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887-2008《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是首饰行业的基础标准,也是首饰行业目前唯一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首饰行业和国内生产及销售的首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首饰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国不仅是首饰消费大国,也逐步成为了首饰加工大国。铂、钯首饰命名的误区,消费者对于千足铂、千足钯首饰的喜爱,对于人体健康的不断重视等等因素,都迫切需要对GB11887-2002进行再次修订。2007年,在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第三次修订GB11887标准。新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9202:1991(E)《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英文版),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1.贵金属首饰的纯度、命名及标识方法
根据我国首饰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时增加了银、铂、钯首饰的纯度范围,并修改了首饰的命名和标识方法。
与GB11887-2002相比,本标准中规定的银及其合金、铂及其合金都增加了999的纯度,钯及其合金增加了990和999的纯度;铂首饰可以叫做“铂金”首饰,钯首饰可以叫做“钯金”首饰。像千足金一样,999纯度的银可以被称为千足银,999纯度的铂,可以被称为千足铂、千足铂金,或千足白金;990纯度的钯,可以被称为足钯、足钯金;999纯度的钯,可以被称为千足钯、千足钯金。
为了与《产品质量法》、《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新版标准增加了5.3条款,要求在标签中应使用中文表示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可以单独用中文表示,也可以用中文和英文(元素符号或英文名称缩写)组合表示,但不得只用英文字母表示。例如:铂950、铂(Pt)950、铂Pt950、白金950、白金(Pt)950、白金Pt950、铂金950、铂金(Pt)950、铂金Pt950等表示方法都是可以的。
2.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3.1条款内容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本条款主要规定了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元素的含量。在原版标准中除镍元素外未对其他有害元素做具体规定,此次修订参考了Rohs标准,对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作了限制要求,即含量都必须小于1‰。其中铅、镉元素的含量并未采用Rohs标准的0.6‰和0.1‰的限量,统一规定为1‰。若非故意掺入,贵金属首饰原料中一般不含上述元素或含量非常低。铅元素主要存在于一些仿真首饰中,而镉元素主要存在于用焊药焊接的金首饰中。
4.3.2条款规定了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的镍释放量。本标准2002版和2008版的有关条款分别等同采用了欧共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27/EC指令和2004/96/EC指令。2004年,欧共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修订了94/27/EC号指令,对在穿孔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含镍制品不再规定镍含量,而是要求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因此,本标准在此次修订中等同采用了新版镍指令,将GB11887-2002中“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它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含量必须小于0.5‰”的要求改为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
3.首饰配件纯度的规定
贵金属首饰的配件是指在首饰中由贵金属材料制成的起连接或紧固作用的特殊零部件。如用于项链、手链等饰品的弹簧扣、用于手镯的压舌、耳钉的插针(俗称耳针)和圈夹头(俗称耳壁、耳迫)等。由于在首饰中要起到连接或紧固的作用,某些配件对于强度和弹性有较高的要求。纯度高的贵金属硬度较低,做成上述零部件很难达到使用要求,因此在标准修订时对首饰配件增加了本条款的特殊规定。
贵金属首饰配件的材料应与主体的材料一致,即黄金首饰的配件材料应该是金合金,铂金首饰的配件材料应该是铂合金。如果足铂项链的弹簧扣采用18K金制作,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另外,贵金属首饰的纯度也应配件与主体保持一致,如千足金首饰的配件也应该是千足金的,千足铂首饰的配件也应该是千足铂的,等等。这是关于贵金属首饰配件的总体要求。
含量大于900某些贵金属首饰的有技术要求的配件,例如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强度或弹性时,才能起到连接或紧固的作用,才能满足佩戴要求。所以,标准中的4.2.1条到4.2.4条,对这些贵金属首饰有技术要求的配件的纯度专门做出了适当放宽的特殊规定。简而言之,当金、铂、钯首饰的纯度高于990‰,而且其配件有强度或弹性的要求时,他们的配件纯度可以降低至900‰;当银首饰的纯度高于925‰,而且其配件有强度或弹性的要求时,他们的配件纯度可以降低至925‰。也就是说,贵金属首饰配件的纯度降低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主体要达到一定的纯度,即金、铂、钯首饰的纯度高于900‰,银首饰的纯度高于925‰;二是配件要有一定的强度或弹性要求,如果达不到一定的强度或弹性,这件首饰就达不到佩戴要求。
4.引用标准的更新
本标准中的引用标准主要涉及贵金属含量及有害元素的的测定方法,首饰命名及镶嵌宝石鉴定的依据等。与GB11887-2002相比,增加了GB/T18781、GB/T19719、GB/T21198.6、SN/T2004.3-2005,用GB/T17832替代了GB/T11886,GB/T19720替代了QB/T1656。
除SN/T2004.3-2005标准为注日期引用外,其余标准均是不注日期引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因此要注意标准的及时查新,按照最新版本的规定执行。
金首饰中的金含量采用GB/T9288《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检测(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4426:1997),银首饰中的银含量采用GB/T17832《银合金首饰银含量的测定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检测(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4427:1993),铂首饰中的铂含量采用GB/T19720《铂合金首饰铂、钯含量的测定氯铂酸铵重量法和丁二酮肟重量法》检测(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1210:1995),钯首饰中的钯含量采用GB/T21198.6检测。对于铅、汞、镉、砷含量采用GB/T21198.6《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ICP光谱法第6部分:差减法》检测,六价铬含量参照SN/T2004.3-2005《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3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5.3~5.5所列的方法检测。镍释放量采用GB/T19719《首饰镍释放量的测定光谱法》(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1811:1998)检测。
本次修订时,对银、铂首饰的仲裁方法进行了调整,选用GB/T17832和GB/T19720替代原有的GB/T11886《首饰含银量的化学分析方法》和QB/T1656《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钯、铑、铂量的测定》。GB/T9288、GB/T17832和GB/T19720这三个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都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是国际公认的方法,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GB11887-2002未规定钯首饰的仲裁方法,2008版选用国家标准GB/T21198.6作为钯首饰的仲裁方法。
宝石的命名依据GB/T16552的规定;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1689的规定。贵金属首饰中镶嵌宝石的鉴定依据GB/T16552和GB/T16553进行。镶嵌钻石的分级依据GB/T16554进行。镶嵌珍珠的分级依据GB/T18781进行。
三、本标准实施的意义
本标准针对我国首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GB/T11887-2002标准着重在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从而使本标准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首饰生产和销售领域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实施后,在市场监督抽查、企业质量监控、仲裁检验、解决消费纠纷等方面都将作为重要的判定依据,为促进我国首饰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首饰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