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将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等因素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客户若不参加测评,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结果与全部或部分合约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我行有权拒绝接受客户有关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合约的新开仓委托交易指令。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四条、第五条。
(二)新增交易保证金及持仓限额调整规则条款我行将根据客户开展竞价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持仓量、被执行强行平仓的次数等),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结果调整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持仓限额。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六条。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十条。
(四)新增反洗钱条款约定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十一条。
(五)完善强行平仓与短信通知规则条款
当客户出现协议约定的强行平仓情形时,我行将对客户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充足率大于1。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附件《强行平仓和风险控制规则》。
二、注意事项
(二)存量个人客户若不接受新版协议,可于2020年12月19日前向我行申请解除代理关系;对于未签署新版协议且未办理代理关系解除的客户,自2020年12月19日起将无法进行代理竞价交易业务的开仓交易,但仍可对已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
(三)为跟踪评估客户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存量个人客户在办理新版协议的签约手续前,需参与我行新版协议启用同步更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客户每日参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的次数上限为2次,测评结果以最新一次为准。客户测评结果与可开展的代理竞价交易业务合约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个人客户可交易合约与风险测评等级对照表
产品类别\测评等级
C0
C1
C2
C3
C4
C5
现货实盘合约
×
√
延期交收合约
测评结果为C0的客户,无法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为C1至C3的客户,可参与现货实盘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为C4及C5的客户,可参与现货实盘合约、延期交收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不影响客户对已持有的交易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四)为避免影响交易,建议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的非交易时段参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并签订新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