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现实的自由主要包括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从一定场所离开的自由以及在场所内的身体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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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傅成冉律师解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傅成冉律师补充: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傅成冉律师
执业于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价值,不在于夸夸其谈,而在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不求一时赞誉,但求个案中的公正无私。坚守初心,对得起每一份托付,是我行走在法治路上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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