品位0.46%。
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0.7,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矿石量369798.2吨,金金属量1375.67千克,平均品位3.72克/吨。伴生组份: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银矿石量260490.8吨,金属量6205.96千克,平均品位23.82克/吨;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铜矿石量151019.9吨,金属量332.24吨,平均品位0.22%;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铅矿石量109470.9吨,金属量372.2吨,平均品位0.34%;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锌矿石量109470.9吨,金属量503.57吨,平均品位0.46%。
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回采率94.03%,贫化率7.99%。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346054.7吨,金金属量1290.64千克,平均品位3.73克/吨。伴生组份:利用可采储量银矿石量244939.5吨,金属量5835.46千克,平均品位23.82克/吨;利用可采储量铜矿石量142004吨,金属量312.41吨,平均品位0.22%;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铅矿石量102935.5吨,金属量349.98吨,平均品位0.34%;矿产资源量锌矿石量102935.5吨,金属量473.50吨,平均品位0.46%。
生产规模27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9年。
产品方案为金精矿(品位40克/吨精矿,精矿含银、铜可计价),金精矿含金价格为394.84元/克,金精矿含银价格(不含税)2362.39元/千克,金精矿含铜价格(不含税)24104.42元/吨金属。
贵金属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7.4%、有色金属精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3.7%。
折现率6.07%。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双方议价:183432413.51元
起拍价:183432413.51元
保证金:36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189999932970991-232321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01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1389993300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14号楼2912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恒大绿洲一期8号楼商业楼118号。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执254号,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康山金矿采矿权。
评估矿区面积20.040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40~500m。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矿石量486641吨,金金属量1805.3千克,平均品位3.71克/吨。伴生组份: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银矿石量360833吨,金属量8774.94千克,平均品位24.32克/吨;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铜矿石量204446吨,金属量449.78吨,平均品位0.2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铅矿石量156387吨,金属量531.72吨,平均品位0.34%;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锌矿石量156387吨,金属量719.38吨,平均品位0.46%。
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回采率94.03%,贫化率7.99%。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346054.7吨,金金属量1290.64千克,平均品位3.73克/吨。伴生组份: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银矿石量244939.5吨,金属量5835.46千克,平均品位23.82克/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铜矿石量142004吨,金属量312.41吨,平均品位0.22%;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铅矿石量102935.5吨,金属量349.98吨,平均品位0.34%;评估利用矿产资源量锌矿石量102935.5吨,金属量473.50吨,平均品位0.46%。
生产规模27万吨/年;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1.39年。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人民资产诉讼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01082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新01执254号
标的名称
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康山金矿采矿权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新01执254号
标的所有人
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现状
C4100002011014120105289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议价
183432413.51元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概况:
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20.040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7万吨/年,开采标高1440~500m。
2、特殊说明:
3、注意事项:
(1)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
(4)本标的物拍卖时以现状为准。预展看样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耐心等待并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