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有色金属、“三电”设施和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特签订责任书:一、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废钢网、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家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二、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三、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在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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