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16名被告人获刑,5人被判支付赔偿金567万余元
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等16人特大团伙毒狗案一审宣判,丹阳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16名被告人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余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钱某等5人被判支付赔偿金567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莫名消失的“汪星人”
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钱某、孙某放狗肉的冷库以及车内当场查获死狗243条,在被抽样的死狗身上以及犯罪嫌疑人所用的毒针、毒丸内都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这两种物质均被公安部《剧毒物品品名表》列为剧毒物品。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它见效很快,用在狗身上和用在人身上的效果是一样的。氰化钠又被称为“三步倒”,有剧毒,会导致心肺功能丧失。氰化物只要几微克,就足以让一个成年人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
偷、收、卖“一条龙”的狗肉产业链
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1月30日,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刑事部分承办人、丹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魏雅静介绍,该案不是单纯的盗窃狗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证据显示,刘某等人明知钱某、孙某夫妇收购死狗加工并销售给他人食用,仍自行购买或从钱某夫妇处购买工具毒杀狗后再销售给他们,刘某等人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被告人徐某、戴某、房某明知钱某夫妇生产、销售的狗肉有毒,仍多次收购并加工销售,也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
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人、丹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萌认为,钱某、孙某、徐某、戴某、房某5人的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丹阳市检察院在公告履行了督促适格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后,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该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钱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等5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狗肚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丹阳市法院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当庭作出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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