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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材料,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有接近津贵所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该裁决尚未生效,被告津贵所不服裁决,准备上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事件目前是我国首例贵金属交易平台被裁定为交易无效的案例,但在此之前,已经有多数交易平台被媒体报道陷入交易纠纷。因而,此次判决将严重影响一些大型交易平台的产品交易及产品运营。
以下是小编树立的部分有争议的大型贵金属交易平台名单列表。其中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与网易贵金属的合作,黑龙江华泰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还在与网易贵金属合作,民泰(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大智慧公司合作。
所以,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均为非法期货。
非法期货交易具体表现为:
1、非法期货交易的本质是“假”与“骗”
为了骗取不当收益,不法分子往往会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布不实信息吸引投资者,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不当面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三是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四是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五是通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六是使用个人账户收款。
2、非法期货交易形式:
一是“变相期货交易”,部分机构以黄金、白银等投资为名,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此次涉案的津贵所采用的交易模式名义上是“现货延期交收”,但在实际交易中却是直接平仓对冲了结,不进行实物交割,而这种交易模式实质上就是非法期货交易。
二是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三是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鉴于此,小编提醒各位:投资期货要选择正规的期货交易所,切勿盲目投资,以防被“期”骗!!!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针对此事件,新浪财经独家采访了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于学会律师,对方就本次事件表示:
第二,目前只看到媒体报道,没有看到具体的法律判决文书,有些问题不清楚。比如,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应该归天津市法院管辖,而本案判决机关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还有,本次宣判只是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现在不好谈具体意见。
此外,另有资深黄金分析师表示,这个判例本身来说,是一个比较孤立的案件,但由于牵扯到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定性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天贵所的业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有实物交割的,只是投资者不愿意去交割。
此外天贵所采取的是OTC模式,这个争议就非常大,因为客户跟会员之间是对立关系。目前看,如果将天贵所所有业务判定为非法期货,不太现实,因为其交易量超过百万亿,影响可能波及到全国上百万的各类现货投资者,由此可能会引发巨大的社会影响,目前要看天贵所的上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