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决策质量,现将现由我局起草制定的《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丛台区展览路19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意见反馈日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2016年3月4日
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1-
二、工作目标-1-
三、重点任务-3-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3-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3-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3-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4-
4、推进企业转型升级-5-
5、严格执行环境项目审批和产业准入制度-6-
(二)开展污染治理攻坚,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6-
6、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攻坚-6-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9-
8、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攻坚-11-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15-
9、完善取用水总量管理制度-15-
10、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15-
11、实行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17-
12、加强河湖库水量优化调度-17-
13、加快推进调水蓄水工程和生态水网系统建设-17-
14、开展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19-
15、逐步提高用水效率-20-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3-
16、科学划定各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3-
17、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4-
18、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25-
19、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25-
20、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26-
(五)开展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27-
2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7-
2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28-
23、加强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9-
24、推进重污染河流污染防治-30-
25、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31-
(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1-
26、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31-
27、强化工农业源地下水污染防治-32-
28、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33-
29、严控地下水超采-34-
(七)营建河湖库健康生态系统,保障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35-
30、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35-
31、稳定水生态空间-35-
32、加强河流湖库区水生态保护-36-
33、实施重点湖库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36-
34、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开发及利用-37-
(八)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监控能力-37-
35、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及制度-37-
36、实施水质跨界断面目标考核管理-38-
37、制定和落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9-
38、完善排水排污许可制度-39-
39、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40-
40、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建设-40-
41、统筹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网络-41-
42、加强水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42-
4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43-
44、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44-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45-
45、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45-
46、理顺价格税费制度-46-
47、落实完善信贷制度-48-
48、健全财政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49-
49、拓展投融资渠道-50-
(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环保科技研发水平-51-
50、加强科技平台建设-51-
51、强化技术队伍建设-52-
52、加大科技攻关力度-52-
53、大力推进科技环保产业和服务业发展-54-
四、保障措施-55-
54、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55-
55、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惩-57-
56、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58-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有效应对当前我市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水灾害频发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水安全,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待发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河流、湖泊、水库休养生息战略,推进“抓节水、控污水、洁河水、净湖水、保供水、调客水、压采水”等工程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水质目标管理和水功能区划要求,努力消灭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努力提升水环境生态修复能力,增强河流湖库水环境承载力,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注重社会参与;坚持严格执法,注重疏堵结合;坚持落实责任,注重激励考核;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技术落地,逐步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阶段目标(2016年至2017年):到2017年,全市四大水系(漳卫南运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和徒骇马颊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4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市四大水系(漳卫南运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和徒骇马颊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4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第三阶段目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全市四大水系(漳卫南运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和徒骇马颊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划定城市蓝线,严格城市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由地方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出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前全部退出。实行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推进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完成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任务,到2020年,完成骨干、主要行洪排沥河道治导线及岸线利用规划。(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贯彻实施“3+3+3”主导产业倍增计划,着力建设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煤电煤化、家电(装备)制造等特色主导产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和规模。子牙河水系、漳卫南水系、黑龙港水系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干流沿岸以及岳城水库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按照河北省和邯郸市城市功能区划,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细化功能分区,确定本区域的产业发展布局,报市发改委备案。到2020年全市开发强度控制在11.17%以内。(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继续加大炼铁、炼钢、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结合五大过剩行业清理整顿,摸底排查行业技术装备和落后产能分布情况,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淘汰现有企业落后产能,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继续加强非煤矿山、粘土砖瓦窑及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生产及职业卫生安全无保障生产企业的淘汰落后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4、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加大现有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力度,倒逼绿色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项目建设为手段,大力发展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注重激励,补助关闭落后产能和严重污染小企业资金,可推动企业加快节能减排、促进小企业转型、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围绕全市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建材、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等八大传统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5、严格执行环境项目审批和产业准入制度
根据我市主要河流(渠)跨界断面水质目标、邯郸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河流水体水环境排放条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水环境排放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河流)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所有新、改、扩建产能过剩产业实行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的“双控制”原则。对造纸、焦化、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倍量替换。上一年度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或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流域、区域暂停审批新增以排放水污染物为主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二)开展污染治理攻坚,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
6、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攻坚
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到2016年6月,邯郸市及各县(市、区)完成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关停一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取缔实施方案,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淘汰计划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8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不成的一律关停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8、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攻坚
出台实施《邯郸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及远期目标(2016-2030年)》。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并保证优化可靠运行;推进实施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雨污分流及管网截污工程;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随着城区改造等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雨、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雨水实现统一收集,排放水体或处理进行回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列入全市第一批建设范围的成安县商城镇、永年县大北汪镇、永年县广府镇、磁县光禄镇等“1+6”范围内的试点镇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全市“1+6”范围内的重点镇(除试点镇外,还包括峰峰矿区大社镇、和村镇,成安县商城镇,肥乡县天台山镇,永年县大北汪镇)要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列入全市第一批建设范围的涉县更乐镇、涉县井店镇、鸡泽县双塔镇、邱县邱城镇、曲周县四疃镇等“1+6”范围外的试点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全市“1+6”范围外的重点镇(除试点镇外,还包括临漳县柳园镇,涉县井店镇、更乐镇,邱县邱城镇、梁二庄镇,鸡泽县双塔镇,馆陶县柴堡镇、魏僧寨镇,魏县双井镇、回隆镇,曲周县河南疃镇,武安市磁山镇、伯延镇、阳邑镇)要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医疗行业排放的污废水要求根据医院的性质分类处理,对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传染科排放的污废水,建设污废水处理站其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或再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进行回用,但其处理出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才能排放或回用;其他医院排放的污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严格消毒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城区、建制镇(乡)没有市政排水管网或市政排水管网不完善的医院排放的污废水必须建设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然后经过严格消毒才允许排放或再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再经过严格消毒进行回用。开展排放废水生物指示池建设试点工作。以5家不同典型行业污水直排环境企业、1个园区和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单位,生物指示池应当建设在厂界附近或有开放性通道与外界相连通,池体前方设置指示牌,并标明“生物指示池”字样。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
9、完善取用水总量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全省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构建覆盖各县(市、区)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制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高耗水行业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10、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
11、实行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
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对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本地水资源与调入水资源、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供水配置,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抓紧引黄工程和南水北调骨干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谋划和实施西部山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增加跨流域调水。加快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强化供水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新格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水北调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2、加强河湖库水量优化调度
启动我市河湖库水下地形测量工程,切实摸清库容量,按照“一河(湖)一量”原则科学调度水资源。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到2016年底前,以国控、省控断面(点位)为关键节点,对开发利用率较高和污染严重的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滏阳河等地表水体,分地区、分类型、分功能制定基于水质保障和生态保护需求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标准。(市水利局牵头,南水北调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13、加快推进调水蓄水工程和生态水网系统建设
推进引江、引黄、引卫、引漳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西部以引漳水为主、中部以引江水为主、东部以引黄、引卫水为主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新建清漳河贾家庄水库、完善两库一渠联合运用工程,优化配置西部重工业基地水源;新建或改建邯郸市东区、磁县、永年县、成安县、大名县等19个自来水处理厂,建设齐村调蓄工程和双合水库等调蓄工程以及水厂以下城镇管网451.3km,保障南水北调水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自来水厂水源置换;全力推进引黄、引卫工程建设,实现国家大型灌区的规划建设目标。
以“东蓄中调西治”为战略指导,充分发挥现有的市域西南部漳河岳城水库、滏阳河东武仕水库两座大型水库的调蓄能力,全面推进引江、引黄、引漳、引卫等水源工程建设;2016年年底(进一步)完成城市建成区高级渠从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引水入沁河、渚河、输元河调水工程,实现沁河、渚河、输元河上游有生态原水补给;以生态水网为脉连通岳城、东武仕等水库和引黄、引江、引漳、引卫、滏阳河等五大水系,实施河、渠、湖、库连通,打造“南水北引、西水东输、纵横互补、河库相连”的邯郸“一网两库五湖”大水网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化水网体系,主要水系连通等资源配置工程基本完善,城乡供水充分保证,重要生态目标蓄水得到有效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漳卫南局等参与)
西部山区,大力修建水池水窖、塘坝坑塘,实现“小雨不下山、大雨缓出川”。东部平原区积极推进疏浚河道、清淤渠道。东部平原区依托生态水网工程,进一步提升对雨洪资源的调蓄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14、开展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
在黑龙港地区,根据当地土壤结构、肥分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适当引提微咸水,推行农业灌溉咸淡混浇工程技术、生活用水水源为咸水的电渗析处理工程技术和反渗透处理技术。(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在矿区推行矿井水闭路循环利用技术,力争实现废水“零排放”,将矿井水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井下的防尘洒水和地面绿化灌溉等。(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15、逐步提高用水效率
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2立方米,实现工业用水微增长,农业用水负增长,节水型社会初步建成。(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6、科学划定各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积极推进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公布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实施。对已划定了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严禁因开发和项目建设等原因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17、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重点在磁县岳城水库、滏阳河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峰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取围网隔离设施等项目实施水源地隔离。磁县观台镇岳城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岳城水库和羊角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岳城水库涉县北部中山区水源涵养工程、岳城水库涉县清漳河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岳城水库库区退耕还草项目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在岳城水库、滏阳河水源地、南水北调邯郸段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羊角铺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实施。2017年底前,对我市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2019年底前,对羊角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18、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水质安全状况,强化从水源到自来水厂再到居民用户水龙头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供水设施,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要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相协调。各级政府应指定检测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自建供水设施及取水场所的监管和水质检测。各县(市、区)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评估结果,2018年起各县(市、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19、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
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形成水源上下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对于水源突发事件,各供水企业及供水部门必须建设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设施,具备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到2018年,在岳城水库地表水水源地和滏阳河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包括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蓄污湿地等)。落实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加强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地建设,将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围。到2020年,我市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0、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安排专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管护,鼓励开展“自建、自省、自用、自管”。采用耕地置换或事务补偿方式,合理补偿受水源地保护及保护区影响的行政村或村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持续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到2017年,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并每两年更新一次。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净化及消毒,设备安装及运行管理,通过水源替代、净化处理等方式,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水质改善问题,加强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8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对分散式供水进行提升改造,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高氟、高盐和受到污染的农村,建设饮用水水源置换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五)开展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
2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根据纳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功能达标状况评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或意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分解各水功能区纳污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各县(市、区)水域纳污容量,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提高污水处理率,防治河库富营养化,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重要水功能区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排污口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入河(库)污染物总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常规监测站网,掌握现状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情况。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污废水处理站的截留纳管建设,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一律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求限期规范化整治,并要求保留入河的排污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并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现状排污量超出纳污能力的实行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对污染企业外排水和入河排污口水质加强监测、监管,实施在线监测和定点定时人员取样检测相结合,保证企业外排水和进入水功能区的水体质量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站网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3、加强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大海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编制并落实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确定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落实污染源负荷削减措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技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海河流域污染防治综合工程体系,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到2020年,海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海河流域子牙河南支滏阳河水系(邯郸段)综合整治力度。从流域层面出发,科学诊断流域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流域污染源负荷削减,构建水生态修复保护体系,建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制度。到2020年,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清漳河、浊漳河、滏阳河九号泉断面、滏阳河水泥厂桥断面、滏阳河张庄桥断面达到II类水质标准,黑龙港及运河东马颊河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黑龙港及运河东东风渠断面达到IV类水质标准,滏阳河刘二庄断面、苏里断面、莲花口断面、曲周断面、郭桥断面,留垒河、老漳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合义渠断面等河流考核断面消灭劣Ⅴ类水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探索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管理的流域治理模式,选择污染最为严重的子牙河南支滏阳河水系(邯郸段),通过建立陆源污染排放与河流控制断面的水质响应关系,科学划分控制单元,核定环境容量,构建基于水质目标的“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流域污染防治和水质改善管理体系,据此研究制定子牙河南支滏阳河水系(邯郸段)水质总体达标工程治理方案,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全市其他水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4、推进重污染河流污染防治
25、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市、区政府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沁河、渚河、输元河、支漳河(分洪道)、青年沟、邯临沟等黑臭水体排查,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沁河、渚河、输元河等上游无水源的三条河流,2016年底前完成高级渠从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引水调水工程,保证有生态原水补给,彻底消除黑臭,并出台辖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综合措施消除黑臭水体,并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度,邯郸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26、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定期进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全面排查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补给区内的石油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堆放场、再生水灌溉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监管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7、强化工农业源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完成全市石油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防渗处理。所有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对超过服役期的输油管线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废的各类钻井、矿井、取水井要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对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地下水污染较重的平原区,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严格控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8、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开展全市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加大地下水生态修复的力度。生态修复不同于封禁治理及封山育林,它要求能尽量减少人对生态的过多干预,缓解人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调节、恢复、进化功能缓慢向其顶极群落演变,而不是通过人为手段引种或增加其他植物品种使生态向预定的群落演变。由生态修复而恢复的生态群落结构的稳定性及抗逆性比起人工生态群落结构及功能都更先进。(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9、严控地下水超采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未经批准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自备水井,2016年底一律予以关闭。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到2016年,编制实施《邯郸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根据河北省对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我市治理推进工作实际,逐步将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扩展到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到2017年,实现压采地下水4.3亿(估计)(每年1.587)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实现压采地下水7(估计)亿立方米左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七)营建河湖库健康生态系统,保障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0、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积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研究。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结合《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各县(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前邯郸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实施水资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1、稳定水生态空间
划定生态红线,稳定并扩大水生态空间。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建设,稳定和扩大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实行退耕还林还湿、退渔还湖。对于承担重要水生态服务功能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开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推进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要在2017年底前予以恢复。工企业布局应避开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32、加强河流湖库区水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前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逐步取缔河湖库网箱、投饵养殖,推进退养还河还湖还库。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维护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改善入河湖库区水质。加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生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和迁移保护,实施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邯郸市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3、实施重点湖库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
2017年底前,针对水质较好的岳城水库、四里岩水库等开展水体水质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完善流域生态系统与水质持续改善机制,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水质较好的湖库水质明显改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实施重点水库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对库区土质陡坡、土坎等易坍塌部位采用工程措施加以防护,在主要河道的入库口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水库上游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治等流域治理措施,保障森林覆盖率不降低。重点是承担城市供水功能的岳城水库和四里岩水库。(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对太行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到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万亩。在我市范围内的**个县实施坡改梯、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果林、封禁治理、新建谷坊坝,到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4、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开发及利用
建设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点,建立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为湿地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提供及时完备准确的参考资料,加大湿地科技、湿地经济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湿地的地貌多样性和环境多样性特点,保证和发展湿地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使得湿地资源得到最充分合理的利用。启动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新型湿地环保理念。重点是永年洼省级湿地公园、溢泉湖省级湿地公园、青塔湖省级湿地公园、玉泉湖省级湿地公园、氓牛河湿地公园、南湖景区及北湖景区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八)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监控能力
35、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及制度
36、实施水质跨界断面目标考核管理
大力实施水质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排污单位,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将水功能区零退化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出台全市水质预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水质目标管理。逐一排查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对未达标的区域,实时预警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责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2016年起,对辖区水功能区退化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曝光,未如期恢复的实施区域限批,严格执行跨界目标断面考核,确保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良好水体逐步增加,丧失功能水体逐步减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37、制定和落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流域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状况,自2017年起,按照取水量、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三总量控制”原则,分流域制定邯郸市地方流域和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起,全市所有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的企业一律执行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达到排放水体功能区划要求;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对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漳卫运河水系等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多条河流,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排放水体功能区划要求。(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8、完善排水排污许可制度
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纳入范围的排水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排水行为。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按照要求申请排水许可证,将符合标准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禁止无证排水或不按许可排水。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超标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排污状况,动态调整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入河污染源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库。所有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无证或超总量排污。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9、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40、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建设
推进“智慧环保”,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形成流域源控响应数据库。集成数据可视化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开发污染源与断面水质实时响应的综合水环境决策和水质预警信息化预警响应平台,实现污染物排放管理分析系统和断面达标管理评估系统关键数据分析和综合决策动态发布。到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及应急预警响应系统,实现水资源环境信息动态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能化管理。综合利用航空摄影测量、GPS等技术手段,对生态环境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重点河湖限养区设置、重点水域污染漂浮物和扩散区域等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理信息局等参与)
41、统筹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保、水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到2018年,对具备建站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国省控断面、河流跨设区市控制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到2019年,完成全市具备建站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并实现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到2020年,形成全省“水资源与水环境同步、上下游断面上建下控”的水环境监测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过程监测能力。定期进行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逐步进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2016年起,对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实行月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结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6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42、加强水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
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到2016年,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创新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实行垂管。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2016年要明确机构定员定编,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及市水环境应急预案与事故调查工作。自2016年起,各市、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加大水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力度。建立跨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到2017年,各市、县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宣教等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都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积极开展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参与)
4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现状,对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全市所有污水直排企事业单位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并与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实现网上数据共享。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应用于排查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管道中,防止偷漏排现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理信息局、是公安局等参与)
所有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超标和超总量企业名单,并将其信息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参与)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设立环境保护法庭。按照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的要求,强化各级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参与)
44、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各县(市、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园)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要建立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紧密协同、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在水源地(岳城水库水源地、滏阳河水源地、羊角铺水源地、武安市四里岩水库水源地、杜家庄鼓山井群水源地)、跨县区等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区域性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相互调配。加强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综合性防控工程设施。依托大型企业和社会专业应急机构,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化的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
45、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国家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现有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继续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管理体系,建立排污权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排污权出让收入的收缴与管理,优化出让收入使用与支出。开展环保金融创新,推动排污权质押贷款和租赁,拓展绿色信贷载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邯郸市银监分局等参与)
46、理顺价格税费制度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口关税政策。对市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创新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行“全市通办”和“免填单”服务,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为节能环保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7、落实完善信贷制度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信贷,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2016年开始,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定期发布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园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品种,推广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收费权和排污权质押贷款,开辟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通道。加强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上市资源培育,推动企业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挂牌上市;支持成长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帮助企业办理中期票据、信托及融资租赁等,拓宽节能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证监局等参与)
开展企业环保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管理、守法经营、社会环境行为等,自2016年起,分级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绿、蓝、黄、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制度”,严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达到绿牌、蓝牌诚信要求的企业,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环保核查、环境科技项目立项时给予激励支持,在各类先进评比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于黄牌企业给予加大执法频次、严格贷款条件等环保警示措施;对于红牌企业,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不支持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实施联合惩戒。(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证监局等参与)
48、健全财政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按照流域水质控制任务,完善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流域补偿制度,建立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流量双控制的上下游奖励和惩罚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在重点控制区域探索将总氮、氨氮、总磷和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纳入流域考核补偿范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征收、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政策。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签订跨界水环境保护责任协议,采用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进行跨界补偿。完善跨界水环境补偿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等形式,明确强制保险试点范围,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强制投保。积极推进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企业,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实施强制责任保险,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损害赔偿能力。加大对未承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将企业是否参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保审核的重要环节,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企业上市环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企业信贷审核等政策相结合,执行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市金融办牵头,市保监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49、拓展投融资渠道
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水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领域投入。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紧密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使用环保资金,提高地方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对列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工程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广泛接受市内外资金、物资、实物资产及知识产权等各类捐赠,对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类的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大力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有技术、有市场、运行好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银监局、市证监会、市保监会等参与)
(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环保科技研发水平
50、加强科技平台建设
加强水环境研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结合邯郸市实际,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湿地富营养化控制研究基地,如永年洼;选择水资源短缺、河流以污水厂出水等非常规水源补给为主、水生态缓冲能力弱、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为特征的水系,研究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打造特色生态科技园区,将漳河生态科技园区打造成集生态城、文化城、科技城和都市休闲港为一体现代化生态科技园区。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水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体系,全市环境科技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51、强化技术队伍建设
加强水环境科研队伍建设。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课题研究为载体,加大与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搭建水环境综合管理与决策、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研发平台,并打造一支稳定且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形成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监控预警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水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体系,全市科技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2、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加强优先控制单元及重点控制区域节水减污技术推广与研发。研究开发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和节水型生产工艺;开发灌溉节水、旱作节水与生物节水综合配套技术,突破精量灌溉技术、智能化农业用水管理技术及设备;研发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技术。(市科技厅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研发工业废水处理新技术和设备。针对我市煤炭、冶金、电力、纺织、建材、陶瓷等支柱产业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种类多等特征,以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回用的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为重点,针对工业废水高浓度、高毒性、高盐份、难生物降解等特点,研发处理新技术和设备。(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典型流域农业及城市面源污染负荷核定,建立污染源与受纳水体控制断面水质响应关系,加强农业及城市面源对河流湖库的水质贡献程度与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重点开发农业及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农村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农田面源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等关键技术及设备。(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研发河流、湖库整装成套生态修复技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突破污染严重河流综合治理技术;建立非常规水源补给的河流污染物控制与水质改善技术体系;研发适用于河流水质改善的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富营养化水体点面源、内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总氮、总磷控制技术。以我市大中型水库、滏阳河、永年洼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等重要河流水域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提高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技术。针对我市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我市流域生态用水标准和保障条件,水资源优化配置动态模拟系统,分质、分时、分区供水能力与优化配置方案,跨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可视化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53、大力推进科技环保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我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制定符合市情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到2017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全市90%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均要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围绕满足水污染治理需求,加大节水减污技术推广与研发力度,促进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设备等水处理设备产业化。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节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鼓励支持驻邯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针对急需和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展研发,对实施研发成果转化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源环境技术研究应用重大专项项目,并优先安排其承担市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开发区,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培育,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增链项目,构建完善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打造园区的“升级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协调调度,对列为省、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园区、基地、企业和重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定期督导,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尽快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确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掌握产业运行发展状况,为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依靠科技支撑,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54、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55、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56、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水质目标达标情况等因素,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称。对环境质量差的县(区、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强化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016年起,所有国、省、市控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向社会全面公布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发布工业集聚区(园区)环境保护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鼓励社会监督。设立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机构,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过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推行环保公益诉讼,发起专项支持基金,用于资助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高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水、洁水的工作局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浓厚氛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