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环卫工人作为城乡环境“美容师”,为清洁城乡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各地在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待遇上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合同制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提高一线合同制环卫工人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二、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三、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
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环卫工人健康档案,用人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免费体验,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至少包含血液和心肺、肠胃功能检查。
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
各地要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布点,配好配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等,解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房源问题。结合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
五、落实环卫工人休息休假制度
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或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落实轮休制度,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对在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六、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多渠道解决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其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快环卫设备改造升级
全面采取“以机械化清扫为主、辅助人工保洁作业”模式。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机动车道人工清扫作业,提高全省城镇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水平,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到2020年,市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县(市)城区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