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易淘金18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产品销售名称
B类份额: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易淘金18号B类份额
产品代码
TG01231103
产品销售代码
B类份额:TG01231103B
招商银行销售代码
BY030103
产品登记编码
产品登记编码:Z7008923000236
★产品份额类别
1.本理财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金额、渠道客群、代销机构等因素,对本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
2.本理财产品可能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可能将单独设置以下内容:
(1)产品销售名称
(2)产品销售代码
(3)代销机构
(4)渠道客群
(5)销售手续费率
(6)认购/申购投资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7)单笔最大购买金额、累计购买金额、最少赎回份额等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8)最低持有份额
(9)产品份额募集上限
3.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份额可能在信息披露渠道、销售手续费率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以其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约定为准。
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本理财产品项下增设新的产品份额类别,届时,产品管理人将依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适合的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不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50%。
产品管理人
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B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评级
低风险产品(PR1)(本风险评级为北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产品规模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和本理财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销售区域
B类份额:全国
募集期
2024年3月15日9:00至2024年3月17日17:00。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并相应调整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如经产品管理人判断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产品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
认购
成立日
2024年3月18日。
产品单位面值
本理财产品的初始产品单位面值为1.00元/份。
投资起点
B类份额:投资起点为0.01元,并以0.01元为单位递增。
封闭期
本理财产品募集成立后封闭运作2天(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封闭期内不接受任何申购/赎回申请。
开放日(T日)
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后(不含封闭期)每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如为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受理:
投资者可在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内提出申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实时冻结,并于申购确认日扣划。资金冻结期间将按照代销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该利息不作为申购资金扣收。
3.申购/赎回价格:本理财产品开放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4.巨额赎回:在本理财产品的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即产品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产品申购有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差额)超过前一日终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申购与赎回详情请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六、产品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收益分配方式
★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方式详情请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产品的收益分配”部分。
★产品费用
★1.销售手续费率(代销机构收取):B类份额:0.20%/年
★2.固定管理费率(产品管理人收取):0.10%/年
★3.托管费率(产品托管人收取):0.02%/年
★4.强制赎回费(产品收取,如需):本理财产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强制赎回费:
(2)本理财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费用详情请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九、产品的费用”部分。
净值及投资报告披露
1.本理财产品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和产品份额累计净值、申购价格、赎回价格、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产品份额累计净值和产品资产净值。
2.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编制完成本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通过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本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本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产品管理人保留对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频率变更的权利。
★净值及投资报告披露详情请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十一、产品的信息披露”部分。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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