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2第三章职责分工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7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9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12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13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13第二节产品定价14第三节原料额度15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16第一节产品销售16第二节实物提取19第三节黄金回购20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22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22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25第九章
2、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30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31第一节订货31第二节购入入库32第三节库存调配33第四节库存返厂34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35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38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38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41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43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45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47第十四章辅料管理48第十五章展销管理48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49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53第十八章附则53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
13、在辖内的具体合作。(七)负责辖内实物产品的订单管理。(八)辖内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的一级分行须按照总行个人金融部要求,落实办理贵金属原料的出库手续和与合作加工商的交接工作。(九)负责定期向总行个人金融部报送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原料使用额度的需求;负责在总行报价的基础上对辖内自有品牌实物产品进行报价。(十)负责辖内辅料的订货、使用和保管工作。(十一)总行个人金融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或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归口部门(以下称“业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取得上级机构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转
23、外部报价。内部报价由基准价格与产品加工运输成本组成,外部报价由内部报价与外部价差组成。第四十七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国内外贵金属市场价格、价格波动率、交易成本等因素确定和发布各产品基准价格;总行个人金融部维护产品加工运输成本,并综合我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收益等因素设定全行各实物产品的外部价差浮动范围。第四十八条各一级分行每日可根据内部报价、经营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在总行规定的浮动区间内自行确定下辖机构对外销售的各实物产品外部价差。第四十九条总行依据与代销实物产品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供应商共同制定代销实物产品的销售价格形成方法。第五十条代销实物产品的供应商是代销实物产品定价的具体执行
24、者。供应商每日依据实物产品价格形成方法提供其在我行代销实物产品的每日零售价。各一级分行是代销实物产品报价的监督者,检查各供应商对其在我行的代销实物产品是否按照销售定价方法正确报价。如有异议,应直接向对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总行个人金融部。第五十一条各一级分行是经销实物产品定价的执行单位。各一级分行应根据买断购进价格和市场销售情况,设置实物产品的进货成本和外部价差,确定辖内经销实物产品的销售报价。销售报价等于进货成本与外部价差之和。第五十二条所有自有品牌实物产品、代销实物产品和经销实物产品的销售单位应以“克”为单位,报价以“(人民币)元/克”为单位,实物产品销售单
27、知各一级分行。第6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第一节产品销售第五十八条客户需使用邮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贵金属业务签约并加办实物贵金属业务后方可购买实物产品。第五十九条实物产品现售遵循“实库销售”的原则,仅当销售网点或其对应缴拨金库中有可售的实物产品库存时方可销售。销售成功后,销售货款直接从客户所加办业务的结算账户中扣收。第六十条实物产品预售先从客户结算账户中全额扣收销售货款,销售网点和其对应缴拨金库中均不必有可售的库存。如为自有品牌实物产品,总行根据预售数量购买原料并选择对应加工厂下达加工订单;如为代销实物产品,一级分行汇总预售数量向对应供应商下达订单。第六十一条总行或一级分行可根据产品
29、各一级分行的周末或节假日销售额度,限定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在本次周末或节假日的总销售重量。对于周末或节假日销售重量未达到销售额度的,剩余额度以预平盘时总行内部价格继续销售。第六十四条客户购买的现售实物产品或购买后已运抵我行金库的预售实物产品在提取前,我行为客户提供代保管服务,并记录实物产品的代保管库存与代保管天数。第六十五条客户购买实物产品可获得的价格优惠种类包括客户级别优惠、交易渠道优惠、大额销售优惠和支行(局)长优惠四项。客户级别优惠,是由总行设定的,各级别客户所获得的价格优惠;交易渠道优惠,是由总行设定的,客户在特定交易渠道交易时获得的价格优惠;大额销售优惠,是由一级分行设定的,辖内客户
35、若客户办理已提取实物黄金产品的回购,需经过一定方法的检验,称作检验回购。第七十八条黄金实物回收商根据协议对我行销售的部分产品提供代保管回购服务。代保管回购产品的成色和重量为所售产品标明的标准成色和重量。第七十九条一级分行可从辖内提金网点中,选择符合资质的网点作为回购网点办理实物产品的检验回购。办理检验回购的网点需具备办理黄金实物检验的对应条件和技术,严格按照与回购厂商确定的检验流程执行。网点的回购废料应及时上缴金库保管,上级管理机构应主动联系回购厂商办理回购废料的交还手续。第八十条针对不同产品,可实行不同的检验方式,包括简单检验、水吊法、火熔法等,具体可接受的检验方式与检验标准应根据各一
36、级分行与实物产品回收商签署的补充协议确定。第八十一条一级分行开放首批网点办理黄金回购业务(包括代保管回购与检验回购)前,须通过正式发文形式向总行提出申请。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第八十二条客户可将账户下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通过转账汇金交易转移至其他账户,汇入的账户必须已加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且加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应与汇出实物产品存放金库在同一一级分行辖内。转账汇金仅对部分产品适用。第八十三条客户可将账户下的代保管库存产品进行拆分组合,形成同重量、新的代保管库存产品。拆分组合仅对部分产品组合适用,且组合拆分前的代保管库存必须存放于相同金库中。第八十四条客户库存在发生法定继承情况时,我行可为客户提供
37、客户库存的非交易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参照储蓄业务有关规定执行。第7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管理第八十五条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包括两类。一类来自于销售自有品牌、经销和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而产生的销售收入;一类来自于手续费收入,包括非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代销手续费、代保管手续费、异地提金手续费、回购手续费、预提违约手续费以及其他手续费收入。第八十六条实物产品的销售收入等于对客户销售报价减去客户优惠金额再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确认在客户办理交易的营业网点。第八十七条销售自有品牌、经销和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销售成本等于内部报
41、续费。若客户预提违约,则收取客户预提违约手续费;如客户如约成功提取,则预提违约手续费解止付且不收取。预提违约手续费费率由总行制定并统一维护。预提违约手续费分配至客户约定提取实物产品的营业网点。第九十三条实物贵金属业务其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客户定制产品手续费收入、展销实物产品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等。费率由一级分行与外部合作机构协定和维护。客户定制产品手续费收入分配至客户办理个性定制业务的营业网点;展销实物产品获得的手续费收入按一级分行制定的原则分配,分配期限由一级分行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确定。(是否通过系统分配)第九十四条客户在独立交易端、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办理交易,则认定客户办理交易的营业网点为客
43、个定投协议号,我行将按计划代理客户进行黄金资产投资,标的的黄金资产价格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Au99.95等黄金合约。客户每一个结算账户只能存在一个未终止的定投计划。第九十八条客户在我行制定黄金定投计划应设定定投周期、定投方式、定投金额或重量三个要素。第九十九条我行可提供黄金定投计划的投资周期包括周、双周和月三种。第一百条定投计划以定投周期的前一个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作为该定投周期的扣款日,客户新制定的定投计划从下一个扣款日开始扣款,并在随后的定投周期生效。第一百一条我行可提供黄金定投计划的定投方式包括固定金额、固定重量两种。总行设定固定金额的定投资金起点和步长、固定重量的
46、少于应使用的资金金额,则剩余资金按固定金额方式成交。第一百五条在我行已制定定投计划的账户可办理主动定投。办理主动定投时,需提供定投协议号,客户主动定投的结果将计入对应的定投计划中。第一百六条我行提供的主动定投的投资方式包括按金额和按重量两种,总行个人金融部设定按金额主动定投的投资资金起点和步长、按重量主动定投的投资重量起点和步长,客户发起的主动定投设定的定投金额或定投重量必须满足起点和步长要求。第一百七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每个交易日设定主动定投的价格区间上限(或直接将上限默认设定为每日Au99.99涨停价)。按金额主动定投的扣款资金为客户设定的定投金额,按重量定投的扣款资金等于价格区间上限&
48、第一百一十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每个交易日设定定投库存卖出的价格区间下限(或直接将下限默认设定为每日Au99.99跌停价)。客户针对定投计划发起定投库存卖出,应确定卖出库存的重量,系统实时冻结该部分定投库存。若总行金融市场部公布的当日定投成交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下限,则客户发起的定投库存卖出不成交,定投库存解冻;若高于价格区间下限,一般情况下,客户定投库存卖出成交,系统将扣除库存卖出手续费后的货款存入账户中。第一百一十一条客户将定投库存通过转账汇金交易,可转入任何已在我行加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客户账户中。被转入的账户如从未制定定投计划,黄金买卖业务系统将自动为其生成新定投协议号,并将首次和此后被转入
50、一百一十五条发起预约提取申请后,客户的黄金定投库存将不可逆地转变为相应的实物产品库存,并同时发起了该实物产品的预约提取申请。如客户撤销预约提取申请或预提违约,则该实物产品自动转为客户代保管库存,保存在原预约提取所选网点或其缴拨金库中。第一百一十六条黄金定投库存的最小结算单位为0.0001克,客户成交重量低于0.0001克的部分一律舍去。金额的最小结算单位为0.01元,金额低于0.01元的采用四舍五入法近似。第9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第一百一十七条黄金定投业务收入来自定投手续费、主动定投手续费、库存卖出手续费、汇金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第一百一十八条定投手续费是客户按计划定投成交时
54、形成订单,并选择加工商下达。第一百二十六条代销与经销实物产品原则上以一级分行为单位订货,部分产品以总行为单位订货。现售实物产品订货需求由各级管理机构的业务部门通过黄金买卖业务系统发起需求单,逐级汇总至一级分行或总行;预售实物产品订货需求由黄金买卖业务系统根据客户购买情况自动生成。一级分行或总行个人金融部汇总需求单后形成订单,并向对应产品供应商下达。第一百二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在向加工商下达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订单后,应向总行金融市场部明确订单所需原料的重量和提货所在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金融市场部据此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发起原料提取申请。辖内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的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协助总行
56、和执行分别通过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与现金凭证系统完成。实物产品在金库之间的调拨又分为库存请领、库存上缴和库存调剂三种。实物产品在金库与网点间的调拨又分为网点请领金库下拨、客户预约提取金库下拨和网点上缴金库三种。第一百三十二条库存请领是指上级机构接受下级机构申请,发起的库存由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金库的下拨。库存请领由下级机构发起,上级机构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并发起调拨指令,由金库与营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库存上缴是指上级机构接受下级机构申请,发起的库存由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金库的上交。库存上缴由下级机构发起,上级机构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并发起调拨指令,由金库与营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第一百三十
57、四条库存调剂则是由上级机构主动发起的,在其下级机构间或下辖金库间的库存调拨。库存调剂直接由业务部门发起调拨指令,由金库与营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第一百三十五条网点请领金库下拨,是指提金网点向其对应的缴拨金库发起请领申请,金库下拨实物产品库存的流程。提金网点发起的申请,需经上级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并发起调拨指令,再由金库与营运部门根据调拨指令执行。第一百三十六条客户预约提取金库下拨,是指因客户预约在我行提金网点提取实物,金库向对应提金网点下拨实物产品库存的流程。客户预约金库下拨无需网点发起请领,上级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发起调拨指令,由金库与营运部门根据调拨指令执行。第一百三十七条网点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