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文件
国认研办〔2022〕59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
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政策精神,参考《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17043)等国际标准,结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要求,为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决定开展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直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司级事业单位,长期以来致力于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提供政策理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支撑工作,是我国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专业智库。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与国际知名组织有着长期的科研合作,长期跟踪ISO、IEC、IAF、ILAC等国际组织的最新动向,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专业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一、工作原则
能力验证是国际通行的能力确认方法。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的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用为本、多元评价”的原则,建立“专业学习-能力验证-精准诊断-靶向训练-持续学习”的“PDCA”改进循环,着力提升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人才强国”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
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分为两个环节:
(一)培养培训:所有参加人员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在指定平台参加必要时长的学习。
(二)能力验证:经培养培训的人员(含已参加过市场监管认研中心“食品安全领域”培训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三、专业范围
列入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的专业范围为:
(一)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师。
(三)食品安全总监
四、适用规则
注:《人员能力验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定并发布。
五、学习及能力验证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建设“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学习及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信息为:
官方网站:www.cascoedu.org.cn。
验证平台
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七、证书
(一)学时证明: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可获得《学时证明》。《学时证明》以电子版形式发放,如需纸质版本,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将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邮寄费自付。
《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邮寄费自付,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费用
(一)费用标准
(二)收费单位及形式
1.培养培训费用由山东世通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收取。
汇款
信息
单位名称
山东世通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号
37101006101052500704
2.能力验证费用由中认国证(北京)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