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进行市场化集中转让废旧资产一批,主要为废旧办公家具、设施设备、配品配件等,涉及28家大成都范围内支行、8家省内分行及总行本部。具体详见子资产明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受让方应当确保具备收购废旧资产(详见清单)的相应资质条件、行政许可等。(以承诺函形式)
1.本次标的为成都农商银行持有的废旧资产,按资产现状以资产包的模式转让,每个分行或支行为分包单位,本次交易共计37个子资产包,每个子资产包不进行分拆和单项资产转让。
3.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完整性、品质、数量瑕疵和功能缺陷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按时进行资产交接。
序号
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成华支行
詹女士
13568988235
2
崇州支行
周先生
028-82202587
3
簇桥支行
吴女士
028-85010280
4
达州分行
王先生
13438576050
5
大邑支行
肖先生
13408582417
6
都江堰支行
韩先生
028-87117435
7
高新支行
陈女士
028-85310391
8
广安分行
杜先生
0826-2729118
9
简阳支行
朱女士
028-26131611
10
金花支行
028-85453870
11
金牛支行
陆先生
028-87710537
12
金泉支行
028-87510151
13
金堂支行
曾先生
028-84998206
14
锦江支行
王女士
028-85950269
15
凉山分行
张女士
0834-2178761
16
龙泉驿支行
028-84862723
17
泸州分行
左女士
0830-2519715
18
眉山分行
周女士
028-38029020
19
彭州支行
028-83880520
20
郫都支行
秦女士
028-87927828
21
蒲江支行
刘先生
028-88553642
22
青白江支行
白女士
028-83692511
23
青龙支行
万女士
028-83500727
24
青羊支行
敖先生
028-87380573
25
邛崃支行
杨女士
028-88792551
26
双流支行
028-85812969
27
遂宁分行
严先生
18608256963
28
天府新区支行
游先生
028-81508777
29
温江支行
邹女士
028-82721838
30
武侯支行
028-85224666
31
西区支行
龚先生
028-87853599
32
新都支行
李先生
13438832161
33
新津支行
028-82520933
34
宜宾分行
罗女士
0831-7186801
35
资阳分行
陈先生
028-26316020
36
总行营业部
朱先生
028-85357389
37
总行本部
13730866156
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及应结算的价款和《产权交易合同》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划转。
10、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40元/次。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