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毕府办发〔2024〕3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行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新设立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性质的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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