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的答复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有两种方案情况:

(1)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企业已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40号公告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企业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40号公告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选择3%简易征收?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13%)?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具体条件是什么?是单次交易额不超过500元才界定为小额零星自然人吗?

答复:不是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是指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自然人。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应按照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免税普票、小额零星收款凭证或收购方内部凭证?

五、回收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小于500元的再生资源如何获取成本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报废机动车如何获取成本凭证?

答复:1、回收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小于500元的再生资源,成本凭证可以下述两种方式取得: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六、《公告》中二、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如何理解?征免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免税?什么情况下征税?

答复:此条款明确: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回收再生资源的,不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时,如果符合免税规定,可以免税;如果不符合,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规定,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免税的情形: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七、成本凭证如何取得?什么样的个体户按照1%税率开票?

答复: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现行规定,个体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1%税率开票。

八、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再生资源企业既可以享受3%简易征收又可以享受退税吗?

九、供货商以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

答复:如果购买方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则其取得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票面列示的进项税额;如果购买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THE END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精选十篇)再生资源产业具有公益性特点, 其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和规范, 而目前甘肃省还没有长期稳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再生资源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信息体系“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 进一步延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健全功能, 完善布局, 促进我省再生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dt0suhn.html
2.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税收优惠政策)3、以废旧物资作为原材料的工业生产企业不允许经营废旧物资, 不能享受废旧物资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只有取得购入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的情况下, 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http://51sole1907907.51sole.com/companynewsdetail_258732154.htm
3.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的五大条件再生资源回收税收有没有优惠政策1、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项税收激励措施。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优惠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再生资源的利用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压力,还能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通过降低税收负担,企业能够节省成本https://blog.csdn.net/JiYan_purple/article/details/139824465
4.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相关税收政策汇总3、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享受优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但是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26626188657069
5.解读《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4. 强调纳税人回收并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征免增值税。对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二)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https://www.chinacace.org/news/view?id=13284
6.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如何开票,看提案如何答复税悟纳税人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自制的原始凭证作为入账依据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201407.html
7.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后的废品回收行业何去何从?这样的税收优惠才能体现国家对资源再利用扶持的政策向导,而迫使传统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转型。一方面,有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将依附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其专门回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资源,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承担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传统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寻求小规模纳税人https://www.feipinzhan.com/news/show-10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