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商户应单独、亲自履行主协议项下的义务及享有主协议项下的权利。未经口碑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将主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以委托、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商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口碑遭受的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的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且口碑有权提前终止主协议。
第四条商户应当遵循本规则中的约定,如违反的,则依照本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置,商户应承担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口碑遭受的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的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且口碑有权提前终止主协议。
第五条口碑平台,本制度项下的“口碑平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www.koubei.com(以及不断变更的URL地址),“支付宝客户端——商家”频道(具体名称以支付宝客户端展示为准)不时启用的域名及其无线客户端。
第六条商户,是指与口碑签署了主协议的个人或企业。
第七条扣分警告,是口碑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口碑通过口头或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短信等)的形式对商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第八条门店屏蔽,是口碑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在口碑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户门店、商品、优惠信息等进行屏蔽不展示。
第九条门店冻结,是口碑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在口碑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户门店、商品、优惠信息等进行屏蔽不展示,在门店冻结期间暂停当面付门店收款功能。
第十条关闭门店,是口碑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将商户门店永久屏蔽,不允许重新开启。
第十一条商户清退,是口碑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口碑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余额支付,是指支付宝用户(或商户)可使用支付宝账户中的可用余额进行付款。
第十三条转账,是指支付宝用户(或商户)可将支付宝账户中的可用余额转到自己或其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
第十四条提现功能,是指支付宝用户(或商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中的可用余额,转入与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同名的银行卡。
第十五条关联人士,是指包括任何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及姻亲,和员工关系密切的人,例如好友、有恋爱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关系密切人士”);或以下任何实体:(a)由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和/或其亲属和/或关系密切人士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b)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a)和(b)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第十六条“拥有”,是指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作为股东、合伙人或成员持有实体之不低于百分之五(5%)的有表决权的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关联公司”就任何实体而言,指另一实体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组织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或被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被其他人共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该实体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该实体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控制”(包括“被控制”和“被共同控制”)就此而言指有权力指导该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拥有附表决权的股份,通过合同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入驻
(一)商户须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完成支付宝当面付服务的开通,并开通口碑平台线上门店(以下可简称“口碑门店”,或“门店”);
第十八条账户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发布
(二)商户保证其通过口碑平台所发布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因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商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口碑损失的,口碑有权向商户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口碑有权对商户在口碑平台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核,如商户发布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主协议、本制度及其附则约定的信息或链接的,口碑有权进行屏蔽或删除。但双方确认,口碑的前述审核、删改不应视为口碑对商户和/或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商户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口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评价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如口碑发现或收到用户投诉商户存在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虚假评价等破坏口碑评价体系、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口碑有权对相应评价进行屏蔽或删除。
第二十一条机具管理
如商户使用了口碑提供的机具,商户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机具,并严格遵守《口碑城市服务机具管理制度》;如商户违反《口碑城市服务机具管理制度》的,口碑有权按照《口碑城市服务机具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商户同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口碑平台上的商户门店页面公布其用户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且该等保障措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商户的收费项目应与商户服务有关,商户不得为违法违规的业务提供便利或支持。商户收费必须规范,在用户支付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确提示且获得用户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四)商户同意在用户实际向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用户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第二十五条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主协议、本制度、口碑平台规则以及商户在口碑平台线上门店、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如因违反对用户承诺而引起的用户纠纷,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商户应当履行用户保障义务的情形时,商户应充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户权益问题,商户应积极处理。商户同意当口碑受理用户提出的用户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如用户有赔付请求的,商户应及时沟通处理赔偿事宜,如商户未及时赔偿的,口碑可委托支付宝公司从商户支付宝账户或商户设定的商户门店对应的收款支付宝账户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向用户进行赔付;同时口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商户向用户进行补偿,如口碑已先行补偿的,口碑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商户对用户在享受服务过程中、售后等环节反馈的质询、评价等要做好及时答复、解决,如确属于商户服务问题的,商户应当积极解决;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消极、漠视、辱骂等情形。
第二十八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口碑有权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九条如商户门店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口碑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用户食用由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由于商品(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用户发生疾患的;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口碑有权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二)食品安全问题,是指用户虽未发生疾患,但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食材存在变质、发霉、过期或构成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食品有异物,是指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中存在明显异物的情况。
(四)其他潜在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除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外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苏丹红),商户被媒体曝光其所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存在安全和卫生问题等情形。
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外的,口碑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3分-36分扣分和处罚,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至关闭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1次,扣6分,隐藏门店,直到商户或门店伪造、篡改信息全部修改完毕,并重新向口碑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信息后,被隐藏门店才能重新上架。
第2次,扣36分,关闭门店。
第三十一条虚假开店,包括以下情形:
(一)虚构线下门店/信息或使用虚假证照开设口碑线上门店的;
(三)使用同一证照开设多个口碑线上门店,但多个门店之间并不存在真实且合法关联性的;
(四)盗用他人支付宝账号开设门店的;
(五)其他不符合口碑入驻标准开设的门店。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对于虚假开设的门店,口碑有权扣除36分,并给予关闭门店处理,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二条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口碑有权将商户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扣除36分,关闭门店,且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三条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交易量、门店评价、信用等不当利益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
(一)口碑发现商户存在虚假交易,有权删除商户虚假交易带来的交易量、评价等数据、禁止商户发布商品或优惠活动、取消参与营销活动的资格;
(二)口碑发现商户存在虚假交易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处罚:
第1次,处以警告,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
第2次,扣6分,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
第3次,扣12分,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
第4次,扣36分,关闭门店。
第三十四条参与套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款等方式实现从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中套取现金,或协助用户套取现金的行为。
(二)如商户虚假交易情形中又包含了套现的,按照“参与套现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商户规避口碑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套取资源、使用口碑及其关联公司资源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一)组织、协助、引导他人或团伙开展虚假交易;
(二)通过和他人协议交换完成交易的行为;
(三)通过购买支付宝账户等非法手段开展虚假交易;
(四)消费者与商家未在店内完成交易的行为;
(五)其他口碑有理由认为商户交易属于活动作弊的行为。
同时,口碑对门店每次扣除12分,且取消扰乱市场秩序商户参与口碑组织的营销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六条损害形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损害口碑及关联公司形象;
1、公开发表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如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
2、散布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谣言、公司形象;
3、诋毁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服务商业务人员的行为等;
(二)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商户形象
1、贬低、贬损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等主体。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条中任一情形的:
第1次发现的,给予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
第2次起每次扣3分且删除违规信息,情节严重扣除36分,关闭线上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七条仿冒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形象
(一)仿冒口碑及其关联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碑平台服务、支付宝当面付服务、支付宝服务窗服务等);
(二)擅自使用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logo、标识、宣传,或公司高管头像、名字;
(三)以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举行线下营销活动。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三)条中任一情形的:
第2次起每次扣3分且删除违规信息;情节严重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八条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口碑、口碑用户、口碑服务商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口碑用户信息等,造成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
第1次,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
第2次起每次扣6分且删除违规信息。情节严重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九条竞对经营,是指在口碑平台直接发布或间接提示特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百度外卖、糯米、美团、大众点评等,口碑有权随时更新特定公司列表)的信息,或经营推广与口碑平台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产品。
第1次,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第2次起每次扣3分且删除违规信息。情节严重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口碑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四十条不正当谋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二)诱使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做出违背阿里巴巴商业行为规范、蚂蚁金服商业行为规范、损害口碑利益行为;
(三)向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
(四)向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商业往来中的餐饮款待;
(五)向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户存在不正当谋利行为:
1、商户是口碑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其亲属和/或关系密切人士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该口碑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蚂蚁金服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2、口碑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为商户的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该口碑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蚂蚁金服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3、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对于有不正当谋利行为的商户门店,无论其是否获得利益,口碑均有权扣除36分,关闭其门店,或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对有获利的商户,口碑有权委托支付宝对商户支付宝账户关闭支付宝账户余额和提现功能,商户需向口碑返还不当谋利款项。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商户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口碑可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违规使用口碑/支付宝提供的服务接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户将口碑/支付宝提供的服务接口提供给与自己没有合法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使用。
(二)商户在签约支付宝账户下添加与商户没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支付宝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
(三)商户利用口碑服务/支付宝服务开展违法违规业务。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一经发现,口碑有权停止服务,要求商户限期改正,并扣除12分,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如商户限期内未改正,口碑有权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四十三条商户欺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向口碑投诉用户付款后,商户未提供服务且不退还款项的情况。用户投诉商户存在欺诈且经口碑判断投诉成立的,或用户投诉商户存在欺诈且投诉的交易金额或交易笔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口碑有权扣除36分,关闭商户门店,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四十四条未提交、未公开或未更新经营所需的身份资料,是指是指通商户未提交、未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所需的资质、信息和材料;或如商户身份资质、信息和材料等有更新的,商户未在上述资料变更后5个工作日在口碑平台上自行修改或向口碑申请更新。
口碑发现此类情况,通知商家更新,商家在3天内未更新,扣除3分,屏蔽商户门店,直至商户改正为止。
第四十五条未及时更新在口碑平台上的门店状态信息,是指商户未及时更新在口碑平台上的门店状态信息(如:门店实际已中止或终止营业,其线上门店依然是开启状态)。
出现上述情况,口碑有权对90天无交易的商家做出暂时屏蔽门店或冻结门店的限制措施,且有权对确认已在口碑或线下实际场景中止或终止营业的商家进行关闭门店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背承诺,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户选择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但商户拒绝其使用且不愿意下线活动的,或同意使用支付宝但需加收费用的;
(二)商户在口碑上已发布优惠信息,但商户拒绝用户使用该优惠的;或商户进行虚假宣传,所发布优惠信息与实际向用户提供的优惠不符或需要额外加收费用的;
(三)用户已经通过口碑平台购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但商户拒绝根据用户提供的购买凭证为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无故拒绝用户关于商家储值卡的退款、退卡申请,或无故拒绝用户使用商家储值卡的;
(五)参与口碑组织的活动,但未按照口碑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或优惠的;
(六)商户抬高价格后再进行打折或提供其他优惠;
(七)其他商户未按照约定向用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情形。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商户在接到用户投诉或口碑通知后能兑现所承诺的内容,并主动服务好用户,或与用户达成和解意见的,口碑可不予处罚;如商户在接到用户投诉或口碑通知后未能改正的:
第1次,警告教育;
第2次,第2次起每次扣除3分,且有权视情况下架门店发布的优惠信息或商品信息或取消口碑组织的活动资格,屏蔽门店或降低门店排序。
第五十条如商户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约定,但不存在第五章“违规行为及处罚”具体违规表现情形的,口碑仍有权酌情参照第五章内容对商户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口碑按照本规定对商户门店进行处罚;如因商户行为而给用户、口碑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户仍应赔偿。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中涉及的对商户的扣分、门店屏蔽、门店关闭等处罚,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是对商户在口碑平台上实际发生违反本制度约定行为的线上门店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如商户门店的扣分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口碑有权对商户门店采取以下措施:
(一)商户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给予门店冻结7天、永久取消参与口碑组织的营销活动资格的处罚,且有权降低门店排序;
(二)商户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违规扣分累计达36分的,给予门店关闭处罚。
第五十五条门店违规扣分以自然年作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期满后累计的扣分清零。例如:第一个考核周期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扣分累计汇总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按新的周期累计,依此类推。
第五十六条被执行处罚的商户门店,只有其违规处理周期已经届满、全部违规行为已经纠正完毕、违规处理措施已经执行完毕,方可恢复正常营业状态状态,门店关闭处罚除外。
(一)被扣分后,商户门店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会后置。
(二)口碑有权根据商户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扣分情况判定是否允许该商户参与其组织的营销活动,或是否与其继续合作。
第五十八条口碑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在“口碑帮助中心—口碑规则中心—口碑商户”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若商户在本制度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与口碑合作的,即视为商户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五十九条“口碑帮助中心—口碑规则中心—口碑商户”的具体URL地址如下:
第六十条如本制度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口碑将通过“口碑帮助中心—口碑规则中心—口碑商户”(URL地址同上)公告的方式提前通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