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共享有债权312,202,464.66元(含以物抵债资产),其中债权150,218,698.86元(以管理人或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内含本金136,761,796.71元、罚息11,209,924.07元、其他债权2,246,978.08元,以物抵债资产161,983,765.8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1.债务人情况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5363316C,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24号,注册资本10,651.54万元人民币。
2.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为王华,住南京市鼓楼区金城花园。
法人为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754X7,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9号1101室,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物情况
租赁物为空调、电梯、离心式冷水机组等设备。
4.抵质押物情况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22号的土地担保,抵押面积17,593.5平方米(法院裁定抵债给我司);
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金盛国际家居广场二层的部分商铺担保,二层整体建筑面积13,603.30平方米。
(二)资产亮点
1.主债务人金盛家居《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且已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并已缴纳保证金。
2.2021年法院将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7,593.50平方米土地抵债给我司,并出具以物抵债裁定。该抵债土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22号,抵债土地为商服用地,地上建有金盛百货超市,紧邻商场、客运站等聚集人流量场所,人流量较大。该块土地抵债金额1.61亿元,价值较高。
3.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商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金盛国际商业连锁广场商业楼二层部分商铺,该商业楼二层建筑面积13,603.30平方米。商业楼所处地段商业繁华,多数为家居品牌企业位于呼和浩特的商业门店,人流量较大,适合发展商业、餐饮业等。
4.该项目抵押物、抵债资产充足,处置后可清偿债权。
(三)资产瑕疵
抵债资产已取得抵债裁定,尚未过户至我公司。
(四)转让方式:进场交易、公开拍卖(含网络拍卖)、招标竞价等其他公开转让方式。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六)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2024年8月1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