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金发改投资备[2023]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3577.83万元,项目占地约35.67亩,拟建设金湖县电子产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包括:建设含铅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铜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铬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镍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其他金属废水预处理组合池、生化处理组合池、深度处理组合池、标准排放槽、人工湿地、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组合池、滤液收集组合池、回收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脱水间、设备间、膜车间、配电间、出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门卫、外排水泵房、道路、设备基础、围墙、绿化等;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内外电、强(弱)电等附属工程。本次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09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工程建设期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其中:
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经相应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②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运营期10年。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方式。
2.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付审计价款的3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价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21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21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21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10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4.4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日上午09时3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