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占地面积246000平方米(约369亩)。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20万吨/年富稀贵金属危废物料协同处理回收项目(包括10个大类,43个小类危险废物),并配套总填埋能力为20万吨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刚性填埋场用于填埋本项目产生的高砷危废;二期建设3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油泥、废活性炭和炭精(铝冶炼行业大修渣和炭渣,简称“炭精”)有效利用项目;三期建设2万吨/年脱硫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三期建成后,可实现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
二期工程新增一条防火保温棉生产线,处理危废原料包括飞灰(HW18:772-002-18、772-003-18)、油泥(HW08:900-199-08、900-200-08、071-001-08、072-001-08、900-215-08、900-221-08)、废活性炭(HW06:900-405-06、HW49:900-039-49)、炭精(HW48:321-023-48、321-025-48)采用“富氧侧吹炉+离心机+集棉摆锤+固化室+切割机”生产防火保温棉;富氧侧吹炉烟尘配套盐回收系统,生产工业盐。主产品方案为年产防火保温棉25636吨;副产品氯化钠1530吨、氯化钾1170吨;以上主产品和副产品均达到相应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二期新增建设内容包括防火保温棉生产车间、防火保温棉原料配料车间、防火保温棉成品库和相应的环保设施。
三期工程新增一条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原料为厂内脱硫产生和外购已明确为一般固体废物的脱硫石膏,采用“制粉—制板—干燥—包装”生产纸面石膏板。产品方案为年产纸面石膏板200万平方米,达到相应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三期新增建设内容包括纸面石膏板生产车间、石膏板原料车间、纸面石膏板成品库和相应的环保设施。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101425.22万元,环保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65%。
项目于2021年3月获得了梧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的核准,项目代码为2103-450408-04-01-283164。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外购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主体熔炼车间(一期工程)。
(1)熔炼车间设为密闭厂房,富氧侧吹炉、转炉、烟化炉、前床贫化炉、除铜锅均在进、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负压操作收集废气。
(2)富氧侧吹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骤冷塔+布袋除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转炉吹炼烟气采用“表面冷却+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烟化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转炉吹炼环境集烟和烟化炉环境集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前床贫化炉烟气及环境集烟采用“表面冷却+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除铜锅及环境集烟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
(3)转炉吹炼烟气、烟化炉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及环境集烟和除铜锅烟气及环境集烟共用一套湿法脱硫,脱硫后烟气与离子液脱硫后的富氧侧吹炉烟气一起经过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最后与富氧侧吹炉、转炉吹炼和烟化炉环集集烟合并后全部汇入1根65米高烟囱(1#)排放。
2.主体熔炼原料车间、热解车间、热解原料车间(一期工程)。
(1)主体熔炼原料车间、热解车间、热解原料车间均设为密闭厂房。主体熔炼配料过程在配料仓、物料转运等节点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热解炉在进、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负压操作收集废气。
(2)主体熔炼配料废气采用“沉降仓+布袋除尘”处理;热解炉烟气、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在二燃室燃烧后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骤冷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处理;热解炉环境集烟、线路板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3)主体熔炼配料、线路板破碎废气与热解炉环境集烟共用布袋除尘器;各股废气合并后全部汇入1根30米高烟囱(2#)排放。
3.钢带炉车间、金属砷车间、湿法提铟车间(一期工程)。
(1)钢带炉车间、金属砷车间、湿法提铟车间设为密闭厂房。湿法提铟过程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钢带炉、三氧化二砷还原炉、海绵铟熔铸炉在进、出料口设备密闭集气罩进行负压操作收集废气。
(2)钢带炉烟气、三氧化二砷还原炉烟气采用“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钢带炉环境集烟、三氧化二砷还原炉环境集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湿法提铟浸出、萃取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海绵铟熔铸炉烟气、海绵铟熔铸炉环境集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股废气合并后全部汇入1根30米高烟囱(3#)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4.粉煤车间。
粉煤车间设为密闭厂房,粉煤制备过程在破碎、物料转运等节点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粉煤制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烟囱(4#)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5.防火保温棉生产车间。
(1)防火保温棉生产车间设为密闭厂房,富氧侧吹炉在进、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负压操作收集废气;集棉室、固化室均为负压操作收集废气;切割工序和物料转运等节点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
(2)保温棉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余热锅炉+急冷+湿式除尘+湿法脱硫+烟气再燃+SCR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烟囱(5#)排放。
(3)保温棉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保温棉配料废气、切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棉废气、固化废气采用“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30米高烟囱(6#)排放。
(4)外排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氮氧化物、苯酚、甲醛、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纸面石膏板生产车间.
(1)纸面石膏板生产车间为密闭厂房,烘干机为负压操作收集废气;原料输送、磨机、配料、粘边和切边工序和物料转运等节点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原料输送粉尘、热风炉烟气、磨机废气、石膏板配料废气、粘边成型废气、切边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米高烟囱(7#)排放。
(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熔炼炉均为封闭炉窑,操作条件为负压状态;设置环境集烟系统,在各个熔炼炉的进料、出料、出渣口上方布设密闭集气罩;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气力输送;各车间封闭式设计。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苯酚、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分类分质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清水循环利用,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全厂污水处理站在一期一次性建成。一期工程热解炉车间建设8吨/天蒸盐系统,二期工程防火保温棉生产车间建设20吨/天蒸盐系统。
2.生产废水。
(1)项目三期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中原料渗滤液经收集后掺入半固态危险废物调质,随后一并进入主体熔炼工段,不外排。化学水站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冲渣;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回用水系统,冷却后回用于工艺,不外排。
(2)水淬冲渣循环水定期补充蒸发损失,不外排;高溴灰浸出水进入一期蒸盐系统,蒸发冷凝水回用,不外排;除尘灰水洗废水经“水洗工序+除钙+除重金属”工艺处理后进入二期分步蒸盐系统,蒸发冷凝水回用,不外排。
(3)烟气制酸系统污酸经“硫化钠沉淀”后与湿电除尘废水、湿法脱硫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洗车废水、化验废水、洗衣洗浴废水、地面清洗水等,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00立方米/天),采用“酸碱中和+重金属捕集+混凝沉淀工艺+斜板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尾水回用于水淬冲渣等。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内东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物化+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的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污水深度净化工程进一步处理,污水深度净化工程处理工艺采用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工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后基本供园区企业作为中水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古凤河。
4.初期雨水。
项目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暂存于初期雨水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单元,采用“酸碱中和+重金属捕集+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属于一般固废的脱硫石膏一期、二期外售,三期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建成后作为其原料;烟化炉水淬渣外售做建材;钙渣+离心机成纤渣球+除尘灰、保温棉切割废边角料返回保温棉富氧侧吹炉;热风炉布袋收尘、石膏渣、石膏板切割废边角料返回纸面石膏板配料;化学水站废RO膜和废活性炭滤芯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主体熔炼车间配料系统收尘灰直接返回配料系统配料;富氧侧吹炉高温烟灰作为湿法提铟系统原料;制酸系统洗涤压滤滤饼、湿电除尘灰、前床贫化炉布袋收尘灰、除铜渣、除铜锅布袋收尘灰、浸出渣、净化渣、湿法提铟中和渣、热解炉布袋收尘灰、热解碱浸渣、钢带炉炉渣、钢带炉收尘灰、砷单质系统灰渣、转炉炉渣、转炉布袋收尘灰、熔炼系统废布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重金属渣返回富氧侧吹炉处置;湿法提铟熔铸渣返回浸出工序;热解炉含铜渣返回转炉;热解炉含锌渣返回烟化炉;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作为钢带炉提砷工艺的原料;三氧化二砷部分进一步生产砷单质,部分刚性填埋;砷单质系统还原炉收尘灰返回砷单质系统还原炉;水洗渣返回保温棉富氧侧吹炉。
3.落实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内部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要求,危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4.刚性填埋场须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选址和建设。填埋场在封场后到设计寿命期的期间必须进行长期维护,包括:(1)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3)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4)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一期工程排放废气中颗粒物11.53吨/年、二氧化硫104.88吨/年、氮氧化物53.7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3319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221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1233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18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084吨/年、锡及其化合物0.1915吨/年、锑及其化合物0.1833吨/年、氟化物0.8468吨/年、氯化氢1.2085吨/年、溴化氢0.0542吨/年、二噁英0.129克毒性当量/年、硫酸雾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7吨/年。
一期+二期工程建成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16.42吨/年、二氧化硫113.67吨/年、氮氧化物65.38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3329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226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1243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28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089吨/年、锡及其化合物0.1915吨/年、锑及其化合物0.1833吨/年、氟化物0.8468吨/年、氯化氢1.2085吨/年、溴化氢0.0542吨/年、二噁英0.156克毒性当量/年、硫酸雾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6吨/年、苯酚1.18吨/年、甲醛1.5吨/年。
全厂建成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17.34吨/年、二氧化硫113.80吨/年、氮氧化物66.57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3329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226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1243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028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089吨/年、锡及其化合物0.1915吨/年、锑及其化合物0.1833吨/年、氟化物0.8468吨/年、氯化氢1.2085吨/年、溴化氢0.0542吨/年、二噁英0.156克毒性当量/年、硫酸雾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9吨/年、苯酚1.18吨/年、甲醛1.50吨/年。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应配合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开展项目及园区周边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作物及人群健康的跟踪监测。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