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是一家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厂商,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油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器)、柴油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器)、CNG/LNG/LPG等替代燃料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器)、摩托车及通机尾气净化催化器等。2020年末,中自科技首次递交招股书,申请登陆科创板,并募集资金约14.60亿元,用于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等项目的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
虽然公司目前已顺利过会,但《股市动态分析》依然通过其招股书发现了两处问题:经计算,公司子公司光明田中在当初被收购时,其评估价值可能有所虚高,且该公司收购后效益不佳,买卖性价比较低;此外,公司与原金智百业源因股权转让一事产生纠纷,被诉“欺诈”。
收购子公司价值存疑
中自科技现有子公司光明田中是光明光电和田中贵金属于2011年合资设立的企业。2017年6月,中自科技以1087.03万元收购了田中贵金属持有的光明田中40%的股份;2018年4月又从光明光电手中收购了光明田中另外40%的股份,转让价为1420.17万元,至此,中自科技累计持有光明田中80%股份(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自科技表示,收购光明田中的主要目的一是其拥有长安汽车的合格供应商资质,助力其进一步扩展市场;二是光明田中拥有汽油车催化剂研发和生产设备,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明田中累计亏损超7000万,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66.70万元,此外还将大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中自科技称,因分步收购的合计对价低于合并日经评估的公允价值,所以收购光明田中共计产生了120.71万元的负商誉。
我国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即支付的对价)与被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前文提到,2017年6月中自科技第一次收购光明田中40%股份支付对价为1087.03万元,招股书虽然未透露光明田中同时点净资产情况,但可以以2016年末时点为准。因为招股书多处信息透露,2016年光明田中由于技术落后已停产,相当于“闲置”,且业绩亏损较大,因此可初步认为2016年至2017年6月光明田中净资产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不会有明显浮盈,期间净资产数额不会发生较大变化。2016年,光明田中净资产为-3766.70万元。
由此可推算出,2017年6月,中自科技第一次收购光明田中时形成了2593.71万元商誉【1087.03-(-3766.70)*40%】。
再由中自科技最终形成的-120.71万元商誉,推算出公司在2018年4月第二次收购时光明田中形成了商誉-2714.42万元(-120.71-2593.71)。
前文提到,中自科技第二次收购光明田中对价为1420.17万元,由此可推算出第二次收购时光明田中理论净资产价值为4134.59万元(1420.17+2714.42)。
进一步观察可知,这4134.59万元的理论净资产价值包含了评估增值。中自科技表示,第二次收购中的转让方光明光电作为国有企业,且转让后失去控股权,因此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存在一定的评估增值。
然而,据专业评估机构观点,评估增值应与被收购资产的所有者权益数额相当,而所有者权益通常等于净资产,因此可得光明田中2018年4月第二次被收购时给予的评估增值本应在1228.31万元上下(3070.78*40%)。
表一:光明田中近期业绩情况
对此中自科技表示,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取了部分汽油车催化剂研发与生产设备,经升级改造后,汽油车三元催化剂产能得到了相应扩张。本次收购的重点也在于获取长安汽车合格供应商资质。
被原股东指控“欺诈”
报告期内,中自科技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仲裁事项。
若金智百业源所说为真实情况,那么此事即使不会影响中自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清晰性与控制权稳定,也可能会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