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A: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C: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8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A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C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自2020年起增设C类份额,C类份额增设当年(2020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顾问、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QDII、QDLP等业务资格,旗下产品覆盖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海外投资、被动投资、量化投资、FOF投资、另类投资等类别,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
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本年度本基金与公司其余各组合的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中,未发现存在足够的样本量且差价率均值显著不趋于0的情况,表明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9次,其中16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其余3次为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投资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基金在上半年对市场的此类特征采取了保守应对的策略,效果并不好。下半年开始进行更多的长尾品种的操作,增加换手率。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41%,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32%。
预计2023年的医药板块行情将较2022年边际转好,外需端和内需端的几个子行业均有预期转好的逻辑。一是CXO板块,虽然外部贸易环境出现变化,但企业行为更多从商业利益出发,订单仍然愿意给国内企业。二是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板块,在防疫政策优化的大背景下,预计医疗行为将会恢复。三是内需端的严肃医疗,在集采缓解背景下,预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基本面将会恢复。四是创新药,国内仍有一些非常有潜力的创新药品种,关键临床数据读出和出海事件或将发生。
但预计2023年的板块走势不会一蹴而就,需掌握操作节奏。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稳步推进各项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积极推进内部制度修订完善,不折不扣做好监管新规内化工作,扎实推进制度全覆盖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开展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强化投资组合日常风险监控,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内控措施,大力推进统一风险监控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对投资组合更精细化的风险管理。
(三)加强稽核审计工作闭环管理,通过专项检查、组织自查等方式进行了常规稽核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好持续跟踪与督办。
(四)建立合规培训长效机制,持续落实常规化培训,积极拓展多元化培训,不断探索培训创新,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强化第一道防线风险意识。
(五)加强公司员工对外言行管理,通过发布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全体员工的要求,压实管理级员工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扎实推进反洗钱日常工作,围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反洗钱主题宣传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八)强化疫情防控远程权限及行为管理,制定远程办公应急预案及各类远程办公合规指引,强调信息技术安全及合规要求,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平稳运作。
(九)推进信息披露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并不断完善工作指引,在降低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工作质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委员会配备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资深人员。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873695_G121号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雅黄浩松
中国北京
2023年3月27日
会计主体: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广发医疗保健股票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2080元,基金份额总额4,002,564,721.44份;广发医疗保健股票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1840元,基金份额总额838,710,506.20份;总份额总额4,841,275,227.64份。
(2)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8号《关于准予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7年8月1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4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741,189.8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5,977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08,576.36元,折合基金份额108,576.36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本基金自2020年3月18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23年3月27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8)黄金租借的租金收入,在租约持有期间按租借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9)黄金质押的利息收入,在质押期间按质押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10)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于首次执行日(2022年1月1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1,730,222.27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1,265.86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1,821,488.13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281,859.42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726.9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285,586.32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75,260.19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08.9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75,969.09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5,701.66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1,265.86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726.90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08.9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境内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债权投资。
注:申购含转换转入、红利再投资份(金)额,赎回含转换转出份(金)额。
注:“其他”包含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往期间在“其他存款利息收入”列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本基金与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3、本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自2020年3月18日起增设C类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和权证。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信用风险指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内部信用评级制度与交易对手库,对证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与控制,并分散化投资,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评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注:1、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2、以上未评级的债券为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交易不活跃,基金资产无法以适当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本基金坚持组合持有、分散投资的原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制订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方法,具体计算与分析各类风险控制指标,从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
本基金投资标的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品种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本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在投资限制中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本基金分散投资;同时,本基金投资策略成熟,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的投资者赎回要求。实际投资中,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能够与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安排相匹配。
综上所述,本基金的流动性良好,无重大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反映了基金资产中金融工具或证券价值对市场参数变化的敏感性。一般来讲,市场风险是开放式基金面临的最大风险,也往往是众多风险中最基本和最常见的,也是最难防范的风险,其他如流动性风险最终是因为市场风险在起作用。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将来现金流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是债券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久期、凸性、风险价值模型(VaR)等方法来评估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利率风险。
注:上表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分类。
注:本基金上年度末未持有债券资产(不含可转债、可交换债)。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受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市场价格因素引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均直接反映在当期损益中。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采用Barra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标准差、跟踪误差、beta值、风险价值模型(VaR)等指标监控投资组合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些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较短,所以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份额单位:份
单位:份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4,000元。
注:1、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单元选择流程: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