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推出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长期持有,分散财富风险。
二、黄金积存
积存金业务是客户在工行开立积存金账户,并签订积存协议,采取定期积存(约定每月扣款金额)或主动积存的方式,按确定金额购入工行以黄金资产为依托的黄金资产权益(积存金),该权益可以赎回或兑换贵金属实物产品。
由于投资者采取定期积存可长期分批小额买入黄金,因而可降低在不当时候做出大额投资的风险。投资者可于合约期(通常最少一年)内任何积存金交易日,或在结束账户时,选择兑换贵金属实物产品,若投资者决定出售积存金,便可在交易日内按当日积存金价格变现。
三、账户贵金属
1、贵金属质押融资
贵金属质押业务是指以工商银行认可的贵金属作质押开展的融资业务,质押物种类有两类。
2、贵金属理财
客户通过直接购买理财产品,参与各种贵金属市场,根据各种贵金属的市场表现获取投资收益。
3、实物黄金租赁
实物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客户(含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承租人)向银行租赁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租赁费,到期归还等额黄金的业务。租赁标的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交割的标准黄金金条或金锭。例如:Au9999指成色为99.99%、标准重量为一公斤的金锭。租赁的实物黄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实现交付、归还。根据承租人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单笔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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