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持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秩序,充分体现证券市场“三公”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单位搜集整理了我国投资者维权路径和机构,支持广大中小投资者了解合法维权渠道,学习科学依法维权。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投诉通道: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全国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落实《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中证协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证券纠纷行业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主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证券纠纷的活动。
四、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国务院出资,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依法批准的其他职能。
投保基金内设法律事务部(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五、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机构,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全额出资,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注册设立。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构建投资者服务平台;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为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后,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工作全部由新成立的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承担。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现有近50名专业调解员,并聘有400余名兼职公益调解员,与全国各地证监局、协会共建了35个调解工作站。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将秉承“依法、中立、专业、便捷”的宗旨,致力于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工作。
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是于2014年12月成立的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投服中心为公司制法人单位,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投服中心下设1个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为:构建投资者调解服务平台;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为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七、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简介
2013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5号),开通“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在总结热线5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32号),进一步突出热线公益服务定位。
热线可在征求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将接收的投诉转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888-400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通过以下渠道接收投资者诉求:
1.服务热线(400-808-9999)
4.短信(0755-82083000)
5.传真(400-808-9999后按3)
6.信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7.来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待室)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十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期货交易所,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期所组织经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目前已上市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原油、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纸浆、20号胶、不锈钢、低硫燃料油19个期货品种以及铜、天然橡胶、黄金、铝、锌5个期权合约。
上期所投资者热线:8008203618
十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的公司制交易所。中金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中金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订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投资者咨询传真:021-50160298
十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并于同年11月18日开始营业,是中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目前已上市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液化石油气共计20个期货品种和豆粕、玉米、铁矿石、液化石油气、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计7个期权品种,并推出了17个期货品种和7个期权品种的夜盘交易。
十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郑商所目前上市交易普通小麦、优质强筋小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棉花、棉纱、油菜籽、菜籽油、菜籽粕、白糖、苹果、红枣、动力煤、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玻璃、硅铁、锰硅、尿素、纯碱21个期货品种和白糖、棉花、PTA、甲醇、菜粕、动力煤等6个期权,范围覆盖粮、棉、油、糖、果和能源、化工、纺织、冶金、建材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
传真:0371-65613068
E-mail:czce@czce.com.cn
十五、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监控,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于2015年4月正式更名)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股东单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资本13.65亿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现有主要职能是:一、期货市场统一开户。二、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三、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四、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五、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六、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七、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八、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九、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十、期货市场调查。十一、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十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