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减轻垃圾处置压力,促进资源利用,更好地保护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度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中共淳安县委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模式,以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为载体,完善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减轻生活垃圾处置压力,为建设特别生态功能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新建年度分拣处理能力达5万吨的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全县居民小区、建制村设置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6个以上、力争突破80个,初步建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先进回收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国企牵头,合作运营。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由国有企业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国有企业牵头整合市场资源,主导或招引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打造回收链条,构建运维完善、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合理规划,完善收运。优化规划布局,加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设置,规划新建一批、调整提升一批、依法清退一批。新建网点、中转站每个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规范回收人员和车辆,以“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模式进行收运。
四、实施内容
(一)明确建设要求。
2.推进分拣中心建设。选址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年内启动并在2—3年内完成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万平方米过渡性分拣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土地保障支持力度,采用划拨土地或出让工业用地方式供地,加快土地征收、规划调整、农转用报批等工作进程。鼓励合作运营主体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和利用。
3.规范构筑回收网络。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回收网点1个,每个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收购人员凭统一收购标识从事再生资源收购业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二)明确扶持政策。
1.对应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实际运营成本,参照光大项目对投建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另行研究确定。
2.对其他社会主体投建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依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予以政策补助。
3.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签订兜底回收合同,由企业自备车辆进行源头收运,实现闭环,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其中环卫部门直运的按照200元/吨进行补助。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县垃圾分类办: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垃圾分类整体内容和考核体系,统筹各项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协调方案实施具体事项,按要求上报再生资源回收去向和数量。
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结合城区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并落实城区垃圾收运过程中可回收物的直运,依法对占道经营、违规搭建和乱堆乱放的回收主体进行打击。
4.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结合农村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相应规划,并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区配套,对统一标志回收车辆和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小区准予通行支持和协调配合。
9.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流动回收车辆。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再生资源市场准入工作,打击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和回收人员。
11.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分拣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环境评价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再生资源回收知识的教育,按任务数落实各学校回收网点,报送至建设单位,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1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和监管,落实相应的回收网点报至建设单位,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15.县农发集团:负责分拣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投资估算、建设施工等,解决建设周期内再生资源分拣功能过渡问题,主导整个回收体系运营。
16.各乡镇:负责按任务数落实回收网点,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回收资源的管理,协助运营主体落实各网点回收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收售犯罪行为。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广“村社小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再生资源行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回收体系运转高效、通畅。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浓厚自觉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社会氛围,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投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9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
1.2020年度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分工
2.2020年度淳安县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3.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4.淳安县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1
2020年度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顶层设计
制定、完善并下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
6月底前
县商务局
县分类办
县农发集团
2
分拣中心
明确原东城汽修厂地块作为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前的项目过渡
经济开发区
3
加快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的土地局调和征用,按期申报农转用指标
12月底前
县规资局
4
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土地出让建设主体完成项目设计方案
县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5
回收网点
各乡镇
县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县城市管理局
6
开展专项整治,原有废品收购站进行整合,重新规划,提升建设,连锁化经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
7月底前
7
8月底前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县公安局
8
对临时搭建、占道经营的回收市场主体予以清退取缔
9
对脏乱差现象严重并有污染环境行为的回收市场主体予以清退取缔
市生态环境局
淳安分局
10
完成中转站、网点新建或改造方案,结合前期布点调研和垃圾分类点情况进行建筑、标识、回收筐等硬件投入
11
对从事回收管理工作的从事者进行统一培训,通过市场价格手段整编原有市场主体和流动人员,规范回收车辆,物业单位禁止无资质回收现象进入小区,回收体系试运行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2
根据回收体系试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统计监测和服务功能,确保回收数据精准无误,确保回收质量满足需求,居民无投诉,做到垃圾减量、资源利用
10月底前
农发集团
附件2
2020年度淳安县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属地名称
任务数
备注
千岛湖镇
33个
1.回收网点需符合标准化规范
2.8月底前完成网点建设任务
经济开发区(青溪新城)
10个
威坪镇、汾口镇、文昌镇、临岐镇、大墅镇
各3个
姜家镇、梓桐镇、中洲镇、枫树岭镇、石林镇
各2个
其他乡镇
各1个
机关事业单位
2个
学校
5个
合计
87个(其中乡镇网点80个,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网点共7个)
附件3
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为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明确回收种类、回收方式、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内容,按照再生资源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做好资源回收,特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不包括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以及稻草、秸秆等农业可利用废弃物。报废汽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回收利用指引
(一)回收种类。分为七大类三十二个小类。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衣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
(二)回收方式。通过在住宅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置规范化的回收网点,推广应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和便捷的投售方式接受公众投售再生资源,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人为本,诚信至上,强化资源与环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资源回收、物流运输、分拣处理、生产利用”流程图:
二、主要回收种类
(一)废旧金属。黑色金属(包括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包括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他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二)废塑料。饮料瓶(包括PET瓶等);塑料包装物(包括塑料袋、塑料纺织袋等);其它废塑料(包括塑料泡沫包装物等)。
(三)废纸。旧报纸书本;纸质包装物(包括旧纸板箱);利乐包装;其它废纸。
(四)废橡胶。废轮胎;其它废橡胶。
(五)废玻璃。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
(六)废旧衣织物。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纺织品。
三、分类回收指导
(一)废旧金属。构建以“产废单位—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利用生产企业”为主线的废金属回收利用模式。强化回收准入机制,实现生产性废旧金属规模化回收;鼓励企事业产废单位与规模化回收企业直接对接,减少回收周转环节;提倡分拣加工中心精细化加工,提高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附加值,形成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废旧金属回收模式图示:
(三)废玻璃、废旧衣织物。构建以“产废单位—回收网点—分拣加中心—利用生产企业”以及垃圾分类减量建设与逆向配送回收体系相结合的回收模式。由兜底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回收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和社区进行专项回收,提高废玻璃、废旧衣织物回收率。废玻璃、废旧衣织物回收模式图示: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构建以“产废单位—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利用生产企业”为主,采取以销售商为主体的、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专业的、以家电维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企业为补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发放智能回收卡,推广以虚拟货币反哺居民交易形式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图示:
附件4
淳安县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促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具体可参照《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本细则的补贴对象,是指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按照“鼓励适度竞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通过适度扶持的方式,积极培育兜底性可回收物企业。
第三条对签订合同的企业回收利用的低价值可回收物按照回收总量给予补贴,用于市场价格补贴以及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投入的支持,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其中环卫部门直运的按照200元/吨进行补助。
第四条补贴由县财政预算保障,纳入回收体系建设专项经费。
第五条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开展补贴资金的组织申报、材料受理、审核等工作,并落实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组织推进、数据统计、计量核准、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通过对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数据相互比对、印证,对企业回收利用本区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总量进行跟踪审核。每月10日前,企业与低价值可回收物末端处置企业完成对上月联单统计数据核对,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县商务局。
第七条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回收量信息制表汇总后(回收称重台账、财务报表、交易单据等作为申请附件)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报告,经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的数据资料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县商务局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资料等进行定期评估和审计。如出现虚报、瞒报等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0年7月19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0-1289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登记号
ACAD01–2020–0006
有效性
失效
文件关联
关于印发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