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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回收效率
安全有效管理
记录关键信息
中图分类号:F252.1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rearetheuncertaintyquantitiesandqualitiesoftherecyclingproductsinelectronicwastereverselogisticsnetwork,tosolvetheproblem,thispaperputsforwardthattherecoveryofproductqualityintothreecategories:maintenance,manufacturinganddisposal,andtakesitsquantityandqualityasfuzzyparameters.Settingupelectronicwastereverselogisticsplanningmodelwithfuzzyparameterswiththeminimizingthetotalcostofheinvestmentcost,operationcostandtransportationcost.Triangularfuzzynumberwasusedtomakefuzzyconstraintconditionclear,convertingthefuzzyprogrammingmodeltodeterminetypelinearprogrammingmodel,andthemodelwassolvedbyusingLINGO9.0software.Theresultsshowthat:Whenrecycledandratioofqualitygradefuzzychanges,Guangxielectronicwastehasnotchangedthechoiceofreverselogisticsnetworknodes,settingupstoragecenterinNanning,andGuigang,andbuildingprocessingcenterandlandfillinnanning.
Keywords:electronicwaste;reverselogistics;thefuzzylinearprogramming;thetriangularfuzzynumber
0引言
本文关于回收中心电子废弃物的不同质量等级考虑如下:由于电子废弃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同质量等级的电子废弃物在消费地点进行就近收集。回收中心回收的电子废弃物无论其质量等级,一律先运送到回收中心进行初步检测分类处理,该中心可根据电子废弃物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修理翻新等功能,在存储中心能进行简单维修和翻新的产品则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其比率可设为ω;剩下的电子废弃物1-ω需要专业处理技术的则一律运往处理中心,该中心对产品进行拆卸、分拣、再制造、再循环、再装配等功能。因此,本模型中各回收中心的选址相应地固定在各消费地,模型中只研究储存中心、处理中心、填埋场的选址问题。回收产品按质量等级分为可维修、再制造和需要报废处理3类,建立随机规划模型,利用三角模糊数将不确定转化为确定性模型,用LINGO9.0进行求解。
1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模糊规划模型
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其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节点:回收中心、储存中心、处理中心、再制造中心和填埋场。
1.1模型假设
根据逆向物流网络结构,做如下假设:
(1)在产品方面,回收中心考虑单产品、单周期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储存中心和处理中心考虑废旧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产品。
(2)在成本方面,只考虑回收成本、运输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各设施的固定成本,并且各设施固定成本已知。
(3)模型中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数量是模糊变量。
(4)存储中心、处理中心和填埋场有最大处理能力限制。
(5)回收产品中3类不同等级质量的电子废弃物所占的比例为模糊变量。
1.2建模的准备
(1)模型中符号含义
I为回收点序号集合,i∈1,2,3,…,I;M为储存中心序号集合,m∈1,2,3,…,M;J为处理中心序号集合,j
∈1,2,3,…,J;K为材料市场序号集合,k∈1,2,3,…,K;T为填埋场序号集合,t∈1,2,3,…,T。
(2)模型参数
p为回收电子废弃物的单位费用;TC回收产品由回收点i到储存中心m的单位运输费用;TC回收产品由储存中心m到处理中心j的单位运输费用;TC回收产品处理中心j到填埋场t的单位运输费用;FC新建储存中心的固定成本;FC新建处理中心的固定成本;FC新建填埋场的固定成本;C储存中心m的单位产品运营成本;C处理中心j的单位产品运营成本;C填埋场t的单位产品运营成本。
SMAX储存中心最大的回收能力;SMIN储存中心最低的回收能力;PMAX处理中心最大的处理能力;PMIN处理中心最低的处理能力;TMAX填埋场最大的处理能力;TMIN填埋场最低的处理能力。
ω:储存中心m可以维修再利用的产品数量占总电子废弃物的比率,为模糊变量;ω:处理中心j分拣后的待处理电子废弃物中含有有用物品的比率,为模糊变量。
(3)决策变量
表示回收中心回收电子废弃物的数量,是一个模糊变量;X表示回收中心i到存储中心m的数量;X表示储存中心m到处理中心j的数量;X表示储存中心m到二级市场l的数量;X表示处理中心j到材料市场k的数量;X表示处理中心j到填埋场中心t的数量;Y表示0/1变量,用于决定待选地点是否被选中建立存储中心;Y表示0/1变量,用于决定待选地点是否被选中建立处理中心;Y表示0/1变量,用于决定待选地点是否被选中建立填埋场中心。
1.3模型的建立
目标函数是使总回收费用z最小,其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成本模型如下:总目标函数=回收成本+运输成本+新建设成本+运营成本。
因此,总目标函数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minz=p+xTC+xTC+xTC+cx+cx+cx+YFC+YFC+YFCT(1)
根据以上假设,建立模型的约束条件如下:
x=(2)
x=1-ω(3)
x=1-δx(4)
YSMIN≤x≤YSMAX(5)
YPMIN≤x≤YPMAX(6)
YTMIN≤x≤YTMAX(7)
Y,Y,Y∈0,1(8)
x≥0,x≥0,x≥0,x≥0(9)
其中,为模糊参数,约束条件(2)表示第i个回收中心产品的输出量不大于该点的最大回收量;(3)、(4)分别表示不同质量等级的电子废弃物分别在储存中心、处理中心以及填埋场所占的比率;(5)、(6)、(7)表示对建立回收中心、处理中心、填埋场处理的容量约束;(8)规定了0-1变量;(9)表示决策变量是非负约束。
2模型求解
由于目标函数(1)和约束条件(2)、(3)、(7)、(8)、(9)存在模糊参数。因此,在Liu和Iwamura等工作的基础上,将模糊规划模型转化为模糊机会约束模型:
MinZposZ≤≥β
posx=≥α
posx=1-ω≥α
posx=1-δx≥α
模型中第一个机会约束条件所求的目标值是在保证置信水平至少是β时所取得最小值;后面几个机会约束表示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大小至少应分别达到给定的置信水平α,α,α。
利用三角模糊定理求解模糊机会约束规划:
定理1设三角模糊函数为l,m,r,则对于任意给定的置信水平ε0≤ε≤1,当且仅当时有posz=≥ε。
在本文中,分别采用三角模糊数A,A,A、ω,ω,ω、δ,δ,δ表示回收点i对回收产品的模糊回收量,储存中心可利用产品的模糊比率ω和处理中心可再制造产品δ。为了将模糊模型转化为确定型,根据定理1,可将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转化为以下等价形式:
p1-βl+βm+xTC+xTC+xTC+cx+cx+cx+YFC+YFC+YFC≤
x≥1-αl+αmx≤1-αr+αm
将以上约束替代模糊约束,转化后的模型为清晰的混合整数规划模型,可以通过Lingo或Matlab软件求解。
3模型求解与广西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设计
3.1模型的参数估计
构建广西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回收中心的确立需要考虑固定投资成本以及运营成本等因素,依据广西2013~2022年电子废弃量的预测来确定回收中心,选定电子废弃物预测量最多的前9个城市南宁、桂林、柳州、梧州、贵港、百色、钦州、河池、北海为回收中心,并把南宁、桂林、柳州、贵港、钦州5个城市作为备选储存中心,南宁、崇左、贺州3个城市作为备选处理中心,南宁、柳州2个城市作为备选填埋场。上述问题可以简化为,有9个回收中心R,R,R,…,R的电子废弃物运送到5个储存中心S,S,S,…,S,继后运往3个备选处理中心P,P,P,最后无用的废弃物则送达其中的备选填埋场L,L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以上信息,利用LINGO9.0求解。
3.2模型求解及分析
当置信水平取0.9时,目标函数的最优值为18417730元,其他决策变量的最优解如表5所示。
结果表明:在南宁、贵港建立储存中心,同时在南宁建立处理中心和填埋场。
由于假设每台电视机的回收成本为90元/台,各个回收点的总回收成本等于所有回收中心回收的总成本,本例中各个回收中心总的回收量为215512,253544,291576台,则总的回收成本为19396080,22818960,26241840元,因此模型中最低目标成本分别为:37813810,41680760,46065410元。根据回收量和不同等级质量的比率的变化,最优选址策略基本保持稳定,但目标函数值相应的增长。
4结论
以总运作成本最小为目标,研究了质量不确定下电子废弃物逆向网络的构建问题,用三角模糊数描述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中回收数量和质量的不确定性,建立了电子废弃物逆向网络优化模型,并运用模糊机会约束规划方程,将不确定性模型转化为确定性模型,进而用LINGO9.0对其模型进行了求解,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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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法律规定的产品范围、回收、再利用以及再循环目标与欧盟WEEE指令相同,其中,电器整机的再使用(指进入旧货市场的旧电器)不包括再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率的计算中,零部件的再利用可以包括在内;出口到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也不包括在内,除非出口商可以证明出口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已经按照等同于EC标准的要求进行再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处理。
荷兰对电子废物实施了有效的回收利用。消费者可通过两种渠道免费交付电子废物,一是通过零售商来实现,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点。这样的组织形式为零售商的以旧换新业务留下空间,可以继续保留他们早先拥有的客户源和维修业务。
荷兰针对不同产品类别建立了三个回收组织。NVMP(家用电器)、ICT系统(IT产品、办公设备、电信产品)和StichtingLightrec(照明设备),还有可能建立其他产品回收系统。
NVMP是荷兰金属和电子产品处置协会依据1998年荷兰的《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回收处理法》建立,主要处理白色电器和小家电。该系统是一个伞形机构,除了进行制度建设的总协会(董事会)外,下设5个独立的基金会,分别负责5类产品――白色电器、棕色电器、通风设备、电动工具和金属电动产品。政府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
NVMP系统1999年1月开始运行,2005年8月13日开始对欧盟WEEE指令涉及的所有产品类别负责。NVMP目前有15位工作人员。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会员有1350家,几乎涵盖全部的大、小家电市场。
ICT系统主要处理IT产品、办公用品和通讯产品,1998年由160家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出资建立。但是ICT不采用可见收费,每个会员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回收成本付费,并内部消化这些成本。
ICT系统分销商接收普通消费者或商业用户交回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负责将之运输到处理厂。大多数旧设备通过“以旧换新”收集。回收商负责登记所接收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据此计算出生产商应承担的费用。收集处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则由生产商自行决定。收集渠道有多种,包括转售商、修理中心和市政当局。
2002年,ICT收集的全部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孤儿产品以及逃避责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占到了32%。2003年开始,ICT根据爱立信、惠普、飞利浦等公司的建议改为根据各个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分摊回收费用。现在生产商负责收集和处理所有“灰色”产品,而不仅仅是自己品牌的产品,分类工作大为简化,创造了一个更为公平的收费体系。
本文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发基于WEB的综合监管平台,平台包括系统自动处理联动、过程监控、前端监控功能设计,将部分处置企业违规处理现象进行抓拍和过程管理,为各级环保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日常监管和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系统对于提高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电子废弃物特点
所以,电子废弃物是既特殊又宝贵的资源,理应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利用。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实现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对促进我国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关键技术
2.1无线传感网络与视频流技术
无线传感网络(WSN)采用自身的微型自动装置,可在没有任何已确定的架构帮助下构建网络,具有组网简单、节点布置方面、耗能少、寿命长的特点,无线传感器网络在收集关于物理世界的参数信息方面以获得广泛应用。
视频流不同于传统的多媒体,它的主要特点是运用可变带宽技术,以流的形式进行数字媒体的传送,从几Kbps到若干Mbps的网络环境下,人们在都可以在线欣赏到连线不断的一定品质的视频节目,在服务器端将视频数据打包后通过包交换网络经过多次路由传送到客户端,客户端将接受到额数据重新组装后播放出来。
在电子废弃物处置安全监控过程中,将无线传感网络技术与视频流技术相结合,加快了数据和视频信息的传输效率,实现传感器数据与视频流数据实时同步,从而自动采集视频信息,为前端处理提供问题追溯依据。
2.2RFID与图形处理技术
图形图像处理技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计算机的硬件设备与图形图像处理软件。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的硬件设备的性能越高,处理图形的效果越好,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的作用主要是将计算机与显示终端之间建立联系。
在电子废弃物处置过程中,采用RFID标签保证电子产品前端、过程、末端的唯一性,防止废弃品处理工艺流程的重复和遗漏,同时结合图像处理技术对现场处理图像进行分析,判断废弃品信息是否对应,防止人为目的所产生的重复处理和遗漏处理想象的发生,有利于处理合格率和基金补贴审核工作的管理。
3系统设计
基于物联网的电子废弃物处置回收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的地磅称重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的管理端平台组成[3],包括用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企业的回收处理前端采集装置和废弃电子电器处理企业的流程智能分析控制装置。这些装置或设备通过4G、3G或Internet网络与位于处理企业或环保部门的废弃电子电器环保处理综合管理监管平台相连,通过监管软件实现对废弃电子电器环保处理的科学、高效、智能化管理。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系统总体架构
3.1前端采集装置设计
图2前端采集装置设计
3.2系统软件平台设计
系统软件平台采用开源WEB开发框架Struts,采用了MVC模式“分离显示逻辑和业务逻辑”能够有效的减弱业务逻辑接口和数据接口之间的耦合,并让视图层更富于变化。Struts包括了框架类、帮助类和定制的JSP标签库,以及大量基于JAVAEEModel2设计模式的应用技术,这种结构是其具有多种优点。系统软件平台架构见图3所示。
图3系统软件平台架构
系统平台应用层提供基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监测数据的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等一系列计算机智能处理服务,为提炼和抽象出废弃电子电器流程处理情况,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分析、历史数据分析[5]。智能处理层由数据库、数据接入模块、数据访管理模块、安全管理以及智能分析模块五个部分组成,其中数据接入模块主要有拆解生产管理信息模块、环保部废旧家电监管模块、危废处理生产管理模块、环境在线监测管理信息模块等,本监管平台可实现已有监管信息模块的无缝衔接,并对后期可能增加接入的数据模块留有接口。
4结语
本文围绕电子废弃物的特点及处置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物联网的电子废弃物安全处置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中所涉及的无线传感器与视频流技术、RFID与图形处理技术等进行介绍,最后对系统中的前端采集装置、系统平台进行设计。本文提出的电子废弃物处置安全监控系统对于我国废旧家电有序回收的发展,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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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处理缺乏规范的回收体系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涉及商务、环保和财政等多个管理部门。由于目前广西各部门之间没有理顺关系,明确监管职责,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得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不到位,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盲点,造成了回收市场的混乱,导致社会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仍是以旧货市场、小贩、拆卸作坊和废品回收站为主,正规回收渠道和专业市场较少。这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自发进行的回收行为,由于缺乏规范的体系、技术和监管,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隐患,总的回收利用率还不到废弃量的30%。同时,由于回收小贩的分散性和趋利性,整个电子废弃物回收过程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最终流入到粗放式手工拆解作坊,导致规范经营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生产能力闲置,难以正常经营。
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落后
公众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环保意识不强
现阶段,广西居民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大多数民众不知道废弃电子产品中的有机物、多氯联苯、卤化物阻燃剂等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会有多环芳烃、杂环芳烃、二噁英及呋喃等大量有害气体进入大气,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不知道电子废弃物随垃圾填埋后会有有害的物质逐渐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我国于2011年1月开始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更是知晓率低下。所以,广西居民对淘汰的家电一般都还是会选择卖给上门回收旧货的小贩或者当作垃圾直接扔掉,企事业单位淘汰或报废的电脑,以及一些电子仪器产品等,也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般也是放置若干年后,当作垃圾处理掉或者是卖给上门回收旧货的小贩。广西大多数民众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环境意识淡薄以及废旧电器随意丢弃和处置的态度,已经是广西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面临的一大障碍。
广西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发展建议与对策
加强立法,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将广西现有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以及无害化处置等纳入到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中,出台适合广西区情的实施办法,建立“谁污染,谁付费”制度。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承担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义务,缴纳废弃处理税。用这种由消费者承担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的方式来限制消费者过度加快电器电子产品的淘汰,减缓电子废弃物数量的加剧。
整顿市场,规范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行业
首先,针对广西目前电子废弃物无序回收的现状,各市应该尽快开展电子废弃物产生和流向等情况的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电子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其次,将电子废弃物列为危险废物,禁止未得到许可的个体对其进行回收处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打击非法拆解处置利用电子废弃物的行为,取缔落后、小规模、环境污染严重的处理作坊。对现在的个体回收者进行引导和改造,帮助其融入到正规的回收网络中。防止个体回收者由于生活所迫,继续非法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最后,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风险污染源,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性抽查和监察一年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处理企业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仓储、分拣、拆解、包装及其他设备与所处理电子废弃物相适应;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正常,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步步为营,建立覆盖全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
广西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以街道和社区为立足点,按照每10~15万人设立一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力争在2015年前,全区14个地级城市完成1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网点布置于人流量大、电子废弃物产生量集中的居民聚居区,以便收集和宣传。以出台政策或下发文件的形式鼓励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将报废电脑、办公设施等电子废弃物交电子废弃物回收点集中回收,统一处理。目前,广西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只能通过自行回收电子废弃物,以保证生产原料。回收工作,耗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使企业很难专注于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等方式,将回收工作逐步从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中分离出来,建立以纯回收企业为主、生产厂家、销售企业等多种回收渠道相结合的回收体系,提高环境无害化回收率和再利用率,减少因收集渠道不畅而导致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潜在危害。
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水平
广西的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还仅停留在对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资源的有限利用上。这种拆解仅是将有害部件从有用部件中分开,有害部件的处理技术并不完善。政府应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电子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研究方面的合作。例如,解决拆余物中金属材料与高分子材料和玻璃等非金属材料的高效率分离问题;研究拆余物中金属相互分离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金属的回收率;研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等等。通过这些技术创新,让广西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行业走上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道路,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废物管理目标。
合理布局,构建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产业链
首先广西短期内应该尽快在基础较好的玉林和梧州两市建设两家资源化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使电子废弃物能够做到就近处理,减少广西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的运输成本。同时还能与现在建设在南宁市的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一起,三家共同为广西电子废弃物处理起示范作用,鼓励带动其他各市更多条件成熟的企业成长起来。其次广西要进一步加快广西玉林龙潭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利用园区和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两个园区的建设,形成以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为上游产业,铜、铝、钢铁、塑料再生行业为中游产业,电机、电线、电缆、铝型材等加工行业为下游产业的完整产业链,使电子废弃物拆解后能够及时充分地被资源化利用,加工成产品,提高价值。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领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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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管理起步较早、政策、技术比较成熟。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x-tendedProducerResposibility,简称EPR),早在1988年,瑞典隆德大学(LundUniversity)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Lindhquist)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随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一步深化了EPR制度,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电子废弃物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1.1欧盟及其成员国-德国
1.2美国
美国的法律没有强调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他们反对将EPR强加在生产商身上,认为那样不符合“社会成本最优”的经济学原则,而是希望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与利用的整个流程宏观考虑,研究出各自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1996年,美国可持续发展总统议会(PCSD)将EPR改为“延伸产品责任”:“延伸产品责任是一项新兴的实践,在延伸产品责任体系中,制造商、供应商、使用者以及产品处置者将共同承担产品及其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延伸产品责任的一个目标就是识别生产链条上那些最有能力改善产品环境影响的参与者。该责任主体视情况而定,或者是原材料的生产者,或者是最终用户或者其他。”[5]
1.3日本
由于日本是一个少资源的岛国,所以日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立国”之路,并率先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这部法律以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四种电器为立法对象,规定了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的责任。另外,日本出台了大量的促进循环发展和资源再利用的法律法规,如《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在上述立法的基础上,日本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效果明显,2003年日本回收家电900余万台。资源回收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电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在设计产品时考虑环保和回收方便,与1983年相比,电视机上的塑料种类由13种减到2种,零件数由39件减到15件,从而加快了回收的分解速度[6]。
2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
2.1现有法律体系
2.2发展方向
1)增强消费者自觉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是以政府强制性管理为主。这虽然符合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和电子废弃物管理的实际,但是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涉及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多个方面,其复杂性决定了单靠政府的强制管理是很难实现管理目标的,还需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合作,进行合作治理[7]。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两个方面提高公众参与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到随意丢弃、填埋、拆解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提高公众自我素质,自愿回收废旧电子电器。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模式,由消费者支付分担一部分回收处理费用,并制定激励奖惩制度,特别是应该提高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公众认识到自觉回收电子废弃物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必须执行的。
2)建立健全回收网络前面提到过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消费者自觉回收意识。不过再好的意识必须以健全的回收网络做保障,没有完善健全的回收网络,即使消费者有意回收废旧电子废弃物,但苦于无处回收、也将随意丢弃。目前我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比较残缺,笔者建议可以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工作赋予环卫部门或居委、村委等网络布局较全、覆盖面较广的部门执行。可以建立预约取货等方法为消费者回收电子废弃物提供便利。这样的疏导方法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率,保护了环境。
3)建立电子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电子废弃物流转程序目前我国在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实行的五联单制度(跨省七联单),有效监控了危险固体废物流转处置的全过程,运用比较成功,可以借鉴用来监控电子废弃物的流转过程,通过联单制度,全程掌控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便于管理部门监管。
Abstract:Inthepresentpaper,theauthorsstudythestatusoftheimportanceofelectronicwastedisposalandtreatmentmethodsathomeandabroad,analyzetheefficiencyandcost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variousphysicalcrushingmethods,wetchemicalprocessingmethodsofelectronicwasteaswellasdiscusstheprospectofnewmethodsforrecyclingelectronicwasteinthefuture.Itispointedoutthatrecyclingofelectronicwastewillprovideanew"green"efficientwayforthedevelopmentofcirculareconomyinChinaandinordertospeedupthedevelopmentofChina'selectronicwastedisposalcapacity,wemustsolveseveralkeyissues.
Keywords:ElectronicWaste;Regenerationandutilization;Physicalcrushing;Greenrecovery;WetChemicalProcessing.
目前,我资源消耗量庞大,每年可达100亿吨量级,占到全球总资源消耗量的30%以上,是美国4倍,名副其实的是全球第一“资源消耗超级大国”[1]。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这其中,尤其以爆发性增长的电子废弃物为环境污染物的典型代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给出的数据表明[2],全世界每年电子垃圾的产量大约是2000万顿-5000万吨,美国约占其中的30%、欧盟则约占其中的25%,且每年以3%-5%的速度迅猛增加。而目前我国每年报废的主要电子电器产品量也都超过两亿台,是世界第一大电子废弃物产生国。但相对报废电子产品的数量,合理再生利用的电子废弃物则仅仅只有1/10。在这种状况下,电子废弃物中包含的多种有害元素,如铅、砷、汞、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机污染物正在日益成为我国真正的环境杀手。
但从另一方面看,电子废弃物又可以说是“城市金矿”,它其中含有大量的贵金属(如稀土、金、铜、铁等)、塑料和玻璃等[3],经过无害化处理后,都可做成再生资源。一般来讲,1000kg原矿石里含有约5g黄金就可称为富矿,但在相同重量的电子废弃物,如电视机主板中,黄金的含量就在80克左右,而且还有铜等可再生金属,价值至少是富矿的16倍。再例如,废旧手机电池中Co的含量高达20%,对废旧手机电池的集中回收处理,就等于开采稀缺的钴精矿资源。而且,手机电路板中的含金量可达280g/t,含银量则为2000g/t,分别相当于原生矿床的60倍和13倍,对其回收利用,成本将大大低于从原矿石冶炼加工获得相应资源的成本,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目前,如何在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高效提取稀贵金属和塑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又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是全世界电子废弃物处理领域的一大挑战[4]。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置能力,我们必须要处理好几个关键技术问题: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改变以往仅仅依靠个体回收、生产商换购回收的回收模式。建立大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利用高科技网络平台实现针对电子废弃物高效回收的模式。其次,要大力发展电子废弃物高效科学处理、深加工等工程科学和技术,不断提升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品附加值,提升其产业利润值。第三,解决电子废弃物的高效拆解和分类的关键技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电子废弃物拆分破碎领域,并开发出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拆分新装备。第四,开发电子废弃物中金属与塑料、玻璃等材料的高效分离技术,如低温破碎分离技术,不断提高金属的回收利用率,并拓展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综合应用领域。最后,要解决好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成本高且易对环境二次污染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还不能对电子废弃物中的每一种物质都做到环保处理,往往会造成电子废弃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因此,研究电子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用水减量化技术,以及废水循环利用并达到零排放技术;研究电子废弃物处置后二次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二次废气的达标排放等等技术显得至关重要。
[1]刘波.中国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技术的应用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1.
[2]方伟成,杜欢政.构建"个体回收者+公司+园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03(5):19-21.
[3]曾志伟,胡明哲,龙江莉.六盘水市电子废物回收与再生利用对策研究[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6,28(3):16-19.
[4]JrDLS,DaleyJC,StephensRL.ProcessingofTelevisionsbyMechanicalSeparationTechniquesImplicationsforFutureWorkinProductDesignandRecycling[M]//RecyclingofMetalsandEngineeredMaterials.JohnWiley&Sons,Inc.2013:47-59.
[6]王占华,周兵.适合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模式[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3(4):20-23.
[7]周全法.国内外电子废弃物处置现状与发展趋势[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06,12(2):4-9.
[8]郭学益,田庆华.有色金属资源循环[C]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学术年会.2005.
[9]BogheD.ElectronicScrap:AGrowingResource[J].PreciousMetals,2001,7:21-24.
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气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废弃的电脑、电池、手机等电子产品。由于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如果不合理处置,就会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因此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将以广州市为例探讨电子废弃物的公益性再利用问题。
一、广州市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的现状分析
目前,广州市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尚处于萌芽阶段,主要的回收利用模式如图1所示。
当前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项目大部分是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体,原材料主要靠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捐赠,经过维修翻新之后再赠送给贫困地区的学校和人群,其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1、志愿者资源匮乏,缺乏高素质的工作者
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利用的效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相比而言,中国在这方面还很落后,不足10%,而志愿者资源不足是造成这一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总量来看,广州市的志愿者规模是很庞大的。2011年12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广州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注册志愿者总数不少于200万人”的目标。可是从结构上来看,志愿者资源分配不合理,有些岗位门庭若市,而有些岗位应聘的人寥寥无几。现有的志愿者队伍能力和素质也是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出于功利性动机,缺乏做实事和奉献的精神,假公济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2、正规回收渠道不畅,健全的市场体系难以形成
在回收环节,广州市电子垃圾回收行业的主要模式是先由个体回收者回收后,一部分仍能使用的被转移到二手市场上进行销售;剩下的大部分则被运往市区周边进行初步的分类和分解,其他零部件(如线路板)将被运往汕头贵屿或佛山南海等地进行下一步拆解。广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调查结果显示:流入回收站的废弃“四机一脑”约占废弃总数的23.58%,售往二手市场的数量则约占废弃总数的26.16%。
3、政府孤军奋战,缺乏高效的调控政策
政府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综合协调,各自为政。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仅仅在电子废弃物处理问题上有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对于电子废弃物的整体回收和处理规划方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主管部门。而且,外部监管体制缺乏有效整合,执行不到位,致使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源源不断输入中国。回收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回收的制度体系不健全,与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第三部门的配合较少等问题使政府陷入“孤军奋战”的局面。
二、广州市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缺失的原因
1、传统产业链根深蒂固,集团内部利益庞杂
目前,广州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业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回收群体、拆解销售和销售群体,这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自发形成的一条产业链。改革开放初期,电子产品等新兴经济体起步发展,很多人借此东风先富起来,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靠买卖电子垃圾为生的群体。他们低价收购民间的电子废弃物等生活垃圾,然后拆解,得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例如金属铜线、塑料外壳,甚至金子都可以从中提炼出来。随之用于分解垃圾的小作坊开始兴建起来,渐渐地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链,例如广东省贵屿镇。这条产业链凝聚了很多社会底层群众,包括一些农民工,他们一部分负责回收,一部分负责运输,还有一部分负责分解提炼这些电子废弃物,不少人因此发家致富。
从短期来看,这条产业链没有什么问题,但从长期来看,这条产业链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存在很多的隐患,例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要建立一个正规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体系,首先要处理好这些利益群体,如果强行介入则可能会造成很多的社会就业和稳定问题。
我国因人口众多,电子电器产品的实际拥有量非常大,当这些产品被淘汰或换代时,产品废弃的数量同样巨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从2003年起就进入了家电废弃高峰期,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报废,再加上空调、手机、计算机等,每年总计约2000万台的家电产品报废。据估计,电子废弃物的增长速度是普通废品的3倍。更可怕的是,除了自产电子废弃物外,我国每年还有大量的国外电子废弃物进入。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5亿多吨电子废弃物,其中70%以上被丢弃在中国。
有研究报告指出,家电等电子废弃物中的材料以金属和塑料为主,以电冰箱、洗衣机、空调为例,金属成分分别占到55%、60%、75%,其中含有部分贵重金属。贵金属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以及其他独特的性能,是电子、化工、医药和国防等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材料。
1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1回收渠道不规范
电子产品遭淘汰、废弃时,一般通过生产企业指定的回收处理点进行回收,再送往回收处理中心。在我国目前还缺乏对生产者责任限定的情况下,废旧电子产品(例如电视、冰箱、计算机、打印机等)一般是通过个体回收户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收购,然后再转卖给维修站或专业回收处理中心。电子产品废弃回收再利用模式如图1所示[1]。
1.2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问题重视不够,资源再生利用难度大
废家电大多数通过民间回收渠道流向二手市场和小型拆解作坊,他们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或边远农村居民等消费者;实在不能再销售的废家电用燃烧或化学药剂提取有用金属后丢弃,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近几年,我国在废弃物物流方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出现了一批适合我国目前经济技术水平的废弃物物流的技术和处置装置。但由于我国对废弃物物流管理较之发达国家晚得多,因此,与这些国家相比,水平还比较低,设施设备、处理技术和处置装备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及今后环境治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我国回收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有关拆解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及二手零部件利用的标准规范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必将制约该行业的发展[2]。
1.3政府缺乏相应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我国现存的回收企业仍是微利或无利,基本没有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而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国有回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包袱重,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差,相当一部分回收企业亏损严重,某些回收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所以需要国家利用有关政策逐渐把回收逆向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扶持发展起来[3]。
2应对策略探讨
2.1加强政府、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四方面责任,鼓励全民参与
2.2提升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水平
2.2.1加强回收处理企业资质审核
2.2.2开展绿色设计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同时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业领域的重要体现即是绿色设计,又称生态设计。它着重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属性——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性。绿色设计创造的产品不仅要满足用户要求和企业利润,还要考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家用电器的绿色设计要求在产品设计的初期就顾及到环境、资源、节能等因素,最大限度地不使用或少使用对环境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源头上控制产品环境特性,解决家用电器在使用寿命期后的再利用、再造和回收处理问题。绿色设计有别于以满足用户需求和企业盈利的传统产品设计,它所追求的是产品的环境性、功能性和经济性的三者统一。另外制造商应该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提品所用各种材料在后续回收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例如哪些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哪些材料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填埋。
建立家电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所谓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PLM),就是指从人们对产品的需求开始,到产品淘汰报废的全部生命历程。如同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一样,PLM是覆盖了从产品诞生到消亡的全过程的、开放的、互操作的一整套应用方案。政府鼓励企业建设这样一个记录所有产品信息的、系统化的、全过程的产品数据知识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制造商、销售商、消费者、回收处理企业可以很方便地查询了解产品目前所处状态。
2.2.3加强与专业废弃物物流公司合作,专业化管理
每一个企业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如何处理废弃物的困惑,而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要不就是直接将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界,或进行简单的焚烧和掩埋;要不就是自己开发废弃物物流系统,建立自己的废弃物回收中心,造成了重复建设,且企业自身的废弃物所涉及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少,难以达到规模经济。家电企业在有条件进行自营废弃物物流的同时,也可以多与专业化的废弃物物流处理公司合作,开展专业化的废弃物物流管理。
2.2.4政府通过征税来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美国的一些州,如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长期以来,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
3总结
[1]王长琼.逆向物流[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237—240.
当前,我国正逐步成为世界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心。据海关总署统计,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7011.7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6%,预计我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机电产品出口国。美国2008年1月份的通报对电子电气产品的无害化设计、无害原材料供应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实施,势必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电制造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该类型产业的长远发展和自主品牌的建立影响深远。
美国3州电子废弃物法案的主要内容
密苏里州两通报法案的主要内容
由密苏里州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提出的G/TBT/N/USA/332、333两通报法案规定,计算机设备的回收完全由生产商负责。在某种品牌计算机设备的制造商不止一个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都可以承担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无一个制造商愿意承担,则其中任何一个均可认为是责任制造商。另外,对于贴牌生产或者销售计算机设备的制造商,同样需要承担如上的责任和义务。
制造商将计算机用于本州销售以前,应采用并且实施一个回收计划,向自然资源局提交一份书面回收计划。回收计划应包括消费者如何和在哪里返回制造商计算机设备的信息,应能让消费者在回收时不需要另外付费就回收计算机设备。
两通报法规都要求计算机在本州销售前有一个永久性、清晰可辨的厂商品牌标签。对没有在其计算机设备上加贴标签,或没有采用、实施或提交要求的回收计划的制造商实施处罚。第一次违规不处以罚款,第二次违规要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美元,此后违规每次不超过25000美元。
两通报涉及的主管部门均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是本州计算机设备回收或重新使用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制造商实施处罚。通报法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8月28日。
佛蒙特州《电子废物处理的法案S256》的主要内容
本法案适用视频显示设备。“视频显示设备”包括能够在显示屏上显示图像并用于使用者观看的装置,其可视区域的对角线要长于4英寸,可能包括阴极射线管、平板计算机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或前投设备,以及其它可能出现的类似显示器。《电子废物处理的法案S256》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制造商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新的视频显示设备,也不得为后续销售向零售商交付新的视频显示设备。
关于注册费用。每年7月1日前,要求进行注册的所有制造商必须向自然资源局支付年度注册费。专员必须将这些费用存入按规定建立的账户。制造商开始销售视频显示设备的初始计划年度的注册费为5000美元。以后每年的注册费用为2500美元的基本费加上可变回收费。可变回收费等于按照规定应该回收的废物磅数减去上报回收磅数,再乘以每磅回收预计成本。可变回收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可变回收费=((AxB)(C+D))xE,其中:
A=制造商前一年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出售给家庭用户的视频显示设备的磅数;B=要求回收的视频显示设备的销售比例,第一计划年为0.6,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为0.8;C=制造商前一年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其从家庭中回收的翻新电子设备磅数;D=制造商向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当前计划年度决定采用的回收信用额,并以此来计算可变回收费;E=用于计算可变回收费的每磅回收预计成本。对于回收能力不足50%的制造商,最低的每磅预计成本设定为0.50美元;对于回收能力高于50%但不足90%的制造商,设定为0.40美元;对于回收能力高于90%但不足100%的制造商,设定为0.30美元。
维吉尼亚州《电脑和电视机回收和重复利用的法案,HB344》的主要内容
通报法案要求计算机设备和电视机的制造商采用并执行提供收集、重复利用,以及重新使用的回收计划;并要求制造商在制造商可提供的电脑设备或电视机销售前贴上一张标签。法案除了适用范围扩大到计算机设备和电视机,具体内容与G/TBT/N/USA332、333通报法案类似。通报法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电子废弃物将对未来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深远影响,于是积极推进电子废弃物的回收。1995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2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个品种列为必须回收的废旧电子产品;2006年2月,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9月7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中国政府对包括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等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
从内容上看,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美国密苏里州、佛蒙特州、维吉尼亚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欧盟WEEE指令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三州、欧盟及我国都对回收体系有关方的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均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相比之下,美国三州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尤其是佛蒙特州的法案与欧盟WEEE比较接近,两者在注册、标识等方面对制造商作出了类似的规定。我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较简明,除了要求制造商负责产品的回收责任外,对产品销售的品牌标识、制造商的注册费用等并未作出太多的要求。对于产品如何收集,我国也并未作出详细描述。
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相比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正在制订或研讨中的有关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方法”、“规则”、“草案”就超过10多种,众多的法规中缺乏一部能够统领电子产品的清洁生产以及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性立法。综合性、统率性立法的缺乏致使电子废弃物管理处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政策矛盾的境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至今仍为草案,反映了我国在处理电子废弃物的问题上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应对国外的电子废弃物法案
美国各州电子废弃物法案,不仅满足了其国内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迎合了国际上不断加强环境法规立法的大趋势。当前,我国环保形势非常严峻,探索应对国外绿色环保技术壁垒的方法和思路,吸收美国环保立法工作的经验,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