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土壤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项目编号:HBZX2020136
采购人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73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正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3号楼503室
采购内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规划、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土壤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无废城市评价指南及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制度,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采购限额:150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8)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闫杰、杨少男
联系方式:0312-3065553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2.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3.各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