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广东省鹤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即2024年12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护理类分别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50分不进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查询。
(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阶段。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申请递补人员。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递补人员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试咨询: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
原标题:广东省鹤山市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