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从业

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1)证券上市的条件

①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②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法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法》修订要点(★)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7)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8)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9)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10)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1)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规则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和规则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规则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1)条件: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方式:

公开发行的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1)要约收购: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降低收购价格;②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③缩短收购期限;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收购: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证券交易所(★★)

(1)组织架构:设理事会,并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进入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3)风险基金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设立条件

①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②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③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能

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②证券的存管和过户;③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④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⑤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⑥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业务规则

①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③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风险基金

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法律责任

(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则的法律责任

(六)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2)定期报告

①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经审计;

②中期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

③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大事件同“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所列

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方式:投资者保护机构、债券持有人会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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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上市相关知识解读(建议收藏)2、交易所审核阶段(交易所审核3个月 + 问询回复总计3个月,中止、暂缓、处理、会后事项、现场检查等不计入时限):上市申报交易所受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受理),首轮审核问询及回复(距离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多轮问询及回复(收到首轮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问询(或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c5OTEyNw==&mid=2247964314&idx=4&sn=7ae3410d3f61d35440769feb7333d0cb&chksm=e85b97747f4dd0e9a50a9b35f32dcaec77d04d82e1ed286a6a5e265fa10ddb12f9eec15a6106&scene=27
4.股票上市交易是指什么?股票上市交易是指将一家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交易的过程。在股票上市交易之前,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财务状况、市值、股东结构等方面。一旦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股票,从而实现股票的流通和交易。股票上市交易为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https://www.chinaacc.com/zhongjizhicheng/jhwd/zy20240129121841.shtml
5.上市(证券市场术语)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财务会计报告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A%E5%B8%82/2903553
6.公司上市原始股多久可以交易,有哪些相关规定如果是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交易;如果是董监高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是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交易。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这些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2018195.html
7.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明确股份回购业务办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https://law.esnai.com/mview/211845/
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批程序股票上市交易是股票发行公司的自愿行为,不是强制的,因此,必须由发行公司提出申请。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审批。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送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73ypf82.html
9.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股市要闻(六)该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7.6上市公司根据第7.3条或者第7.4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的,可以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http://www.ce.cn/securities/stock/ywgc/gsyw/200605/19/t20060519_7015920_2.shtml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二)9.5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9.2条和9.3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9.6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9.3条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http://school.stockstar.com/GA2004112900004707_1.shtml
11.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股票上市的程序有哪些股权融资在我国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股票发行上市的第一个步骤应该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接下来是聘请中介结构,这里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具有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材料、改制辅导调查、报送发行股票的文件,最后是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核准发行的,股票可以发行,上市进行交易。 https://www.fabao365.com/guquan/141174/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二)博客11.1.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http://blog.eastmoney.com/xjcnc8816/blog_213037783.html
13.公司上市股东能卖股票吗- 公司法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董监高”)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例如,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https://www.9218.com/gupiao/10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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