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实盘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卖方报价时贵金属交易编码中必须有相应标的物,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标的物即被冻结。报价成交后,买入的标的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卖出标的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现货即期交易:指T日交易、T+2日交割的合约,合约的买方、卖方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报价成交后,在T+2日进行钱货两讫的交割清算。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标的物供求矛盾。
a)交易对象不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银行的代理参与交易所实物黄金的买卖,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标准化的黄金实物;纸黄金的交易对象是代表黄金价格的虚拟的数字,买卖的价格是银行报出的价格。
b)交易对手不同
投资者买卖交易所实物黄金的交易对手为其他参与交易所实物黄金交易的投资者;对纸黄金而言,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银行。
c)交易机制不同
d)实物提取不同
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是实实在在的黄金实物,买入交易所的实物黄金后,投资者账户上的黄金是有存放在金库的实物黄金相对应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价格较高时卖出赚取差价,也可以从金库中提取实物,是一种投资、保值两相宜的产品;纸黄金交易的是银行报出的黄金买卖价格,是一种账面上的黄金交易,不能提取实物,所以银行也把它叫做"账户金"。
e)交易成本不同
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交易的成本为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手续费加上代理商的手续费一般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纸黄金的交易成本不直接表现为交易手续费,而是表现为同一时点上的买卖差价,银行从买卖差价中获取收益,买卖价差如果折算为交易手续费率的话,其手续费率远远高于交易所的手续费率。
A:相同点:
a)交易的对象都是标准化的合约;
b)都是以保证金方式进行的交易;
c)都有开仓、平仓的交易指令及持仓的概念;
d)都有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e)期货交易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与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基本相同;
B.不同点:
a)延期交收合约交易没有固定的交割期
b)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以交割为基础
例如,通常情况下,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收比一般在50%左右,以交割为基础的交易模式和特征非常明显,这与不以交割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有显著的区别。
c)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价格为现货价格
延期交收合约交易具有明显的现货属性,因为每日都在进行交割,因此延期交收合约的价格不会背离现货价格,能直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期货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与现货价格存在基差。
d)延期交收合约交易具备特有的交易特性
延期交收合约交易具有延期补偿费制度、中立仓制度、超期费制度等期货交易没有的特有制度。/p>e)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更丰富
延期交收合约交易除了具有与期货交易相同的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外,其特有的延期补偿费制度、中立仓制度、超期费制度等也为交易风险的控制提供了更丰富的手段。另外,延期交收合约没有固定交割日,不强制交割,每天都进行的交割实际上使得风险不易累积,无期货中可能存在的逼仓风险。
贵金属客户账户主要有以客户名义开立的贵金属交易编码、贵金属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和贵金属资金账户。
a)贵金属交易编码。客户通过证券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的账户编码,用于记录客户的交易、持仓等情况。该交易编码与证券公司的贵金属资金账户记录的投资者交易、持仓、库存情况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交易编码实行一户一码制,严禁混码交易。
b)贵金属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客户在银行开立贵金属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录客户的资金划转明细,该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与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贵金属资金账户相连,进行银贵转账。
c)贵金属资金账户。参与现货合约交易的客户须在公司贵金属柜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柜台系统")中开立贵金属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公司通过该账户按日序时核算每一客户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该账户与客户贵金属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一一对应。
个人客户申请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基本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b)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客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客户是否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以及交易合约的种类。测评结果达到中低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可参与现货实盘合约交易,达到中高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可参与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对于未达到相应测评标准又坚持要求参与的客户,签署《风险承诺书》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后,可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交易相应品种的交易;
d)参与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客户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在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名单、融资融券黑名单、正回购交易黑名单、期货交易黑名单、期权交易黑名单中;
e)贵金属现货合约账户开立之前,须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投资风险揭示书》;
f)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交易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d)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同时存在于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名单、融资融券黑名单、正回购交易黑名单、期货交易黑名单、期权交易黑名单中)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的情形。
f)符合人民银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直接参与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无须遵照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a)交易所大中型产用金企业会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b)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企业年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公司面向客户开展的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分为三类:现货实盘报价类、现货即期交易类和现货延期交收类。其中,个人客户可参与现货实盘和现货延期交收。
目前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不含国际版)为:黄金有Au99.5、Au99.95、Au99.99、Au50g、Au100g五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N1)、Au(T+N2)、Au(T+D)、mAu(T+D)四个现货延期交易品种;白银有Ag99.99、Ag99.9两个现货即期交易品种和Ag(T+D)一个现货延期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一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
根据交易所对机构客户可参与交易合约范围的界定,公司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以上全部13个贵金属现货代理合约品种,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交易和交割。
根据交易所对个人客户可参与交易合约范围的界定,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提供的贵金属现货代理合约交易品种有:Au100g、Au50g、Au99.99、Au99.95等四个现货实盘交易类合约和Au(T+D)、mAu(T+D)、Au(T+N1)、Au(T+N2)和Ag(T+D)等五个现货延期交收类合约,共九个合约品种。其中个人客户不得参与Au50g、Ag(T+D)的实物交割,个人客户可参与交割的交易品种共七个合约品种。
夜间时段:20:00—02:30;
上午时段:09:00—11:30;
下午时段:13:30—15:30;
开仓就是订立新的买、卖合约,因此客户需要支付保证金以确保合约的履行,开仓交易增加客户持有的合约数量;
平仓就是客户对原来开仓订立的买、卖合约做一个反向交易,对冲客户持有的合约,消除合约的履行义务。因此平仓释放了客户用于履约担保的保证金,减少了客户持有的合约数量;
持仓就是开仓之后、未平仓或交割前客户持有合约的状态,也叫做未平仓合约;持仓分多头持仓和空头持仓
多头是指投资者对市场看好,预计价格将会上涨,于是先买入合约,将来准备收取实物、或待价格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再将合约卖出平仓,以获取差额收益。
空头是与多头相反概念,即指投资者对市场看淡,预计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先卖出合约,将来准备交付实物、或待价格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将合约买入平仓,以获取差额收益。
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现货即期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的依据。
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是指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
交收量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成功的双边数量。
对于持有延期交收合约的投资者,每天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进行交收申报。申报交割的多头一方需准备好资金,空头一方需准备好实物。如果市场上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平衡,多空双方之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延期补偿费。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延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
各延期交收合约的延期补偿费率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中立仓是指为了获取延期补偿费而参与实物交收时生成的持仓。
当交收申报的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客户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交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相应的多头持仓;
当交收申报的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收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空头持仓。
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等类型。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
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
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买入委托:公司根据委托价格及数量冻结全额资金。
卖出委托:公司冻结卖出委托库存。
买入委托撤销:公司根据委托价格释放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资金。
卖出委托撤销:公司释放客户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库存。
买入成交后:库存增加,库存当日可卖出或申请提货。卖出成交后:资金增加,90%资金当日可用,次日可取。
开仓委托交易:公司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保证金。
平仓委托交易:公司客户冻结相应的仓位。
开仓委托撤销:公司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释放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保证金。
平仓委托撤销:公司释放客户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仓位。
开仓交易成交:公司冻结相应保证金,客户持仓增加,成交当日可平仓也可申请交割。
平仓交易成交:公司释放相应保证金,客户持仓减少。
交易所目前只有限价交易指令,既买入类指令必须以不高于所报的价格成交;卖出类指令必须以不低于所报价格成交。交易所目前没有市价指令和止损指令。
在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中,只需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资金担保,便可参与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保证金。
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保证金是根据合约金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保证金=合约金额X保证金比率。
例如,某客户以300元/克的价格卖出2手Au(T+D)合约(每手1000克),券商可按照12%的保证金比例,那么,他必须支付的保证金为72,000元(即300x2000x12%)。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清算时,浮动盈亏将成为实际盈亏,同时,还须根据结算价重新计算持有合约的保证金。
保证金对于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1)、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交易成本,使用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从事合约的交易,发挥了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2)、保证金为合约的履行提供资金担保。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交易中发生的盈亏不断得到相应的处理,杜绝了负债现象。因此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为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保证金是交易所调整交易规模的重要手段。当市场火爆、交易规模过大时,可通过提高保证金的办法,增加交易成本,以抑制投机行为,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风险。反之,当市场低迷、交易规模过小时,则可通过适量降低保证金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活跃交易气氛。
在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中,当客户新开仓时,交易系统按照成交价值及保证金比例计
算并冻结保证金,此后,如果行情向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变动时,交易系统在计算时将按新的价格计算并扣除亏损金额,并重新计算并冻结保证金,此时如果保证金账户的权益不够支付需冻结的保证金时,就出现了账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
举例如下:
某客户保证金账户原有资金5万元,以300元/克的价格买入1手(1000克)Au(T+D)合约,券商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12%,则开仓保证金为3.6万元(300X1000X0.12;第二天,黄金价格下跌至280元/克,客户亏损2万元(280X1000-300X1000),账户权益只剩3万元,而需要冻结的保证金为3.36万元(280X1000X0.12),客户权益不够需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就出现了保证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券商会通知客户至少追加保证金0.36万元(3万元-3.36万元),才能满足账户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券商有权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a)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是以保证金方式进行的杠杆式交易,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也可能发生较大的损失,损失的金额有可能超过您的全部保证金。
b)保证金风险:当履约担保比例低于100%时,说明账户保证金不足,会进行追保通知并在约定条件下启动强行平仓;当平仓担保比例低于100%时,说明账户保证金严重不足,将会启动强行平仓。
c)开仓限制风险:我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则对您账户的开仓数量进行前端控制,包括同一合约标的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买入限额,持仓超限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a)您应当充分理解贵金属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贵金属业务。
c)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d)您应充分了解贵金属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交所及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贵金属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b)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您的交易指令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下达或撤销,可能由此对您的交易造成影响或带来损失。
e)贵金属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贵金属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f)当按照我公司与您的贵金属经纪合同约定进入我公司强平流程后,您同时采取自行平仓措施,而导致平仓结果产生重叠,面临实际平仓量高于预期的风险,上述风险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g)投资贵金属应考虑税收、交易成本以及保证金要求,这些因素将可能影响您的收益或损失,可能减少某些交易策略的获利机会和收益率甚至变为损失。
h)金交所以我公司为单位,对我公司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由于结算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我公司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a)您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我公司、贵金属经营机构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b)贵金属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您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我公司未向金交所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客户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我公司(或贵金属经营机构)对您交收违约而导致您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f)在贵金属交易时,如果出现交割资金交收违约,我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贵金属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等。
g)实物交割环节也可能存在风险,例如,用于交割的实物无法按时运达指定仓库、实物质量与交割标准不符、数量不足等。
h)您应当熟悉贵金属交割的规则和程序,在贵金属交易交割时,贵金属合约数量、交割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等原因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交割为无效申报。
f)您应充分了解贵金属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做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i)您应当注意密码的保护。任何使用您的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您本人有效委托。您自行承担由于密码遗失给您造成的损失。
j)您应妥善保管您的交易编码、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当您遗失交易编码、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我公司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