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销售乱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然而,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营销人员“踩雷”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
近日,陕西证监局对山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巨丰投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营销人员居然身兼数职,同时还扮演着盈利客户的角色。
虚假宣传诱导客户
陕西证监局发布消息称,今年4月至5月间,在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巨丰投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个问题。
其一,公司总部对于西安销售机构增设营销场所(西安市唐沣国际一幢2单元25层)的行为不知情。
陕西证监局表示,该事件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其二,营销人员一人同时扮演销售人员、盈利客户等身份诱导客户,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行为,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记者统计了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公布的几十起现场检查的案例后发现,这种操作方式还是第一次见到。
其三,营销业务推广、产品服务等环节留痕不全,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其四,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
记者在和一位拥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证券投资顾问交流时得知,个人想要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必须在证券行业从业两年以上,然后申请考取该资格,考试合格才能获取。在取得证券投资者咨询资格之前,从业资格不能代替投资咨询资格。
两种资格不同“权限”
陕西证监局通告称,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巨丰投资报送的申辩材料和整改情况,决定责令该公司西安地区销售机构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同时,巨丰投资在此期间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并于暂停业务期截止之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陕西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记者在陕西巨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官网上发现,该公司确实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资质ZX0057),是一家隶属于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1998年即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巨丰金控科技于2012年5月收购并控股该公司,从此正式进军金融服务行业。
“除了公司拥有投资咨询资格,从业人员的咨询资格也是必需的。员工不具备投资咨询资格,是不允许提供投资建议的,比如‘荐股’这种行为,对于只有从业资格的员工来说绝对是不合法的行为。”北京一位负责券商经纪业务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