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代理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实物贵金属产品指纯金纯银类产品,包括金银条(砖)、金银纪念币(章)、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二)代理实物品种
代理贵金属实物产品业务包括投资金条产品、贵金属题材产品、定制产品等。
1.投资金条产品
投资金条,是金条的一种,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金条。简单来说:投资金条就是由黄金公司推出的纯金含量大于99.99%,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国际市场实时价格做为参考价格,供人们投资理财保值增值的金条。
2.贵金属题材产品
3.定制产品
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贵金属产品定制服务。依据具体客户的不同需求,结合贵金属的价值与客户个性化元素,向客户提供最优秀的全程解决方案,既体现礼品价值,又突出宣传效应。
(三)业务特征: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属中间业务的品种之一,具备中间业务固有的不占用总行资金,业务投资风险相对低,收益相对有保障的特性。
三、销售地区及人员安排
贵金属实物代理销售业务的销售地区为本辖区各支行、营销部,销售人员为网点员工及大堂经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网点每日销售数量统计及上报,总行资金营运部负责本行贵金属代理业务的监督及管理。
四、合作企业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扬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徽瑞福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瑞福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品类有贵金属金银纪念币;贵金属文创产品;投资金银条;贵金属金银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发行,由沈阳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和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生产),贵金属文创产品:所有贵金属产品均配有国检证书;投资金条(投资金条有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国民黄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黄金协议的常务理事单位)。
五、风险提示
本行代理销售产品由上述合作公司发行与管理,本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