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贵州省内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商品现货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权益类交易是指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文化产权、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的活动。

商品现货类交易是指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的活动。

省外交易场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全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省商务厅作为全省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的准入审核、统计监测、违规处理等工作。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设立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第四条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鼓励各类交易场所加入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设立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不重复批设同类别的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七条新设交易场所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设立交易场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交易场所的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及货币资本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他新设交易场所的注册资本及货币资本均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股东经营管理规范,连续经营满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2家以上法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低于1/4,且不超过1/2。第一大股东原则上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五)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制度健全,交易规则、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善;

(六)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

(七)交易系统须符合安全、稳定、合规标准,并提交第三方出具的业务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新设交易场所的,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交易场所的名称、注册资本、交易品种、经营范围和可行性报告等事项;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公司章程、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交易系统规划等;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由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审查后,上报省有关监管部门。省管企业(单位)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可由其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有关监管部门报书面申请。省有关监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论证辅导工作。

申请设立含“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新设交易场所必须在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筹建工作。申请未获批准的,由省有关监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未经批准,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

完成筹建工作拟开业的交易场所,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有关监管部门。由省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有关监管部门下达同意开业决定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可重新按上述程序申请开业,整改6个月后仍未达到开业标准的,由省有关监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设立。

第十条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报省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第二节变更

第十一条交易场所下列事项,须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有关监管部门同意:

(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新增交易品种;

(三)变更交易模式;

(四)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

(五)变更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六)交易场所合并或分立;

(七)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服务器所在地的地址变更;

(八)其他可能对交易场所运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交易场所下列事项,须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一)修改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

(二)中止、取消交易品种;

(三)重大对外投资;

(四)资金监管协议;

(五)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他应当报备的事项。

第三节终止

第十三条交易场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按规定在媒体公告。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经出资人(股东会)同意后,报省有关监管部门备案。清算结束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交易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二)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

(三)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挂牌交易,不得将权益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同一发行人基于不同的资金用途、基础资产而发行的多期产品,每期产品投资人累计持有人数控制在200以内的不视为变相拆分;

(四)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六)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不得开展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交易;

(七)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不得挪用或变相挪用投资者资金;

(九)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误导;

(十)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

(十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交易场所应当制定依法合规的交易规则,应对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交易场所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向省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一)可能影响产品到期兑付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交易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

(三)交易场所重大财务支出或财务决策,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经营风险的;

(四)涉及重大诉讼,对交易场所正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纠纷。

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通过省登记结算机构逐步实现投资者统一登记、资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

第二十二条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系统及管理制度应符合透明、公开的原则,不得侵害投资者利益,或为侵害投资者利益提供便利。

交易场所不得委托有不良记录的系统开发商开发交易系统。

第二十五条交易场所对登记、交易、结算、交割等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二十六条交易场所应根据业务规模以自有资金提取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用于处置风险,补偿由于交易场所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余额达到一定数额时,经省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七条交易场所应建立重大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有关监管部门备案。交易场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采取处置措施,但风险处置措施的实施条件、适用范围应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中明示。

第四章投资者保护

第二十八条在交易场所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合格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律规定的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

(二)具备与投资产品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九条交易场所应当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的交易环境,做好向各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不得侵害投资者利益。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交易场所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场所应当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二条交易场所应当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披露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品种基本信息、交易风险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公告、邮件或其他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省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制度,指导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交易场所风险排查,督促交易场所规范经营。

第三十五条交易场所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各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六条各级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交易场所实施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场所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或调查:

(一)询问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询交易场所投资者资金或其他资产情况;

(五)检查交易场所交易系统;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省有关监管部门对我省范围内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更新并对社会发布;定期向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并转、关停等动态。

第三十九条交易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交易场所法人/经理承诺函》制度及《交易场所定期报告事项》制度,按照省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经营情况等有关事项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上报省有关监管部门。

交易场所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并上报省有关监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省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根据职责制定交易场所监督管理配套实施细则。

THE END
1.贵州金融12月13日央视网 北京 上海 天津 广东 广西 四川 河北 湖南 内蒙古 河南 海南 云南 新疆 江苏 安徽 浙江 湖北 福建 江西 中央媒体 人民网 人民网贵州频道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 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台内媒体 动静新闻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Copyrighthttps://www.gzstv.com/v/2e0d20fffdf641e5bf57ab04fc43d340
2.现货黄金的活跃交易时段究竟在何时?一、香港黄金交易市场的活跃时段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等香港主要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为亚洲时段的黄金交易注入了相当高的流动性与活跃度。通常情况下,按照北京时间来计算,在 20 点至 24 点这个时间段内,正值欧洲市场的下午盘以及美洲市场的上午盘。此期间,涌入市场的资金规模颇为庞大,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众多,行情的波动http://mp.cnfol.com/58122/article/1734002658-141597524.html
3.炒国际黄金的交易时间到几点结束?炒国际黄金的交易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根据不同交易平台和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https://www.zhiguf.com/questions_detail/9016202
4.干货!2月5日晚间重要公告速读拓斯达公告,公司股票自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此次标的资产属于汽车制造设备相关行业,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交易,交易金额预计在1.3亿至2.0亿,预计该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https://www.yicai.com/news/5398243.html
5.贵金属业务中,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的银行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贵金属业务中,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的银行。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制作https://www.shuashuati.com/ti/ecaeacb8369040768db15e721f2758de.html?fm=bdbds88a94a700b39a452b6586b2363e3cbab
6.国际?现货黄金交易时间有多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交易平台可能有不同的交易时间和节假日安排,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平台时应该仔细查看相关规定。黄金市场交易量会在不间段出现波动,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时间。 以上资讯内容是由第三方提供,纯粹用作一般参考用途,领峰贵金属官网并不保证所提供的第三方资讯的准确性、完整http://dongguan.11467.com/info/20361304.htm
7.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可回溯历史数据时间较短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http://www.howbuy.com/fund/info/dtl/5173304207905.htm
8.贵金属交易时间1、夏令时交易时间是:周一早7:00至周六凌晨3:30,周六凌晨3:00-3:30为结算时间,周六凌晨3:30-周一早6:59为休市时间段。2、冬令时交易时间是:周一早7:00至周六凌晨4点,周六凌晨3:30-4:00为结算时间,周六凌晨4点-周一早6:59为 贵金属交易时间范围分两种,即夏令时跟冬令时。夏令时交易时间是:周一早晨7https://www.0wc.com/9113.html
9.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162203,AN202309091598191918.html
10.工行账户贵金属业务交易时间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时间介绍如下:1、电子银行交易时间:周一早上07:00-周六凌晨04:00。2、营业网点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的实际营业时间。一般为9:00-下午5:00。如遇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工行暂停交易。https://cadforex.com/licai/27757.html
11.建行贵金属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热点问题建行工作室建行贵金属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答: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时间为周一上午7:00—周六凌晨4:00(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安排以银行公告为准)。http://www.ccb.com/cn/workroom/20120821_1345513686.html
12.贵金属期货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贵金属期货交易时间段分为两种,即夏令时跟冬令时,具体为: 1、夏令时交易时间是:周一早上7:00至周六凌晨3:30,周六凌晨3:00-3:30为结算时间,周六凌晨3:30-周一早上6:59为休市时间段; 2、冬令时交易时间是:周一早上7:00至周六凌晨4点,周六凌晨3:30-4:00为结算时间,周六凌晨4点-周一早上6:59为休市时间https://m.cngold.org/stock/zs8639060.html
13.贵金属期货交易时间是几点国内贵金属期货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夜盘21:00-次日凌晨02:30。 国际贵金属期货交易时间: 1、夏令时:周一早上7:00至周六凌晨3:30,周六凌晨3:00-3:30为结算时间。 2、冬令时:周一早上7:00至周六凌晨4点,周六凌晨3:30-4:00为结算时间。 https://m.quheqihuo.com/zhishi/c2853913.html
14.期货贵金属交易时间是几点?早上几点开盘?期货贵金属的交易时间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时段,?早上9点开盘。? 1,白天交易时段:?从早上9:00https://licai.cofool.com/Mobile/ask/qa_3907161.html
15.贵金属交易最佳时间,2023伦敦金交易平台最新排行榜艾德金业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156号行员,持有AA类别市场交易营业执照,可经营现货黄金、现货白银等贵金属业务,是艾德控股集团成员之一。 行员编号:156号 行员资质:AA类 8、汉声集团 汉声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208号行员,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自营)国际会员,交易活动均受香港金银贸易场认https://blog.csdn.net/yu18261660137/article/details/128952141
16.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4、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凭借与交易所共同构建的贵金属交易二级系统,根据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个人客户在交易所内进行实盘业务与递延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中国工商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https://m.360docs.net/doc/805177093.html
17.关于2024年3月29日账户贵金属等业务交易时间安排的公告1.账户贵金属、双向账户贵金属业务:2024年3月29日(周五)凌晨4:00起暂停交易,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7:00起恢复交易。 2.积利金业务:2024年3月29日(周五)下午15:15起暂停交易,2024年4月1日(周一)上午9:00起恢复交易。 请您关注上述交易时间的变化和相关产品合约报价,提高风险意识,合理控制仓位,做好风险防https://www.boc.cn/fimarkets/bi2/202403/t20240327_24804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