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盐红四方乙二醇车间含钯废催化剂和含钯活性炭提钯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标段编号:0703-2440CIC2P142
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一、招标条件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含钯催化剂及活性炭提钯回收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含钯催化剂及活性炭提钯回收项目
2.2招标编号:0703-2440CIC2P142
2.3项目地点: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东三公里)。
2.4服务范围:从约22吨含钯催化剂(钯自然基参考含量约1%)、约10吨含钯活性炭(钯自然基参考含量约0.05%)中加工提钯回收项目,回收分两批次进行,每批次约11吨含钯废催化剂和5吨含钯活性炭,其主要服务内容为,投标人到招标人现场将含钯催化剂、含钯活性炭运回加工厂加工提取钯金,再负责运送到国内指定催化剂加工厂的全过程综合服务。
2.5服务要求:
1)含钯催化剂及活性炭处理生产装置为非国家明令禁止停用装置,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含钯催化剂及活性炭回收加工、处置,不得二次委托处置;
2)含钯催化剂预处理后钯金投标回收率不得低于98%,回收服务费元/克钯金(包含回收及其它所有费用);含钯活性炭预处理后钯金投标回收率不得低于98%,回收服务费元/克钯金(包含回收及其它所有费用)。按含钯催化剂、活性炭实际交付回收钯金数量,中标回收单价,结算回收费用总额。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
4.3标书款发票为电子发票,投标人在发票申请提交后3-5个工作日内登陆电子招标平台自行下载。
4.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提示:标书款发票请选择“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发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废催化剂提取厂商;
4.2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包含HW50类危险废物代码为261-152-50);
4.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资质认证;
4.4投标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