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首付款、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对全额交易采取买方在交易前将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将需售出的实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方式进行交易;对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采取首付款制度进行清算,会员首付款暂定为成交总额的10%。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清算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结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

“直接”是指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六条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第七条参与全额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入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出会员的(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下一个交易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参与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在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清算准备金账户;卖出交割的会员(自营或代理),交易所将资金划入该会员的清算准备金账户。

第八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九条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十条交易所负责对会员进行资金清算,金融和综合类会员负责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十一条清算部作为具体的资金清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所交易资金的统一清算、交易资金管理及防范清算风险。

第十二条清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清算风险;

(二)编制会员的资金清算表;

(三)负责管理会员交易资金;

(四)解决会员交易资金延误纠纷;

(五)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十三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清算机构进行统一清算。

第十六条清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清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清算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

(二)资金雄厚;

(三)信誉良好;

(四)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五)拥有先进、快速的同城和异地资金划拨网络;

(六)具有资金管理制度:

(七)拥有懂得资金清算知识、期货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交易所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清算银行的权利:

(一)交易所和会员分别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清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二)吸收会员的交易存款;

(三)了解被清算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条清算银行的义务:

(一)向交易所提供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二)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和及时将会员的资金转入交易所的专用账户;

(四)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清算方面的不良行为;

(五)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

(六)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与会员之间资金的往来清算通过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自营和代理资金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首付款、手续费等。

第二十五条金融类、综合类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代理资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首付款、手续费等。

第二十七条全额交易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每日余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每一客户存入1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余额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自然人客户暂不收取最低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资金分为交易首付款和清算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交易首付款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己被合约占用的资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首付款。

交易所对Au(T+5)交易按当日的净持仓收取交易首付款;对延期交收交易按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首付款。

第三十条交易首付款在交易合约中规定,不同阶段的交易首付款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金融类、综合类会员向客户收取的首付款比例暂定为15%。

第三十二条清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在交易所专用清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不得用于交易。清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第三十三条Au(T+5)交易清算准备金每日余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延期交收交易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金融类会员200万元人民币(包括代理清算准备金150万元),综合类会员100万元人民币(包括代理清算准备金50万元),自营类会员50万元人民币。每日交易开始前,会员清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此额度,若清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等于零,而低于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清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第三十五条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会员资金账户余额计算利息,并在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利息划入会员清算账户,对于会员资金清算账户因实物等原因发生的资金余额不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成交合约数量按合约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清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首付款及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资金实行净额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清算准备金。

第三十八条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加权平均价,以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的结算价。

第三十九条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日交易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日净持仓

第四十条Au(T+5)交易,交易所对市值增值部分不予计算,对于市值减值部分冻结相应的资金。

延期交收交易当日盈亏在每日清算时进行划转,会员当日赢利划入会员清算准备金账户,当日亏损从会员清算准备金账户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清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参与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低于规定最低余额的,该清算结果即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清算准备金通知。追加的清算准备金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补足,若清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等于零,而低于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清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第四十四条交易所对会员在交割时产生的费用实行二次资金清算。卖出方在清算时结清所有费用,对买入方交易所按以下顺序扣除:

(一)直接从会员保证金账户中扣除;

(二)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如会员发生卖出交易,从应收交易款中扣除;

(三)交易所发送催款通知,会员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四十八条交易清算完成后,在结算日会员可将资金划转至有关清算银行的专用账户。

第四十九条对于违规会员的处罚按《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THE END
1.交易所业务规则交易所业务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s://www.sge.com.cn/guize/ywgz/10006443
2.上金所公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库存互换管理办法(修订稿)》《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稿)》有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清算后开始,向会员及客户收取黄金库存互换过户费和保管库场外实物清算过户费,收费标准均为12元(人民币)/千克,由办理业务的双方各自按照业务发生重量向https://sgenow.cn/jjsnotice/10006439
3.上金所:关于2025年相关品种交易手续费率的通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党委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海黄金交易所2025年将继续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有效提升市场流动性,把服务产业、服务市场、服务会员的宗旨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项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http://webnewsdx4.pobo.net.cn/Data/XIYOU/6272971.HTML
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精选8篇)第一条 为细化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条款适用于交易所、会员、清算银行有关黄金交易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y0okysl.html
5.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4、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凭借与交易所共同构建的贵金属交易二级系统,根据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个人客户在交易所内进行实盘业务与递延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中国工商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https://m.360docs.net/doc/805177093.html
6.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交易)。 https://www.99xueshu.com/w/mgstgcw1xhog.html
7.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2023年9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公告,https://baike.sogou.com/v281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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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金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介绍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https://blog.mimvp.com/article/43291.html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拥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和金融期货的代理结算业务。https://www.citicsf.com/
11.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http://www.pbc.gov.cn/jinrongshichangsi/147160/147171/147361/147424/2818913/index.html
12.上海黄金交易所:为鼓励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参与国际板交易交割上海黄金交易所:为鼓励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参与国际板交易交割,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继续免收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国际板交易库仓储费、国际板交易库入库费和国际板交易库出库费。具体免收期为:2024年12月仓储费结算日日终清算后至2025年12月仓储费结算日日终清算前。根据交割业务相关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12月仓https://3g.fx678.com/news/detail/202412201345522465
13.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追踪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表现,具有与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 详见《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159830,AN202410281640546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