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挂牌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鑫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6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98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6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人民币,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聘请均为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5月10日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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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00及子议案、议案9.00及子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00及子议案、议案8.00及子议案、议案9.00及子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丰陈国林邮编:650106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报备文件: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