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专项行动计划》(浙分类〔2018〕4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98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考核目标任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结构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包括规划目的、规划范围、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年内须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回收体系,商务部门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汇报,协调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回收网点布局工作。
(一)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交易中心)。分拣中心经营用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年收1万吨生活性再生资源4000平方米、年收1万吨生产性再生资源800平方米设置。2018年要建成1个及以上分拣中心,或落实1个及以上分拣中心建设用地,明年建成使用。分拣中心建设数量和经营面积,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按需建设。要加大先进适用分拣设施设备应用,提升分拣中心水平。
(二)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原则上城镇新建小区按照1个建制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各地新建小区须配套设置回收站点,已建成小区设置回收站点覆盖面争取达到15%。
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培育回收龙头企业,原则上设区市培育回收龙头企业3家以上,县(市、区)培育2家以上。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探索先进适用的回收模式。鼓励各地推广应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支持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融合发展,引导居民小区按照“居民分类、物业(保洁)收集、企业回收”的原则,提高小区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水平。加强与下游利用企业的协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可利用废物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有效衔接。
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点骨干企业数据库。要建立地方行业信息报送制度,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构,省级样本企业原则上参照每20万人口确定1家,设区市本级不少于3家、县(市、区)不少于2家,确保样本企业数量。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须纳入报送范围。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批当地的统计样本企业,以保证数据的全面性。
(二)按时报送行业信息数据。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样本企业的信息报送。要按照附表要求,按时报送信息数据,其中:附件2、附件3由企业填报后,报县(市、区)商务部门;县(市、区)商务部门部门汇总后,将附件4、附件5、附件6报衢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其中的省级样本企业数据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三)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省商务厅拟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为此,要督促企业按时报送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信息时效,保证数据质量。要加强企业报送信息数据分析,及时总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决策服务。
五、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保障力度。建立地方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积极性,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格化管理。通过当地商贸扶持政策和省级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政策加大对回收行业的资金支持,引导鼓励企业加大低值可利用生活废弃物回收。加强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便民措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回收车辆通行、停靠予以方便。提升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扩大回收品类;加强回收企业从业人员合同管理制度,鼓励回收企业将社会零散回收人员纳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支持企业建立回收运输工具统一标识、回收人员统一着装制度。
附件:
1.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
2.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经营情况(企业)
3.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购销情况(企业)
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5.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经营情况(汇总)
6.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购销情况(汇总)
衢州市商务局
2018年9月11日
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再生资源回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指导正确分类可利用废弃物,提高资源回收水平,特编制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不包括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以及稻草、秸秆等农业可利用废弃物。报废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指导目录所列再生资源指未经污染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商品。
一、废旧金属
1、黑色金属,包括废钢、废铁
2、有色金属,包括废铜、废铝、废不锈钢
3、其他金属,包括稀有贵重金属
二、废塑料
1、饮料瓶,包括PET瓶等
2、塑料包装物,包括塑料袋、塑料编织袋等
3、其他废塑料,包括塑料泡沫包装物等
三、废纸
1、报纸书本
2、纸质包装物,包括旧纸板箱
3、其他废纸
四、废橡胶
1、废轮胎
2、其他废橡胶
五、废玻璃
1、平板玻璃
2、瓶料玻璃
3、其他玻璃
六、废旧衣织物
1、旧衣服
2、旧棉被
3、其他废纺织品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1、电视机
2、电冰箱
3、洗衣机
4、空调器
5、电脑
6、热水器
7、手机
8、其他电器电子产品
附件2
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经营情况(企业)
年季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本季度
本季止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一、
废旧商品回收额
万元
*
其中:网络回收额
——
其中:无进项票回收额
二、
废旧商品销售额
三、
费用总额
四、
纳税总额
其中:缴纳增值税
缴纳地方税费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缴税返还
六、
利润总额
七、
回收网络建设
数量(个)
面积(㎡)
交易额(万元)
交易量(吨)
(一)
分拣(交易)中心
(二)
回收网点
其中:乡镇村网点
注:本表由企业填报;回收网络建设均为本季止累计;带“*”的为必填项。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购销情况(企业)
品名
本季
回收量
销售量
合计
其中:进口量
其中:生产性回收量
总计
吨
废钢铁
废旧有色金属
废塑料
废纸
废橡胶(轮胎)
废旧家电
台
废旧纺织
废玻璃
其他废品
注:本表由企业填报;生产性回收量指从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边角料等可回收物。
附件4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报送单位:
规划编制情况
设区市
已编制□正在编制□未编制□
是否涵盖所辖县市区
是□否□
所辖县市区(如设区市规划已涵盖县市区则不再填报)
1
已完成编制的县市区名单
2
正在编制的县市区名单
网络布局情况
设区市本级回收网络布局情况
(1)已建分拣中心共个
在建分拣中心共个
经营面积㎡
交易量吨
交易额万元
(2)回收站(点)共个
乡(镇)村站(点)个
所辖县市区
已建分拣中心县市区名单
县市区回收网络布局情况
注:本表由设区市、县(市、区)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填报,县(市、区)回收行业管部门报设区市汇总后,
由设区市回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商务厅。
附件5
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经营情况(汇总)
位
注:1.本表由设区市、县(市、区)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填报,.县(市、区)回收行业管部门报设区市汇总后,由设区市回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商务厅。2.带“*”的为必填项
附件6
再生资源重点回收企业购销情况(汇总)
注:本表由设区市、县(市、区)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填报,.县(市、区)回收行业管部门报设区市汇总后,由设区市回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