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期货1912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不包括原油、燃料油)
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各交易所交易规则,须对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11月29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1月29日收盘前,镍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11月29日收盘前,黄金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11月29日收盘前,白银、锡、纸浆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11月29日收盘前,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12月11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9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9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13日为焦炭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3日为焦煤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四、12月13日为铁矿石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五、12月13日为豆二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12月6日为动力煤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3日为棉纱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4手的整倍数;
四、12月13日为苹果期货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中国金融交易所:
11月28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国债期货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尊敬的投资者: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和橡胶1912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即2019年11月25日。
二、期权买方申请行权或按照交易规则自动行权的持仓,应在2019年11月25日的15:10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15:10之后且我司已使用批量行权申请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三、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四、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提出弃权。
五、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工作,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19年11月25日的15:1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15:10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及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即TF1912、T1912、TS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3日。
二、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我司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我司在交易日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交易所在正式受理申报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期货公司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于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七、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及交割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4.关于原油、燃料油期货1912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11月19日闭市后,自然人客户SC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二、11月26日闭市后,客户的SC1912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三、11月26日闭市后,自然人客户FU19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四、SC1912、FU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
投资者一般需要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持仓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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