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711:00:12浏览次数:6297次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2023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355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社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5%,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个人全额缴费,单位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结合天津市公布的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核定。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标准,则按照最低标准核定;高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核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答: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影响个人和单位的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提高,意味着个人和单位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从而可能增加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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