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证券简称:光弘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AllCircuitsS.A.S.100%股权和TISCircuitsSARL0.003%股权的议案》
本项目为公开竞价,公司能否成功摘牌具有不确定性;若摘牌成功,公司需将该收购事项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
=P
-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1+N)
3.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5、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294.48万元(含本数)。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03,294.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二、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