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新浪财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方婧

邮政编码: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23日,即在2020年1月23日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计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六、决议生效条件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联系人:吴晨莺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4、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2、关于本次《议案》(详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2020年1月20日

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后的标的指数

中证500指数

(三)增设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投资策略模型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变更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六)变更后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80%,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标的指数

(2)指数化投资为主,主动性投资为辅

本基金主要策略为复制目标指数,投资组合将以成份股在目标指数中的基准权重为基础,利用海富通定量投资模型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超配或低配选择。一方面将严格控制组合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目标指数,另一方面在指数跟踪的同时力求超越指数。海富通研发的定量投资模型借鉴国际一流定量分析的应用经验,利用多因子alpha模型预测股票超额回报,在有效风险控制及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3)多因子alpha模型——股票超额回报预测

海富通多因子alpha模型以对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期研究为基础,一定程度上结合前瞻性市场判断,用精研的多个因子捕捉市场有效性暂时缺失之处,以多因子在不同个股上的不同体现估测个股的超值回报。概括来讲,本基金alpha模型的因子可归为如下几类:价值(value)、动量(momentum)、成长(growth)、情绪(sentiment)、质量(quality)。这些类别综合了来自市场各类投资者,公司各类报表,分析师及监管政策等各方面信息。海富通多因子alpha模型利用海富通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数据库,科学客观地综合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4)风险估测模型——有效控制风险预算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模型,有效将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5)交易成本模型——控制成本并保护业绩

本基金的交易成本模型既考虑固定成本,也考虑交易的市场冲击效应,在控制成本最低的基础上减少交易造成的负业绩影响。

(6)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7)组合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达到有效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目的。

2)不定期调整

①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各类限售股获得流通权等原因而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参考标的指数最新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④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该部分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8)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将通过适度的主动投资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同时也将因承担相应的主动风险而导致较大的跟踪误差。

因此,本基金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实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4、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研判,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本基金将特别注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以中证500指数收益率为主要组成部分。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A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

(八)基金管理费率变更

基金管理费率由1.0%/年变更为0.8%/年。

(九)增加销售服务费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变更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由0.02%/年变更为0.016%/年,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自然季度5万元(大写:伍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十一)申购、赎回费率变更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十二)变更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改内容将同步修改基金合同涉及其他条款,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实际更新估值方法。此外,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十四)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详见附件:《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规定“(二)召开事由:……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3、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四、关于本基金实施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实施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附件:《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0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2日期间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19日《关于准予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转型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19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原则、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以及据此修订基金合同,并同意将“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X月X日起,《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进行份额净值的计算并单独公告,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以下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以下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设立日期: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THE END
1.期货交易资金是否存在限制期货学堂期货交易资金是否存在限制 ?期货交易没有统一的资金限制。?不同的期货品种和交易所有不同的资金要求,部分品种有资金门槛,而多数品种则没有资金要求?。 ?期货交易没有统一的资金限制。?不同的期货品种和交易所有不同的资金要求,部分品种有资金门槛,而多数品种则没有资金要求?。https://www.18qh.com/xuetang/c3717095.html
2.请问期货交易资金有要求吗?最少需要多少钱?您好,期货交易的资金要求因品种而异。在国内的期货市场中,您可以选择多种期货品种进行交易,从农产品到有色金属,再到原油和贵金属等,每个品种的资金门槛都有所不同。 对于初学者来说,参与一些保证金要求较低的品种是个不错的选择。比如农产品期货,如玉米、黄豆等,资金门槛相对较低,可能只需几千元就可以开始交易https://www.gzguangze.com/1240.html
3.交易股指期货的要求是什么- 投资者需将满足要求的资金转入期货保证金账户,以确保具备交易股指期货的资格。 综上所述,交易股指期货需要投资者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包括投资者资质、资金要求、交易经验、其他要求以及完成开户流程等。这些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https://www.9218.com/licai/4775.html
4.期货有资金门槛么,需要多少资金才能开户进行交易?其他一些品种,如铁矿石、20号胶、pta、国际铜、棕榈油等,也需要10万资金验资并通过考试。至于金融期货,除了资金要求外,还需要投资者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有累计10个交易日的金融期货模拟成功交易记录或最近3年之内账户有10笔以上的实盘成交记录。https://www.hulumobile.com/202430001.html
5.国内期货有哪些品种开通交易权限需要满足资金要求?您好,国内期货开户,共有9个品种开通交易权限需要满足一定的资金要求,其余的品种,您开户完成后,直接入金就可以交易。这9个品种为:股指、国债、原油、棕榈油、铁矿石、PTA、20号胶、低硫燃油、国际铜。 要开通这9个期货品种的交易权限,就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https://licai.cofool.com/Mobile/user/guide_view_2289066.html
6.期货交易需要一千万资金才能开户吗?开户手续费是多少?一般来说,不同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开户的最低资金要求会有不同规定,通常在几千元至几万元https://www.zhiguf.com/questions_detail/2460516
7.期货开户有资金要求吗资金门槛是多少期货开户有资金要求吗?这些问题在网上讨论的热度始终居高不下,这其中不难看出对期货感兴趣的人也越来也多,同时也揭示了一些行业的乱象,为此有必要在这里郑重申明一下,期货开户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有在交易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关于期货开户资金门槛的问题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https://www.kingcaijing.com/show/147144.html
8.浙商期货官网1、商品期货开户时有无资金规模要求? 答:通常情况下建议五万以上。实际投入资金规模不限,投资者可根据预期参与的投资品种估计投入资金量。 2、商品期货模拟交易如何申请? 答:请致电浙商期货客服电话400-700-5186,工作人员会在记下投资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信息后为投资者申请。申请成功后会有短信通https://www.cnzsqh.com/cms/article/content?id=977
9.开通股指期货条件开股指需要客户要求三有一无:1有资金:50万可用资金开股指需要客户要求三有一无: 1、有资金:50万可用资金放交易账户五个工作日。 2、有经验:至少交易十笔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3、有知识:通知协会知识测试80分及以上。 4、无不良记录:期货公司查询客户无不良记录。 满足这四个,就能向期货公司申请开通股指期货了。 https://xueqiu.com/3240995354/271482095
10.商品期货开户有什么资金要求吗?新手交易需要什么?商品期货开户有什么资金要求吗?新手交易需要什么? 新手刚开户交易期货差不多5000元就可以做期货的,商品期货开户是很简单的,用手机就可以进行期货开户的,开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银行卡、签名照,大概2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下面是期货开户的流程。 ①在网上联系期货开户经理,https://www.9qihuo.com/qihuo/8212
11.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交易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12〕9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监会 2012年10月12日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32785.htm
12.期货开户对资金有要求(期货开户有条件吗)期货开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商品期货开户,一种是股指期货开户。商品期货开户是没有任何资金门槛的,不用验资,和股票一样,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就可以开户。股指期货开户,有资金要求,需要50万放在商品期货账户5个交易日之后才能开户。我见过的期货客户,99%以上都是做商品期货,极少部分人会做股指期货。 https://blog.csdn.net/qq_29315975/article/details/127332527
13.适当性要求前海期货有限公司2、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单位客户需提供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七、金融期货开通适当性豁免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交易经历、知识测试及资金要求 1、专业投资者; 2、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中金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https://www.qhfco.net/portal/list/index/id/21.html
14.期货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区别有哪些?期货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者登录期货账户的时候要求输入交易密码,当投资者开好户后默认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陆会强制修改密码,所以我们能了解到期货交易密码是用来登录期货交易软件的; 当投资者需要出入金的时候,才会使用到期货资金密码或者是银行密码,如果不输入的话是不能进行转账出入金交易的,https://www.shangjia.com/item/422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