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较早开展此类业务的天津、浙江、江苏、广东、贵州、辽宁、山东等省市的交易场所,已通过类似方式为实体经济输血多年。
交易结构
上图展示的结构表明,定向融资计划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相互关系如图所示。
从了解“金交所”开始
金交所是由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虽达不到上交所这样证监会监管的级别,但是每一个成立都需要省级或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批准,不是随便可以成立的。此外,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占部分,整体实力雄厚。
01.什么是金交所定向融资计划?
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02.定向融资计划的特点
A:采用备案制;
B:直接融资方式;
C: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D: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E: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
F: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H: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I: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G: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金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
03.金交中心的角色定位
什么是政府定向融资计划?
债券性质:公司债
审核方式:备案制
发行平台:金交所
发行主体:政府财政或国资委控股的平台公司
募集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
个人合格投资者:认购人个人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机构合格投资者: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b)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c)有健全组织机构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的法人企业及合伙企业。
政府定向融资计划的风控措施及增信?
主体控制:要求必须是财政或者国资委直接控制的平台公司
区域联保:要求平台公司的兄弟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确保风险分散可控
土地抵押:部分地区要求发债主体提供招拍挂土地抵押
应收账款:部分地区要求发债主体提供不少于债券发行规模的应收账款质押
公司内控:限制股东分红、停发董事及高管工资奖金、禁止高管人员调动
外部担保:要求发债主体,提供体系外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
偿债保障:资金监管银行提前要求发行方提供资金确保还本付息
谁是管理人?
定向融资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融资方违约怎么办?
若融资方违约,债权人如何维权?如融资方违约,担保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如有)进行偿付。
定向融资受托管理人及备案机构金交所会协助债券投资人向债券发行人维权。定向融资的本息兑付,由受托管理人跟进执行,备案机构金交所会督导
定向融资计划对比信托、资管
定向融资计划与信托、资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一)联系:
信托、资管、定向融资计划都是政府平台的融资工具和渠道,融资方都是政府平台企业,都有相应的风控措施如土地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要求;
(二)区别:
①监管机构不同: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证监会,金交所的监管机构是省金融办;
②管理费用不同:通过各个金融机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中间业务费,直接发债省去了中间机构,所以成本相对较低,越发受到融资方的青睐。一般来说,管理费用由高到低依次是银行、信托、资管公司,金交所只收取很少部分备案费用。
定融融资计划(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债券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信托计划:
1、投资者对信托安全性的普遍认同,都基于信托公司默认的刚性兑付承诺;
2、由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以及信托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逐渐累积,矿产信托已打破刚性兑付,地产信托频临打破,政府平台融资信托表现良好。资管计划:
1、被宣传为类信托,但是实际仍然属于间接融资,风险承担主体为资管公司;
2、资管计划在投资者中的信用认可度低于信托,主要是因为资管公司资产规模远比信托公司小;
定向融资计划的风险解析:
(1)定向融资计划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
(2)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
(3)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人主体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台融资信托。
梳理一下政府定向融资的特点:
1、收益相对较高:跟信托一样,定向融资计划债券的增信措施有土地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大型国企担保、银行受托管理、政府和财政出函保障本息安全!政府融资方式很多,但收益却不同,因为定向融资计划属于直接融资,省去中间通道费,信托公司是要收各式各样的管理费,给客户的收益自然低了,定向融资计划给客户收益远比信托高。
2、有法可依:定向融资也一样具备国家的监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政府对投资者的每一笔投资都直接签署合同,并出具确认函且加盖公章。受法律监管与保护,安全性毋庸置疑。
3、风控标准与信托一致:定向融资是政府直接融资,客户资金是直接打给政府,兑付的时候直接由政府划拨给客户,中间不经过任何一方,是最直接的债务关系,但信托和资管都是间接融资,客户资金先打进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账户上,再转交政府。两者最终的融资主体都是一样。总不能说政府直接融资就不还钱,间接融资就还钱?也没这个道理,更说不过去。
4、安全有保证:无论是政信信托还是定向融资都是政府用平台公司来融资的方式,最后都是靠政府来兜底,在中国,政府是绝对不会倒闭或者破产,国情决定了政府项目的安全性。政府如果违约则信仰崩塌,社会影响巨大,这是无法挽回的灾难,政府绝对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
政府定向融资计划有两大绝对优势:
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各交易场所,在国务院或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和金融办的批复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进行产品设计,通过交易和备案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省去了融资过程的部分中间环节。投资人能与融资企业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清晰。投资人既可通过管理人代为维护权利,也可直接、单独地对债权进行追索和主张,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法律关系中隔着一道管理人而带来的投资人无法直接有效对融资方实施维权的问题。因此,此类模式基本摆脱了部分传统理财产品主要看管理人而不是底层资产的扭曲判断模式。投资风险主要取决于融资方和增信方本身的资信,这也使投资回归到了本质,聚焦于底层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