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尹强、伏小平等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客户联手“导师”投资,转亏为盈突然被盗
周某是江苏常州人,是朋友圈里小有名气的理财高手,多年累积下来,手头资金也比较宽裕。2015年,有人开始向他推荐“玖鑫铜”项目。“我们公司是做原油、白银、铜的现货交易,有专业的投资老师指导,1:50的杠杆比率,T+0操作模式,是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周老板有兴趣吗?”
经过深入咨询,周某了解到,这个项目是在一个叫“玖鑫大宗”的交易平台上操作的,平台由四川玖鑫大宗贸易有限公司运营。平台上的项目根据原油、白银和铜的实时价格买涨或买跌,扣去交易的手续费,剩下就是自己的盈亏,可以即时“止盈止亏”,操作起来还算方便。
但久经考验的周某深知,所谓“资深导师”不过是知道“内幕消息”,因此赚钱后都会给“郑老师”一个大红包,表达感谢。“郑老师”发现周某给的红包远超公司给的提成,遂与周某结成统一战线:周某将账号和密码给“郑老师”,“郑老师”则买通公司的数据分析师,掌握交易走向,用真内幕指导周某投资。短短半个多月,周某不但挽回亏损的1万余元,还持续盈利4万余元。
事发后,周某立即与“郑老师”及公司交涉,但公司表示对此事全不知情,因为周某自己把账号密码透露给“郑老师”,所以公司也不可能作出任何赔偿。随即,周某向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机关报案。
“鬼”咬“鬼”捅娄子侦查中发现不寻常
警方受案后,很快发现了嫌疑人。原来,“郑老师”自以为与周某的“联手投资”天衣无缝,其实早就有“黄雀”盯上了他们。
王颖根本不信,他深知平台运营的“规则”。玖鑫大宗贸易有限公司旗下有诚信玖玖、牧蛟文化等多个销售原油、白银、铜等现货的会员单位。玖鑫公司负责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而会员单位则负责招揽客户投资,平台的盈利由公司与会员单位按20%与80%的比例分成。“玖鑫大宗”平台虽然依照原油、白银、铜等大宗商品的涨跌行情进行实时交易,但平台上的行情数据与正规市场相比有5秒至10秒的延迟。投资顾问对客户的解释是,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都会有差异。但像王颖这样的内部人员都知道,正因为有延迟,所以无论是投资顾问还是资深导师透露给客户的“内幕”,其实是已经发生的行情,将这一行情反向告知客户,就可影响客户的判断。
因此,王颖断定,周某仅凭自己的判断,不可能摸得清行情涨跌的规律,肯定有“内鬼”。利用监控软件,王颖回看了“郑老师”的电脑操作及聊天记录,发现内鬼原来就是“郑老师”。面对证据,“郑老师”不得不承认,王颖偷偷将这场对质进行录音录像。
但王颖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警方经过侦查,顺着交易痕迹顺藤摸瓜找到了王颖。
盗窃案很快有了眉目,但公安机关从侦查中却发现了平台不同寻常的地方:王颖可以通过疯狂刷单获利近10万元,那么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四川玖鑫大宗贸易有限公司是否涉嫌其中?整个“玖鑫铜”项目,从操作平台到获利模式,是否涉嫌网络诈骗?因平台涉及人员众多,案件重大,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盗窃牵出非法经营案“现货”交易露原形
经查,2014年5月,四川玖鑫大宗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公司负责人尹强与伏小平辩称,“玖鑫大宗”平台数据不存在人为修改操作,平台盈利也是简单地向客户“喊单”并从客户交易中抽取手续费,至于会员单位以不实信息诱骗客户频繁交易以及王颖的犯罪行为,公司并不知情。
承办检察官发现,“玖鑫大宗”交易平台确实不存在后台操作数据的违法行为,而会员单位招揽顾客诱导投资的行为,也只是提供投资建议,其行为无法定性为网络诈骗。但在“玖鑫铜”项目投资的用户共4000余人,几乎都是亏损状态,这样的平台真的合法吗?
“喊单”“网络交易P2P”“杠杆”……重新审核整个证据链,这几个名词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些词组合起来,非常符合金融犯罪的特点!”侦查方向的转变,令承办人员都豁然开朗,既然平台声称开展的是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那就从“现货”查起。
据尹强等人称,公司在2014年就获得四川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四川省经信委关于电子平台交易大宗贸易筹建的批复,经营范围有白银、现货铜等,在当地飞机场拥有一个做现货交割的大型仓储,客户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买卖现货。然而,经过调查,所谓的仓储是虚构的,网络平台批复许可更是子虚乌有,“玖鑫铜”现货交易的真实面貌彻底被还原。
经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认定,其行为符合“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特征,即“玖鑫大宗”平台为不受监管的对赌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至此,这一起江苏省首例特大非法电子期货案告破。(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