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金饰品价格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饰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金饰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金饰品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饰品是指足金、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金饰品经营者是指经批准从事金饰品加工、批发及零售活动的企业及个人;金饰品价格为含税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足金饰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金饰品价格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参考国际市场金饰品价格水平制定,并应体现金饰品的工艺价值。

第六条金饰品价格由基准价格与加工费两部分组成。基准价格和加工费标准按克重计价。

金饰品基准价格,包括出厂(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

第七条金饰品的基准价格计算公式为:

(一)金饰品出厂(批发)基准价格=黄金配售价格×(1+材料差率)

(二)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金饰品出厂(批发)基准价格×(1+零售差率)

第八条足金饰品的材料差率、零售差率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实施。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的材料差率、零售差率由金饰品经营者自主制定;黄金配售价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足金饰品的加工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足金饰品的品种款式、工艺繁简程度合理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特殊类别的足金饰品加工费,可由金饰品加工企业自主制定;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加工费标准,由金饰品经营者自主制定。

第十条金饰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示金饰品基准价格和加工费标准,并在售货发票上分别列明所售金饰品的重量、基准价格和加工费。

第十一条金饰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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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1983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 银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二)金银http://xzfg.moj.gov.cn/law/download?LawID=706&typ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