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申报、审批程序
1、设立经营港澳航线的企业办事指南
2、经营内贸航线水运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港澳航线水运业务办事指南3、申请建造(购置)船舶从事港澳航线运输办事指南4、申请光租船舶经营港澳航线水路运输办事指南
5、内贸航线船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港澳航线水路运输办事指南6、申请建造(购置、光租)船舶延期办事指南
7、经营港澳航线水运企业申请更改公司名称(股东)办事指南8、港澳航线营运船舶申请变更经营航线办事指南9、港澳航线营运船舶申请变更经营人办事指南10、港澳航线营运船舶申请改装船舶办事指南11、港澳航线营运船舶申请航线续期办事指南12、申请注销水路运输企业办事指南13、港澳航线营运船舶申请注销办事指南
设立经营港澳航线的企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鹤山市范围的设立港澳航线货运船舶水运企业。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颁布“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8]167号文)第七、第三十条;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航线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水函[2000]1361号)。
三、办理条件
(一)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两名)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理轮的适任证书;
1
(二)企业应有四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上;
(三)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是指企业副经理或与副经理相同级别的总船长、总轮机长)中至少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四)经营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三资企业)
四、提交资料
第一步:申请同意筹建企业批文1、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受理表2、筹建企业申请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章程(草案)、组织机构表(草案)5、企业工商登记预先核准文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适任证书、服务部)、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7、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可意向协议)
9、新建、购置船舶协议书(购置的要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原营运证资料)
9、商业部门同意外商投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资企业提供)
10、客船提供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客运提供)第二步:企业筹建完毕,申请正式开业1、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受理表2、企业正式开业申请
3、省交通厅原同意筹建企业的批文复印件4、企业工商登记或预先核准文件
5、船舶检验部门核准航行港澳证明文件(内河船舶提供)
6、《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购置的须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2
8、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
9、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适任证书、服务部)、劳动合同10、固定办场所证明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12、客船提供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客运企业提供)13、商业部门同意外商投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资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