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1万t/a锡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建设单位??
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一、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于2014年11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a电解铅及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145号),危废利用规模0.04万t/a,粗铅处理规模5.3万t/a,回收铅、铋、银、金等有价金属。永兴佳盛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永兴县柏林工业园,于2016年10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兴佳盛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有价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6]75号),危废利用规模5.5万t/a,回收锡、银、金等有价金属。2018年9月,永兴佳盛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省佳之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环评函[2018]17号)。目前两个项目均进行了综合楼办公楼和厂房基础等部分建设,设备尚未进场安装,处于停止建设状态。
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整合“湖南省佳之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价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建设“1万t/a锡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佳之佳公司承诺放弃原批复项目的建设,并把环评已批复项目的原料、产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整合至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选址于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原强胜公司厂址处,总投资77159.4万元,总用地面积158.9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锡回收系统(湿法预处理、炼前处理、锡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生产线)、稀贵金属综合回收生产线和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外购危废原料利用规模将原强胜公司和佳之佳公司已审批的危废利用量共5.54万t/a,整合调整为5.21万t/a,危废类别由原来HW08、HW17、HW23、HW48四个类别10个代码,调整为HW17、HW22、HW31、HW48、HW49五个类别16个代码,并处理粗氢氧化锡1万t/a、粗氧化锡1.4万t/a、海绵锡0.2万t/a,主产品为锡锭、粗铅、银锭、金锭,副产品为铜锍、粗铜、海绵铜、粗铂、粗钯、粗铋和粗锑氧。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强胜公司项目发展的函》(永政函[2024]14号),整合后的危废综合利用规模属于县域危废综合利用总规模控制范围内,粗铅产能属于县域粗铅产能控制范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整合工程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进厂原料控制和入炉配伍要求,危废进厂原料中砷<2%(其中冶炼烟灰和黄渣中砷<2.5%),铊<0.001%,汞<0.01%,镉<0.5%;控制富氧侧吹炉(铅≤15%、砷≤1.2%、镉≤0.12%、汞≤0.01%、铬≤0.1%、铊≤0.001%)、电炉(铅≤15%、砷≤1.5%、镉≤0.15%、汞≤0.01%、铬≤0.1%、铊≤0.001%)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伍要求。严格落实《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限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硫酸盐废水、锡阳极泥处理及酸浸废水等高盐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浓缩处理+浓缩液MVR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站“石灰中和+氧化(除铊)+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冲渣废水循环水池设置铊在线监测仪,铊含量高于0.015mg/L时进行除铊处理后回用。生产区生活污水采用专用的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空压站冷却补充水。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建设各项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a电解铅及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145号)和《关于永兴佳盛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有价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6]75号)废止。
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具体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5月26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2月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