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法第——200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2003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国务院先后两批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正式取消了《金银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大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金银管理条例》:黄金收购许可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个体工商户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修理业务审批、单位“三废”黄金回收业务审批,黄金首饰生产经营单位对黄金批次进行跨省审批,以及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拍卖行拍卖黄金制品的审批、举办黄金制品展览会的单位的审批、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黄金展(展)会的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审批黄金产品。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加上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国内黄金市场的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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