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拓美威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铜材料加工生产铜制品及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07-341126-04-01-530683)和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3〕4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标准化厂房12000m2,购置反射炉、圆盘浇铸机、连铸连轧机等,并配套消防、变电系统、照明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低氧杆10万吨、阳极板5万吨。铜废料需满足《铜及铜合金废料》(GB/T13587-2020)原料质量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净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浊循环冷却系统;浊循环系统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保洁废水和脱硫废水经“中和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250m3事故水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化学品仓库、污水管网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凤阳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