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8号,曾经作为深圳烂尾楼“复活”的样本,近期接连爆发融资纠纷、售房纠纷,而在这些风波尚未平息时,港澳8号的开发商股权纠葛又浮出水面。
7月1日,深圳市国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融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融公司目前是港澳8号开发商港丰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港丰地产”)的100%股东,但由于其原股东(香港)港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丰集团”)的一系列动作,包括撕毁重组协议、抢走港丰地产公章、转移港丰地产售楼款等行动,导致港澳8号涉嫌一房两卖,对于受害的小业主们,如果当初港丰集团未说明楼盘实际的情况,则港丰集团涉嫌诈骗,建议小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月2日,港丰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击。港丰地产原法人代表王艳表示,国融只是港丰地产的债权人,当初签订的名为债务股权重组协议实为还本付息的借款协议。王艳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很深的陷阱,他们借款的时候承诺不会要我们的股份,逼我们签的也是霸王条款,实际上他们借给我们的钱不到2亿,但企图榨取价值20多亿的港丰地产的股权。”
记者从双方了解到,围绕港澳8号的股权纠纷,争议点主要有三个。
焦点一:
股权转让协议
还是借款协议?
据悉,港丰地产原股东(香港)港丰集团有限公司、何建华在到期未能回购港丰地产股权后,认为该转让极不公平,双方实为借贷关系,已将国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案件已于2014年5月2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对此,参与港丰地产重组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郑泳东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之所以把股权转让给国融,就是合同约定的,至于合同里约定后面回购股权,也同样是股权转让的行为,所以说合同本身就不是纯粹的贷款行为,里面本身就是约定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至于港丰集团说这是高利贷行为,当然在回购过程中存在溢价,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都是可以支持的。
对于没有完成回购条件的情况,港丰地产原法人代表王艳表示,“实际是国融方面想自己做这个项目,才百般阻挠港丰地产完成回购条款,由于接受了国融的贷款,长城、国融两公司对港丰地产拥有监督权,本来这也没问题,但后来演变成控制、封杀港丰地产,通过各种方式强行划走港丰地产的巨额资金。我们当前希望优先偿还国融公司,拿回我们的股权,但他们通过其他名目把公司的资金划走,阻挠我们正常回购,就是企图用少量资金侵吞港丰地产价值20多亿的股权和资产。”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目前国融公司为港澳8号“理论上”的控制人,但港丰地产,包括港澳8号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港丰集团。
焦点二:
谁的公章是非法的?
国融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8月30日,原股东港丰集团编造了有资料在港澳8号售楼处需要盖章的理由,诱骗现股东国融公司工作人员携带港丰地产公章前往盖章,后被原股东港丰集团的保安队长程良英暴力抢走公章。公章被抢后,现股东国融公司新刻制港丰地产公章。
港丰集团方面则表示,港丰地产印章是港丰公司员工为了维权而依法收回,港丰地产没有保安队,程良英是港丰地产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不是保安队长。长城担保公司、国融公司不顾港丰集团及港丰地产法人的强烈反对,将港丰地产给予的印章监管权变为单方管控、使用,多次擅自从港丰地产账户划转资金5000多万元、拖延支付工资等行为激起港丰地产全体员工愤慨,港丰地产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程良英于2013年8月30日从同时为长城担保公司、国融公司的员工靳新丰手中收回港丰地产印章,并将印章交予公司,这是一起自发的维权行为。
也就是说,目前港丰地产有两套管理班子、两套公章,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目前国融与港丰地产原股东互相指责对方的公章为非法。而公章的合法性又与股权纠纷案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关于港澳8号股权纠纷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焦点三:
是否一房两卖?
有小业主起诉国融公司及港丰地产“一房两卖”。对此,国融方面认为,小业主起诉的两套房源已备案至深圳市中裕财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中裕财富曾为收回投资款,暂委托原港丰地产销售部分房源。据了解,中裕财富在2012年6月28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定向基金中裕合伙,专为港澳8号项目募集1.2亿元人民币,基金设立时,中裕与港丰地产约定,以1.2亿元购买港丰大厦122套预售房屋,港丰地产在收到购买价款8个月后支付回购款8000万元,在收到购买价款12个月后支付回购款6500万元。2012年12月25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中裕财富对已备案的港丰大厦122套房屋委托给港丰地产销售。
据港丰集团表示,港澳8号共有564户,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业主入住。记者昨日在港澳8号现场看到,港澳8号的确并未呈现外界所说“烂尾”的状况。据该楼盘物业表示,目前已入住了400多户。但是,由于原股东、投资方等主体纠纷不断,各不相让,目前小业主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房产证至今未办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