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许多大型的经纪公司没有在异地设立营业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一旦将来电子化交易这个概念所涵盖的所有内容都付诸实现,那么有可能客户通过各种电子手段发出的交易指令,可以直接通过各种经纪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进人到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中去,而不必通过代表的操作,这样就减少了营业部这一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
2、突破时空限制,加强交易的适用性网络对异地客户的服务包括异地信息服务、异地电子开户、异地电子交易、异地电子确认其基本手段。随着我国上网人数不断增加,也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在一些没有经纪公司的城市,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减少继而杜绝非期货经纪公司的非法代理行为,从而减少对正规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冲击。不同地区的客户将可以在家中和自己办公室的电脑上或诸如WEBTV等信息家电上获得实时行情、信息、投资顾问,同时进行买卖和撤单的指令,并随时查阅成交回报和资金状况,结算单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将通过手机信息、传呼机、电子邮件等途径传递到客户手中并得到有效的确认。因此,网上期货公司交易量可能大大超过各有形营业场所客户交易量的总和。
3、增加交易品种,扩大客户群体网络交易的前瞻性、安全性为交易产品多样化提供了技术保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交易产品,通过产品结构的刨新来拓展产品深度,通过对市场层次的细分来拓展产品的宽度,特别是期货交易与电子化结合起来后,将极大地拓宽金融衍生市场。期货网上交易无疑会使现有的客户群体得到扩张。因为它创造了条件使一些本来没有条件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或投机者得以加入,同时也给了一些规模较小或起步较晚的期货经纪公司一个机会——这就是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市场有可能重新被分配。
电子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含义,电子化交易形式也应属于书面委托,但相对于期货交易中传统的以纸张为介质的书面委托形式而言,电子化交易虽然具有减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的优点,但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电子化交易虽然也具备电文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完备性,但是却不像传统书面委托形式那样具备相对容易确认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