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了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29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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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简介
2.2.1主要业务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章“业务综述”部分。
2.2.2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始终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科学架构,实现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坚持“利他共赢”协同理念,不断做强集团协同主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大”服务体系,以发展为主线,深挖融融、产融、母子、跨境、区域“五大”合作领域,以结果为导向,做好机制、智库、人才、系统、品牌“五大”支持保障,深度打造中信协同“两圈一体”(即拓展协同朋友圈、构建协同生态圈,形成协同发展共同体。)生态体系,提高协同乘数效应,为客户提供“不止于银行、不止于金融、金融+实业”的最佳综合服务。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完善“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将资源投向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优质客户,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授信策略。坚持强化控新清旧,提升全机构、全产品、全客户、全流程风控能力,巩固资产质量向好趋势。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线上化业务风控能力,持续建设全面风险智能管理平台,开发大数据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投产国内中大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尊重金融人才特点及成长规律,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的人才管理机制,搭建市场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服务全行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行树立“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选配机制,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构建多元化人才发展通道,着力打造业务精、管理强、价值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2.3前景展望
现阶段,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外部环境持续变化,既给银行业带来一定挑战,也带来较多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2023年“稳增长”排在“三稳”之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经济活力加速释放,社会总供给充足,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多重积极因素共同发力,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增长,形成向上运行的发展轨迹。宏观政策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尤其强调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货币政策精准有力。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拉动新老基建投资的同时,加大对科技、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支持。货币政策总量上保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结构上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供给侧需求侧双向驱动,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供给侧方面,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制造业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新领域新赛道布局。需求侧方面,将扩大内需尤其是扩大消费摆在突出位置。这些将为银行提供有利的经营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规模指标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1,414户,其中A股股东114,292户,H股登记股东27,122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2023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0,639户,其中A股股东113,628户,H股登记股东27,011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Idea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65.37%,除此之外,中信股份同时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中信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行部分股份。):
2.4.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3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均为72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A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35,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7,084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962%。
第三节重要事项
3.1经营业绩概况
2022年,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持续推进三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342强核行动”,着力提升发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经营发展保持向上向好态势。
经营效益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表现良好。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13.92亿元,比上年增长3.34%;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50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07.45亿元,比上年增长7.21%;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2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为0.76%,比上年上升0.04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为10.80%,比上年上升0.07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继续“双降”,资产质量保持向好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52.13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2.46亿元,下降3.33%;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1.19%,比上年末上升21.1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5%,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继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5,475.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7%;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1,527.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11%;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0,993.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66%。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落实国家稳经济大盘政策,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信贷支持,服务好制造业、高新技术、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优化调整业务结构。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2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1%。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5,475.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7%,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1,527.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11%。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9.0%,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89.0%。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8,617.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4%,主要由于客户存款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0,993.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27.64亿元,增长7.66%;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5.6%,比上年末上升0.9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8,075.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2.57亿元,增长1.15%;个人存款余额为12,918.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95.07亿元,增长32.86%。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6,858.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2%。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3.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18%,比上年末下降0.3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63%,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4%,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3.3业务综述
3.3.1公司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聚焦全行“三大核心能力”建设和“四大经营”主题,持续推动公司业务的变革转型,对公业务整体经营能力和业绩指标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92.47亿元,较上年下降0.09%,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5.05%;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34.55亿元,较上年增长3.19%,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24.25%,较上年下降1.74个百分点。
负债端
报告期内,本行对公负债业务坚持稳中求进、量价平衡的发展原则,逐步推动负债结构优化,对公存款保持了规模稳步增长、成本合理管控的平衡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余额36,379.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7.47亿元,日均余额37,562.65亿元,较上年增长2,116.99亿元。其中,结构性存款时点余额占比4.76%,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保持较低水平。
本行保持市场化存款产品规模合理管控,大力发展交易银行,加大中小客户经营拓展,推动结算存款增长,实现对公存款成本有效管控。报告期内,对公存款成本率2.06%,较上年上升3BPs,对公存款成本保持股份制商业银行较低水平。
资产端
报告期内,新发生人民币对公贷款累计加权平均利率4.29%,对公贷款定价能力保持同业前列。
3.3.2零售银行板块
本行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坚持零售业务经营逻辑,通过做大客户基础、做强产品驱动、做优渠道势能和提升服务体验,为客户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23.47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1.56%;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233.30亿元,较上年增长4.30%,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2.05%,较上年下降2.53个百分点。
3.3.3金融市场板块
面对汇利率市场波动剧烈、各类资产收益持续下行,市场信用风险仍在暴露等挑战,本行金融市场板块紧跟国家政策方向、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342强核行动”为指引,通过加强市场研判、优化资负结构、强化交易能力、深化同业客户一体化经营等措施,促进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净收入253.82亿元,较上年上升20.95%,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12.81%,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184.64亿元,较上年增长40.43%,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33.28%,较上年上升7.08个百分点。
3.4其他重要事项
3.4.1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3.4.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6.2.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朱鹤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25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黄芳、陈丽华、廖子彬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621.03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12月12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73.15亿元。2022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2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7.90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4.76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29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2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61.00亿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占2022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9%。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3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董事会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结合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本行2023年财务预算人民币40.30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3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37.30亿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制定〈中信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管理政策〉及〈中信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行2023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企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2,788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函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附件2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3,599.85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9.0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4.76亿元人民币。
附件4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2023年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企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2,788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同意2023年我行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2,788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双人审批模式审批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广发银行2023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78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26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2.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各位监事回避表决涉及本人履职评价的事项,各表决事项均获有表决权监事一致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27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29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本行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61.00亿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下同)。),占2022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9%。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2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21.03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12月12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3.15亿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2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7.90亿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4.76亿元。
3.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29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2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61.00亿元,占2022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9%。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3.15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61.00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9%,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全球经济出现衰退迹象,外需有所下滑,国内经济在政策刺激下虽已开始复苏,但仍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受此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同业竞争加剧、业务增速放缓、盈利空间缩小等挑战持续加大。
2.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3.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3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2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621.03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12月12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73.15亿元。中信银行就2022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29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2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61.00亿元(由于中信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占2022年度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9%。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中信银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2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3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